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启蒙(第三版)》是陈兴良教授撰写的西方刑法人物志,以在西方刑法学历史上曾经做出重大贡献的十位刑法思想家为单元,勾画出近代西方刑法思想和刑法理论的历史演变的基本线索。在这十位刑法思想家中,既有康德、黑格尔、边沁这样以哲学思想著称的学者,他们对刑法的独特论述值得关注;又有孟德斯鸠、贝卡里亚、费尔巴哈这样对于刑法学科的形成具有创始贡献的学者,他们对刑法基本观念的形成功不可没;同时还有龙勃罗梭、菲利、加罗法洛、李斯特这样对于刑法学派的形成具有开拓功勋的学者,他们对拓展刑法学术视野居功至伟。本书以轻松活泼的笔触处理枯燥晦涩的材料,具有可读性与启迪性。
本书是一部借鉴德国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为我国刑法案例教学提供新范式的新型教学用书。 作者自2013年起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开设“刑法案例分析”课程,在保留传统案例教学方法的优长的同时,努力吸收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精髓,经过九年的积累和完善,逐步将其打造成法学院的一门精品特色课程,广受学生好评。本书即是在该课程授课内容基础上充实、增补而成的。 为满足刑法案例分析关于考察的全面性和思维的经济性的要求,本书设计了“五步骤分析模式”,分析每个案例均按照“事实单元的划分”“参与人员的列出”“涉嫌犯罪的检验”“犯罪竞合的处理”以及“全案分析的结论”五个步骤展开。 全书共分就九章。第一章概述了刑法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基本内容;此后的八章以八个案例为素材,每章均设置“案情叙述”“思路提要”“具体
本书是米歇尔 福柯在法兰西学院讲授的第二门课程。本课程延续了对知识意志的探讨,仍以法律和司法制度为基础作研究。继 尺度 之后,福柯以对于整个中世纪的制度的研究为基础,引入 讯问 的主题。该课程的目标在于:司法作为国家镇压机器产生,确立镇压体系,它的作用不再是像在中世纪一样保障财富的流通,而是通过对人民的隔离来达到制度的目的。惩罚变为监禁。在司法经济学中发生了改变,即从对财产的征收过渡到对人的隔离,同时指出知识 权力关系的模式,该模式构成中世纪司法制度的特点。《刑事理论与刑事制度》是福柯隔离 权力 问题之地,一方面是通过大法官塞吉埃对赤脚汉骚乱的镇压的戏剧化的分析,另一方面是对从日耳曼法到现代性的开端之间的法律和司法制度的经济与认识论功能的分析。本课程对于司法制度作为权力行使之地提出了
本书是8名著名刑事法学者与资深刑辩律师的演讲集。该书的作者,有四位来自理论界,在刑事法领域具有相当的造诣,如知名刑事法学家樊崇义教授、顾永忠教授、刘广三教授、赵天红副教授等;另外四位则是活跃在刑事辩护领域的知名刑辩律师,如薄熙来案首席辩护律师李贵方、念斌案辩护律师张燕生、浙江张氏叔侄案辩护律师朱明勇、刘汉案辩护律师张青松等。该书的作者都是我国刑事辩护律师界的重量级人物,其从自身的刑事辩护经验角度全面系统阐述了死刑案件如何有效辩护的问题。对于广大律师界同行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与意义。对于老律师也具有重要的启发作用,值得一读。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地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类图书。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书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刑法文本,二是关于修改刑法的一系列决定和法律解释。为了便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学习、运用刑法;同时便于广大群众学习和了解刑法的规定,本书根据刑法修改的决定和修正案,对1997年刑法条文进行了编辑、审定。
张明楷老师在指导学生时,每个周末都会精选刑法当中的疑难案例与学生讨论,通过对案例的讨论,训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刑法的私塾》即为近几年张明楷老师与学生 周末刑法讨论会 的内容实录合集。《刑法的私塾》采用对话体的形式,原汁原味地真实回放刑法讨论会的现场,阅读本书如同亲临张明楷老师与学生的讨论会,跟着张明楷老师一起学刑法,学习庖丁解牛般地剖析和处理疑难案例。本书所选案例,多数是经常困扰刑事司法领域人士的疑难案例,对于司法实践的法律人士也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说到日本战后有影响,也*日本特色的刑法观,就不得不提到主张在犯罪学、社会学等相关知识的基础上实质地进行刑法解释、经验地、与时俱进地把握刑法机能的机能主义刑法观;而说到机能主义刑法观,就不能不提及其首倡者、和团藤重光教授一道,堪称战后日本刑法学双壁的平野龙一教授;说到平野龙一教授,就不得不提及其机能主义刑法观集大成之作《刑法的基础》一书。这本书自上世纪60年代出版以来,已经被十几次重印,历久弥新,属于经得起时间检验的经典著作。平野教授在本书中所提倡的机能主义刑法观,对当时在日本具有压倒性地位的德国规范刑法学进行了挑战,并为形成具有日本特色、总体上偏向结果本位(所谓结果无价值)的主流刑法学奠定了基础。在各种外来学说令人眼花缭乱、目不暇给的当代中国,了解平野教授的心路历程及其机能主
