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部借鉴德国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为我国刑法案例教学提供新范式的新型教学用书。 作者自2013年起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开设“刑法案例分析”课程,在保留传统案例教学方法的优长的同时,努力吸收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精髓,经过九年的积累和完善,逐步将其打造成法学院的一门精品特色课程,广受学生好评。本书即是在该课程授课内容基础上充实、增补而成的。 为满足刑法案例分析关于考察的全面性和思维的经济性的要求,本书设计了“五步骤分析模式”,分析每个案例均按照“事实单元的划分”“参与人员的列出”“涉嫌犯罪的检验”“犯罪竞合的处理”以及“全案分析的结论”五个步骤展开。 全书共分就九章。第一章概述了刑法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基本内容;此后的八章以八个案例为素材,每章均设置“案情叙述”“思路提要”“具体
本书是米歇尔 福柯在法兰西学院讲授的第二门课程。本课程延续了对知识意志的探讨,仍以法律和司法制度为基础作研究。继 尺度 之后,福柯以对于整个中世纪的制度的研究为基础,引入 讯问 的主题。该课程的目标在于:司法作为国家镇压机器产生,确立镇压体系,它的作用不再是像在中世纪一样保障财富的流通,而是通过对人民的隔离来达到制度的目的。惩罚变为监禁。在司法经济学中发生了改变,即从对财产的征收过渡到对人的隔离,同时指出知识 权力关系的模式,该模式构成中世纪司法制度的特点。《刑事理论与刑事制度》是福柯隔离 权力 问题之地,一方面是通过大法官塞吉埃对赤脚汉骚乱的镇压的戏剧化的分析,另一方面是对从日耳曼法到现代性的开端之间的法律和司法制度的经济与认识论功能的分析。本课程对于司法制度作为权力行使之地提出了
张明楷老师在指导学生时,每个周末都会精选刑法当中的疑难案例与学生讨论,通过对案例的讨论,训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刑法的私塾》即为近几年张明楷老师与学生 周末刑法讨论会 的内容实录合集。《刑法的私塾》采用对话体的形式,原汁原味地真实回放刑法讨论会的现场,阅读本书如同亲临张明楷老师与学生的讨论会,跟着张明楷老师一起学刑法,学习庖丁解牛般地剖析和处理疑难案例。本书所选案例,多数是经常困扰刑事司法领域人士的疑难案例,对于司法实践的法律人士也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2023年适逢 人民教育家 高铭暄教授执教70年和人生95华诞。高铭暄教授是新中国培养的第一代法学家的杰出代表,是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开拓者和奠基人,他在70年的学术生涯中产出了丰硕的学术成果,阐述了博大精深的刑法学术思想。梳理、研究、弘扬和传承高铭暄教授的学术思想,有助于引领和深化我国的刑法学研究,发展和促进我国的刑事法治事业。本书作者均为知名刑法学者,旨在利用熟悉高铭暄教授学术研究的有利条件,从刑法立法、刑法基础理论、刑法各论、外向型刑法等领域对高铭暄教授的刑法思想进行专题研究,以梳理新中国刑法学的自主理论之理性建构,发挥荟萃、传承、弘扬其学术思想精华之功效。本书的出版,是构建新中国刑法学自主理论体系的重要步骤。
《刑法分论讲义(第4版)》是日本立命馆大学松宫孝明教授的《刑法各論講義(第四版)》的中译本。自2005年10月*版发行以来,本书已历经十二个春秋。与其他日本同类教科书相比,本书的特色在于以下两点:一、在阐释各条文的法意、各罪名的适用时,作者通过比较旧刑法与现行刑法的提案理由书,理清其制定与适用的历史脉络,而后在此基础上得出解释论结论。由此更有助于读者理解日本刑法对于法国刑法、德国刑法的继受,以及顺应日本社会现状而作出的调整。前者的典型有诈骗罪、背任罪,后者的范例如抢劫预备罪中没有刑罚的免除规定。二、从典型案例入手,以由点扩面的方式培养学生的思维拓展能力。作者反对罗列观点式的 论点主义 教学方法,直斥其只能培养擅长死记硬背的八股学人。因此,在阐述各罪名的具体适用时,作者以典型案例而非界限案
《我国微罪体系建构研究》旨在全面考察境内外的轻(微)罪文化及相关理论,并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犯罪观念及法律体系的现实,结合国情打造中国式的微罪立法及其体系。《我国微罪体系建构研究》阐述了微罪的概念及相关范畴,提出了建构和打造中国式微罪立法及其体系的方法,全面阐述了建构微罪立法及其体系的正当性,微罪立法及其体系的实体立法,微罪实体立法的条文设计,微罪程序立法及其配套措施,最终完成《微罪法(专家意见稿)》,供学界批判和讨论,并为立法与司法机关决策提供参考。
