《检察研究(2020年第4辑)》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主办,江苏省检察官协会组织编写,坚持以推动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为宗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应用理论研究和基础理论研究并重,主要刊载检察实务、理论、改革等方面的调研文章。《检察研究(2020年第4辑)》收录了《检察机关融入市域社会治理若干问题的思考》《检察权运行新模式下案件质量管理机制的困境与出路》等作品。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第18集)》一书系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编辑的定期连续出版物,自1999年第1集出版以来至今已出版15集,并从2003年开始每年固定出版两集。书中的案例是从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每年办理的上万件抗诉案件中精选而出,编选的范围为人民检察院抗诉后,人民法院以改判、调解、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等形式改变了原审裁判的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使用检察建议等其他监督方式被人民法院采纳的案件。每一案例主要按照基本案情、原审裁判、抗诉理由及再审结果和点评的编排模式,生动、完整地再现了案件的发生、发展和终结的全过程,以简练、准确的叙述揭示出不同法院、检察院对案件的看法和争点,并配以论理充分、有理有据的点评.以期对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指导和参考。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第18集)
法律出版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组织法( 修订版)》是 修正法律单行本。现行 组织法于1979年7月颁布,1980年1月施行,共3章40条,此次修订,扩展到6章66条,修改工作体现宪法制度原则精神,草案完善有关审判组织规定,并明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要求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
8月6日上午,*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规定》明确了民间借贷利率与利息的“两线三区”: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检察研究(2019年 第3辑)》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主办,江苏省检察官协会组织编写,坚持以推动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为宗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应用理论研究和基础理论研究并重,主要刊载检察实务、理论、改革等方面的调研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