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由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著名法学家叶青主编。介绍了宪法基础知识、宪法序言、宪法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等宪法涉及的内容与概念,本书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并配有一定数量的插图。所介绍的内容言简意赅,非常适合中学生阅读与理解,对中学生了解宪法知识、树立爱国意识和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均具有一定的阅读价值。
《美国宪制政府》是美国前总统伍德罗 威尔逊的经典名篇,源于1907年威尔逊在哥伦比亚大学开设的一系列讲座,被认为是现代美国政治科学具有代表性的典范作品之一。威尔逊写作《美国宪制政府》的初衷,是开启民智,向广大民众讲述关于宪法和国家基本架构的知识,包括各州与联邦的关系,总统、国会与最高法院的分工、制衡与协作,行政权力在宪法框架内的运作方式,司法部门维护民众权利的职能等。威尔逊对造成建国者理论与现代实践断裂的原因提供了哲学式的解读,并对建国者的缺陷提供了一种 威尔逊式的解决途径 。 《美国宪制政府》面世距今逾百年,已牢牢奠立法科经典之名。
宪法重点条文理解与适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丛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从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届全体会议通过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9月*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始,我国宪法制度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一起经过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我国现行宪法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此后,根据时代进步和实践发展需要,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先后5次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有力推动了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回顾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我们愈加感到,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
合宪性解释,简言之,是指在合宪性审查过程中通过解释保留法律条文有效性的方法。合宪性解释属于一种宪法判断的方法,也是多数国家主要采用的宪法判断方法。它在具体审查模式(如美国、日本)和抽象审查模式(如德国)下的功能定位有所不同,概括来说,前者体现经典宪法教义中的 三权分立 思想,推崇司法谦抑原则;而后者的初衷则是借此扩大基本权利在普通诉讼中的辐射效力。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使用法律限缩解释,使法律条文的理解不逸出宪法的有效性射程。 近年来,在人民法院的许可下,我国司法实务界开始在裁判文书中援引宪法进行说理,这种司法裁判方式与合宪性解释有一定的契合之处,主要体现在以宪法作为价值判断的依据,加强法律条文适用的正当性。本书重点考察合宪性解释的两种主要模式,在此基础上提炼出合宪性解释的基本
本书由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著名法学家叶青主编。介绍了宪法基础知识、宪法序言、宪法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等宪法涉及的内容与概念,本书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并配有一定数量的插图。所介绍的内容言简意赅,非常适合市民阅读与理解,对市民遵守宪法,了解自己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建设法制社会具有一定的价值与作用。
宪法实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有效实施宪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性举措,尤其是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集中表达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实施的精神实质与实践逻辑。宪法的生命和权威都在于实施。只有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才能确保党和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全面实现;只有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才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才能顺利发展。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裁判构成了当下德国宪法学的主要理论来源,是学习研究德国宪法所必须掌握的基本资料。本书选择了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关于基本权利的12个重要判决进行译介,这些案例对于德国的基本权利理论与实践具有开创性和拓展性意义,构成理解德国基本权利基础理论的纲要。同时,通过翻译各个判决的要点、描述其论证过程、阐述其理论背景和后续影响,本书希望能够展示德国宪法教义学的学术积累过程,以及解决重大社会争议的法律方法与技巧。此外,这些案例涉及私法关系中的言论自由、大学招生名额的分配、堕胎规制中胎儿与母亲的权利保障、刑罚的合宪性、反恐与人权等具体问题,对于当下中国类似问题的解决也不无借鉴与参考价值.
虽然职业自由是公民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但是。职业自由并非。公民实际享有的职业自由都是法治之下的职业自由。国家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职业自由进行限制。公民职业自由的真实存在总是处在保障与限制之间。对职业自由不能片面地强调保障,也不能片面地强调限制,而应用一种均衡的思想对待之。强调职业本质上应是自由的,但并非主张对职业行为不加任何限制,而只是主张限制应尽可能得少。在这本《职业自由论(一个宪法学的视角)》中,高景芳博士选择从宪法的高位来审视职业自由,对此进行体系化的研究,并推导出了若干合理结论,是对公民宪法权利积极的实质性回应。
王宏英*的《中国式民主的类型学意义--一种宪法学视角的阐释》在中国民主模式的发现路径上采取了一种 民主 宪法 立国 的叙事。在中西民主模式的比较路径上采取了一种抛弃实质民主与程序民主二分的叙事。在实证调查对象的选择上,采取了一种 *符合中国社会现实的以国家与社会管理者为对象的叙事。在当前全面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构建的改革期许下,如何*好地以宪法凝聚社会共识,培育宪法爱国主义情怀是一个十分迫切的课题。本书的研究成果对于社会各个阶层回归宪法常识,并从宪法学视角比较分析中西方民主政治问题,思考中国民主模式的规范化、制度化应当是有助益的?br/ 本书既可以作为领导干部的宪法培训教材,也可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政治学研究生的参考书目?br/
若泽 若阿金 高美士 卡诺迪略(Jos Joaquim Gomes Canotilho)教授是葡萄牙宪法及宪法学领域之执牛耳者,在各葡语国家及地区的法律界均享有盛誉。教授著作等身,其中《宪法与宪法理论》(葡文版)一书被不断重版并多次印刷,广受推崇。该书既详尽介绍了立宪主义及实定宪法,又深入阐述了用以提供解释和适用法律的宪法方法论;既有对葡萄牙宪法相关议题由表及里的梳理与思考,又从比较法角度兼顾讨论了欧美宪法及其影响。本书为法学院学生及各类法律工作者提供了系统化学习宪法与宪法理论的工具。
书号:9787301348338 书名:大国宪制:历史中国的制度构成(修订版) 定价:96 注:预售品种请单独下单,与预售品种一起拍的品种默认和预售品种一起发货!
这是一本从宪法法院组织系统视角对世界上的各类宪法诉讼与宪法审查制度进行研究的学术性理论著作,全书依次围绕德国宪法法院、奥地利宪法法院、意大利宪法法院、葡萄牙宪法法院、西班牙宪法法院、俄罗斯宪法法院、乌克兰宪法法院、白俄罗斯宪法法院、波兰宪法法院、匈牙利宪法法院、土耳其宪法法院、罗马尼亚宪法法院、保加利亚宪法法院、捷克宪法法院、韩国宪法法院、印度尼西亚宪法法院、泰国宪法法院、南非宪法法院、智利宪法法院、秘鲁宪法法院、阿尔巴尼亚宪法法院、克罗地亚宪法法院、波黑宪法法院、斯洛文尼亚宪法法院、立陶宛宪法法院、亚美尼亚宪法法院、格鲁吉亚宪法法院、吉尔吉斯斯坦宪法法院、哥伦比亚宪法法院、蒙古宪法法院、委内瑞拉宪法法院、危地马拉宪法法院、列支敦士登宪法法院、拉脱维亚宪法法院、巴林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