本书为刘宪权教授所主编的刑法学著作,针对刚刚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专题研讨的方式,分别按 专题笔谈 理论前沿 热点透视 博士论坛 四个板块从各个方面对《刑法修正案(十一)》展开深入研讨,其中, 专题笔谈 重点从宏观方面对《刑法修正案(十一)》展开讨论, 理论前沿 部分重点聚焦金融犯罪相关问题进行研讨, 热点透视 部分对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这一热点问题展开研讨, 博士论坛 部分展现了在读刑法学博士研究生对《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思考,传递出学界新声。
“占有”是刑法中财产犯罪的核心概念,它决定了财产犯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本书以刑法上的财物概念为切入点,借助民法关于财产和物的概念界定,结合虚拟财产保护的时代需求,精准定义刑法上的财物概念,并对其进行类型化的梳理与分析,以此作为占有概念讨论的理论前提与基础。 在对占有概念的讨论中,首先对国内外相关学说进行细致梳理,并对民法中的占有和刑法中的占有进行区分。在澄清相关认识的基础上,重新定义“占有”概念,将占有的本质定义为“排他性支配”,并对支配的类型做了细致论述。在论证占有的成立要素时,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展开论述,批判了那种过分强调客观要素,忽视主观要素的倾向,认为主观要素在判断占有的成立时发挥着重要作用。明确了占有的概念和成立要素,本书围绕占有的归属、死者的占有以及存
本学年的课程延续了对知识意志的探讨,以法律和司法制度为基础作研究。 福柯以对于整个中世纪制度的研究为基础,引入“讯问”的主题。该课程的目标在于:司法的作用不再是像在中世纪一样保障财富的流通,这在司法经济学中发生了改变,即从对财产的征收过渡到对人的隔离,惩罚变为监禁。同时指出知识一权力关系的模式,该模式构成中世纪司法制度的特点。 《刑事理论与刑事制度》对于司法制度作为权力行使之地提出了惊人的观点:镇压中的权力、权力与战争、权力与财产流通、权力一知识。司法处于权力分析的核心:权力关系在司法实践的核心中相互联结、互相衔接:一方面是关于经济关系,另一方面是关于知识的形成。 本书是福柯在法兰西学院1970-1971年的授课演讲,比较系统地阐发了福柯的刑事法思想。
本教材为 组织的面向21世纪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之一,供高等学校法学本科使用。 刑法学是高等学校法学教育中一门重要的主干课程。本教材努力按照高等教育法学专业主干课程教材的要求,正确地阐述我国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并注重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相对稳定性和时代特色。特别是为了适应 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的需要,本教材第十版十分注意阐述研究我国新刑法典颁行以来刑事法治的 进展和刑法理论研究的 成果,以提高教材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本教材除绪言外,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为刑法总论,系统而较为深入地论述了刑法通论、犯罪总论、刑罚总论方面的刑法基本原理与刑法总则规范;下编为刑法各论,在论述刑法各论宏观问题的基础上,逐章论述了我国现行刑法典分则规定的十类犯罪之共性问题和
罗翔教授为普通读者写的刑法普及讲义。 刑法与每个人的生活都密不可分,家庭、校园、职场、人际关系、经济活动处处都有违法犯罪行为,相应地,每个人都需要学习刑法。 罗翔让本来枯燥专业的刑法课变得“津津有味”“根本停不下来”。刑法常识结合法理精神,兼具法律与人文的力量。本书为读者提供了相对完整的刑法学习体系,涵盖刑法演变、犯罪论、刑罚论,以及具体罪名的定罪量刑。全书通过分析真实刑法案件、张三的犯罪行为,激发读者用独立、睿智的法学思维去看待生活,提高法律感知能力。读完后,带着法学思维回归到工作、生活中去。\\\"
本书认为,在劳动教养制度废除之后,应适当扩充刑法的调控范围。立法上应该坚持适度犯罪化,并使附属刑法名副其实。司法上,应通过刑法适用解释扩充刑法规范的供给,只要不是令社会一般人产生明显突兀感的结论,就不为罪刑法定原则所禁止。刑法适用中应重视犯罪之间的竞合尤其是交叉竞合关系,而对于财产犯罪的认定来说,应坚持经济财产说概念、在秩序依存模式和民法志向模式之间寻求平衡。为实现刑法调控的合理与正当,应坚持对犯罪的实质化理解以及刑罚后果对构成要件解释的反向制约。“严而不厉”思想要求在严密刑事法网的同时去重刑化,是积极主义刑法观的理论支撑。 本书在主题上,明确以“积极主义刑法观”为标题和中心,在关于刑法机能问题的同类著作中体现出鲜明的学术个性;在内容上,从宏观的刑法解释、中观的刑法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