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公安机关适用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规章,历经1998年、2012年两次修改,此次修改的规定全面吸收了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果,对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重点修改内容如下: 完善了强制措施制度、受立案制度、侦查制度、涉案财物管理处置机制。 落实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取证规则。 加强顶层设计,强化信息化应用,完善办案协作等制度。 根据新出台的监察法,明确了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
本书分析了数据化,算法日益增长的分析、预测与塑造作用,以及平台经济的重要性所导致的日常生活之规制的变化。这一新型规制 算法治理 既包括将个人助推至预定的结果,也包括通过数字架构来直接塑造行为。作者通过与法律这一主要的传统规制形式的对比,展示了算法政治的力量与普遍性。这些改变随后被证实为反映了更广泛的对人类中心主义世界观的偏离。因此,本书采取了关注人类、自然环境、技术与代码之间深层嵌入性与交互的后人类主义框架。
本书是作者十余年从事劳动争议相关审判工作的总结。全书分为裁判规则、深度解读、裁判要点、实务指引四个部分。裁判规则部分主要总结相关裁判观点,深度解读部分深度解释裁判观点的涵义和理由,并注意各地对比,裁判要点部分分析判决相关规定等,给其他办理同类案件的实务人事提供参考,实务指引部分主要关注审理类案时需要审查的因素和证据。这样的整理对劳动争议相关法律实务工作有着很高的参考价值,也对劳动人事相关争议的实务从业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参考读物。
伍德罗 巴菲尔德和乌戈 帕加洛简要介绍了与人工智能 (AI) 的设计和使用相关的法律问题,探讨了人工智能应用与人权、宪法、数据保护、刑法、侵权法和知识产权法等相关的问题,同时比较研究了美国、欧盟、日本和中国在内的多个法域的法律法规和判例法。 重点内容包括: 对可能受人工智能影响的人权和宪法问题的批判性见解; 讨论法人的概念,以及随着人工智能在智能方面的发展,法律如何应对; 介绍适用于人工智能的现行法律法规,并确定未来可能对法律提出挑战的领域。 这本高级导论非常适合对法律如何应用于人工智能感兴趣的法律和社会科学学生。它还为寻求了解这一新兴领域的法律从业者提供了有用的切入点。
国内付梓的关于法学理论的专著和国外译著不在少数,魏德士先生的《法理学》无疑是其中的翘楚。魏德士是德国著名的法理学家,同时也是德国著名的宪法学家、法史学家、劳动法学家和民法学家。《法理学》一书,比较系统地对法理学的基础问题、法及其功能、法的效力、方法论进行了讨论,是魏德士20多年法学研究和教育生涯的结晶。本书的文字简洁流畅、认识深刻、言辞犀利、体系严谨。翻译文字忠实原著,语言流畅,风格明快,句读之间亦见功力,表现了译者良好的语言修养与专业修养。上述种种,使得本书成为法理学著作中的经典。
凯尔森丁1960年出版的《纯粹法学说》(第二版)是规范理论的标杆性作品,也是欧陆肇始于19世纪中后期的一般法学说(法理论)发展到成熟阶段的标志,更是享誉国际学界、至今仍影响力不衰的"纯粹法学"的扛鼎之作。虽名为"第二版",但与同名的*版相比,它不仅在细节上更加论述周密,而且在体系上更加完整圆融,不仅处理了"法与自然""法与道德""法与科学""法与国家""国家与国际法""解 释"这些主题,而且发展完善了"法静态学"与"法动态学"(法秩序的阶层构造),开创了法的概念论与结构论并立的法理论传统。它所持的规范还原论、一元论的分析法理论立场,它思想观点的创见性和内在体系的连贯性,迄今为止依然极富启发,它所引发之争论同样余波未平、热度不减。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它都是进行法哲学阅读时必须翻越的一座山。
本书为 波斯纳文丛 中的一本,波斯纳在这部著作中讨论了许多与老人有关的法律问题,例如老人的医疗保健、老人犯罪、就业年龄歧视、老人退休金和福利以及安乐死等领域的法律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一部法学的著作。 但这更是一部有一定开拓意义的社会学著作。 基于并发展了经济学家贝克尔提出的人力资本理论,波斯纳从理论上分析了一系列与老人有关的社会问题,不仅独具慧眼,而且相当犀利,有些结论具有相当广泛的政策法律寓意,有许多都具有启示。 从1999年开始,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在中国城市地区实行了多年的非常严格的 只生一个好 的国策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中国人口的年龄构成。 因此,这本著作对于当代中国至少是一本有重要实践意义的著作。 但是,它也可以帮助我们重新理解与老龄化相关的一系列社会的和法律的
本书作者作为一名在法学领域颇有建树的学者,对法学学位论文写作相关问题进行了介绍。全书分为学位论文的选题、学位论文的资料、学位论文的结构、研究方法、学术见解、优秀范文、社会责任等几个部分,适合法学专业学生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