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由葡萄牙近代著名刑法学家迪亚士经多年教学、研究和实践融会而成的经典专著,书中收入了大量欧美各国的刑法比较研究成果,对现今葡萄牙和中国澳门刑法理论影响深远。 本书主要研究犯罪的法律后果,共二十章,包括犯罪的法律后果和刑事处分(制裁)、在刑事政策模式中葡萄牙刑法的刑事处分、主刑、附加刑、刑罚的确定制度、量刑/刑罚分量、确定刑罚的特殊情况、刑罚之选择及替代刑罚、保安处分、假释、相对不定期刑、收容、与犯罪相关的物和权利之丧失、刑事记录和恢复权利、处罚的积极前提和消极前提,为当时欧洲背景下关于犯罪的法律后果研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本书以其深邃的学术洞察力,全面而系统地解构了法条竞合判断的基本原理与技术路径。在法条竞合的类型划分、形态识别与处断规则上,提出了创新性的理论见解,并通过实证分析刑事裁判文书,将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为法律专业人士提供了一个全面的理论框架与实践指南。本书的学术亮点在于深入探讨了法条竞合的本体论,明晰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吸收犯、牵连犯等概念的界限,为司法适用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处断规则。作者结合中国刑法的特有语境,对传统法条竞合理论进行了本土化的调适与创新,使之更加契合中国法律实践的需求,展现了其在学术研究与司法实务中的双重价值。
我国面临着刑法知识的重大转型,唯有完成这一转型才能使我国刑法知识适应刑事法治建设的需求。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在刑法工具主义思想影响下,刑法问题的思考都是一种政治的考量、一种意识形态的考量,因而所谓刑法知识完全混同于政治常识和意识形态教条,刑法知识的学术化完全无从谈起。刑法知识的政治化以及意识形态化,实际上是政治对刑法学的一种侵蚀,有损于学术的独立性和知识的纯粹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刑法知识面临着去意识形态化的迫切性,从而实现对刑法学术的最终回归。
本书遵循历史与逻辑相结合的方法,在客观归责理论历史发展的脉络中,展现其理论形成的内在必然性,论证了客观归责的形成是在条件理论、相当理论的基础上,在法学思潮实质化的背景下,对先前理论中所蕴涵的规则思想的扬弃,使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当代形态。 本书还论证了客观归责理论对我国刑法理论的意义,并以归责理论为指导思想,从多角度分析了传统以及当前的删法因果关系学说,提出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研究上的特点,以及应区分因果关系与刑法因果关系,只有后者才是刑法学需要研究的对象;在我国刑法理论对意外事件的处理上,表明了我国的刑法因果关系在具体判断上的虚无,表明了我国刑法归责的主观化倾向,同时通过对我国构成要件行为的对比,说明了我国的构成要件行为其实只是自然的行为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