《刑法分论讲义(第4版)》是日本立命馆大学松宫孝明教授的《刑法各論講義(第四版)》的中译本。自2005年10月*版发行以来,本书已历经十二个春秋。与其他日本同类教科书相比,本书的特色在于以下两点:一、在阐释各条文的法意、各罪名的适用时,作者通过比较旧刑法与现行刑法的提案理由书,理清其制定与适用的历史脉络,而后在此基础上得出解释论结论。由此更有助于读者理解日本刑法对于法国刑法、德国刑法的继受,以及顺应日本社会现状而作出的调整。前者的典型有诈骗罪、背任罪,后者的范例如抢劫预备罪中没有刑罚的免除规定。二、从典型案例入手,以由点扩面的方式培养学生的思维拓展能力。作者反对罗列观点式的 论点主义 教学方法,直斥其只能培养擅长死记硬背的八股学人。因此,在阐述各罪名的具体适用时,作者以典型案例而非界限案
在我国法治发展完善的过程中,理性认识毒品及毒品犯罪,重构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就显得极为重要,笔者认为,应当构建一个以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为指导的毒品犯罪刑事政策;在具体措施上,应当通过立法、司法的方式贯彻以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为指导的毒品犯罪刑事政策:前者如取消运输型毒品犯罪的独立罪名地位,毒品犯罪财产性配置的完善;后者如慎重使用主观明知的推定规则,严格限制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理智处理毒品犯罪中毒品纯度与数量关系的关系等。
《我国微罪体系建构研究》旨在全面考察境内外的轻(微)罪文化及相关理论,并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犯罪观念及法律体系的现实,结合国情打造中国式的微罪立法及其体系。《我国微罪体系建构研究》阐述了微罪的概念及相关范畴,提出了建构和打造中国式微罪立法及其体系的方法,全面阐述了建构微罪立法及其体系的正当性,微罪立法及其体系的实体立法,微罪实体立法的条文设计,微罪程序立法及其配套措施,最终完成《微罪法(专家意见稿)》,供学界批判和讨论,并为立法与司法机关决策提供参考。
犯罪化与非犯罪化是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的永恒话题。从我国连续出台的《刑法修正案》来看,犯罪化都是历次刑法修正的主题,并且,近年来犯罪化呈现出扩大化之趋势。对此种现象,值得我们深入研究,不仅要知道刑法修正的是什么,更要知道其合理性及不足。对某种行为而言,是犯罪化还是非犯罪化?该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显然是对其作出判断的基础。总体上,在价值观念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刑法的人权保障理念及其谦抑原则等要求对危害社会行为进行理性地犯罪化。
本书以法律的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为线索,展开对刑法基本立场的探讨。本书认为,刑法中所有基本问题如刑事法治模式、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主义)、犯罪概念、犯罪论、解释论等都可以还原为法律的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对峙和统一。在刑法理性的构建中,不能抛弃形式的一面一味追求实质的一面或者反之;在刑法的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之间,应该坚守以形式理性的侧面和内容为前提,建构以追求处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之实质要求为内容的实质理性。因此,本书主张树立实质的刑法观,亦即建立以形式的、定型的犯罪论体系为前提,以实质的可罚性为内容的实质的犯罪论体系;相应地,对刑法规范应该从是否达到了值得处罚的程度进行实质的解释;同时,这种实质解释的意义与功能在于:形式入罪实质出罪、入罪合法出罪合理。
《职务犯罪侦查指引》从职务犯罪侦查的特点和基本对策入手,全面讲解了职务犯罪侦查策略的特征、侦查策略的设计、实施程序及常用的调查访问、搜查等具体取证措施。详细分析了职务犯罪侦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拒供的心理特征和反讯问的常见手法,总结归纳了侦查讯问的组织实施方法和程序,并结合职务犯罪侦查讯问实务,详细讲解了4种讯问方法和8种讯问策略。基于证据和取证技术手段的重要性,作者对职务犯罪侦查证据的特点、证据的收集规则及审查、判断方法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重点讲解了文书检验和司法会计技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运用。为突出职务犯罪侦查实务性的特点,作者用大量篇幅,全面深入地研究了职务犯罪侦查中常见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刑讯逼供等案件的立案条件、侦查程序和侦查方法,探讨了在线索的发现与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