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站在刑法学科前沿,结合阶层犯罪论的逻辑和理念,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真实发生的案例进行系统分析,以培养学生的体系思维能力和解答疑难刑法题的能力。 本书所选取的案例涉及刑法学总论、各论的重要知识点;从各题中的关键词能够清晰看出,每一个案例都至少有三个以上的问题点交会。每一题均按照 案情简介、分析思路、具体解析、规则提炼 四个步骤进行写作;其中 分析思路 部分特别注重展示合理的犯罪成立理论,贯彻先检验不法要件,后判断责任要件的进路,完整反映分析、思考过程。 本书对于法学本科生、研究生和刑事实务工作者完整理解犯罪论体系,系统训练刑法思考方法,在刑法学习中牢固掌握重点内容,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准确解答刑法主观题,以及在司法实践中针对疑难案例尽可能无遗漏地、系统地检验客观和主观的犯罪构
《刑法的启蒙(第三版)》是陈兴良教授撰写的西方刑法人物志,以在西方刑法学历史上曾经做出重大贡献的十位刑法思想家为单元,勾画出近代西方刑法思想和刑法理论的历史演变的基本线索。在这十位刑法思想家中,既有康德、黑格尔、边沁这样以哲学思想著称的学者,他们对刑法的独特论述值得关注;又有孟德斯鸠、贝卡里亚、费尔巴哈这样对于刑法学科的形成具有创始贡献的学者,他们对刑法基本观念的形成功不可没;同时还有龙勃罗梭、菲利、加罗法洛、李斯特这样对于刑法学派的形成具有开拓功勋的学者,他们对拓展刑法学术视野居功至伟。本书以轻松活泼的笔触处理枯燥晦涩的材料,具有可读性与启迪性。
当下的中国已身不由己地置身于全球性的风险社会,由此不得不直面与处理诸多新型的社会问题,刑法作为社会治理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因而面临如何应时而变的重大课题。与其他风险刑法理论只关注局部或特定领域不同,《风险社会中的刑法(第二版)》以风险社会为背景,来审视外部社会环境的剧烈变化如何对刑法基础理论形成全面的冲击。 《风险社会中的刑法(第二版)》的上篇旨在从宏观层面全面勾勒与描绘刑法体系所经历的重要变动,分析这些变动所具有的共同本质,并力图揭示促成这些变动的社会根源。下篇进行专题性探讨,按阶层论的体系顺序进行编排,从因果关系与结果归责、故意、过失、危害、不法、罪责和违法性认识等基本概念或制度切入,单线梳理其所经历的演变及带来的影响后果。 《风险社会中的刑法(第二版)》在原版基础上做了大
本书包括前言、上卷和下卷。上卷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 ,主要围绕1979年刑法典如何诞生来写,对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79年刑法典诞生期间的多个立法稿本以及立法过程中的争议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归纳分析。下卷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发展和完善 ,主要围绕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典来写,内容包括1979年刑法典颁布后至1997年刑法典全面修订期间的多个单行刑法、立法稿本,以及1997年刑法典修订之后的1个单行刑法和8个刑法修正案、9个刑法立法解释,对刑法典每个条文的来龙去脉进行了梳理,并对条文在立法过程中的相关争议问题进行了介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诞生和发展完善》写作体例与刑法典体系保持一致,上、下两卷分别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展开,对刑法典逐条进行了追根溯源的剖析。本书既是一本学习刑法的工具书,又是
本书将刑法归责理解为确定行为的犯罪意义:作为对规范的对抗,行为的意义沟通了规范的意义与刑罚的意义。犯罪是对有责承担损害规范效力的表达,而刑罚是国家为维护规范的有效性对这种表达的 回应 。规范、规范破坏与刑罚之间表现出交流上的顺序性。但是,这不排除规范违反与刑罚默无声息的一面,以及规范默然参与刑罚的威胁。归责就是通过人的行为,使规范的有效性能够得到确定和证明。对于本书所呈现的对刑法知识和体系的思考过程,多年来作者在自己相当多的作品中已经阐述了其中某些部分,这些内容理应成为以刑罚目的为导向这一归责体系中的一部分。
本书是小林宪太郎的作品《刑法的归责》。具体内容为:第1部 刑法归责的基础理论,包括序章第1章 过失犯的构成要件,第2章 过失犯的违法性,第3章 过失犯的责任,终章。第2部 刑法归责的应用理论I 信赖原则与结果回避可能性,包括序章 两个最高裁判决,第1章 结果回避可能性,第2章 信赖原则,终章;II 被害人的自我保护义务与结果归责,包括序章,第1章 自我保护义务的存在与否,第2章 自我保护义务的范围,终章;III 论所谓胎儿性致死伤,包括第1章 熊本水俣病事件之后,第2章 实行行为(或者其侵害作用)之时作为客体的人现实存在这一要件的意义,第3章 结果归责理论与胎儿性致死伤;IV 被逼迫的被害人,包括序章,第1章 任意性的含义与界限,第2章 裁判例探讨,终章;V 所谓 法益相关错误 的意义和界限,包括序章,第1章 法益相关错误说,第2章 有
本书收录刑法及立法解释的标准文本,方便广大读者学习、了解刑法方面的规定。
法律科学是一门规范科学。刑法上的规范分为举止规范和制裁规范。举止规范的目的在于保护生命、身体、财产等各种法益,制裁规范则旨在维护举止规范的效力。当举止规范被违反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而未为举止规范所要求的行为,成立刑法上的不法;当事人能够形成避免违反举止规范的相应动机,而却没有形成,则有罪责。 金德霍伊泽尔教授以规范理论为基础,对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犯罪的一般学说以及构成要件、违法性、罪责、错误、力图、过失犯、不作为犯、参加、竞合等犯罪论各基本领域进行了深入、平实、简易、全新的阐述。 德国刑法是世界刑法领域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刑法制度为很多国家所借鉴。《刑法总论教科书(第六版)》由当代德国著名学者金德霍伊泽尔撰写,是一本以传授德国刑法总论的基本知识为目标的
《刑法分则课》以问答的形式,详细解读刑法分则中的重点常见罪名,从罪名的设立、犯罪构成、既未遂、罪刑配置、竞合与数罪并罚等方面对罪名进行拆解,从实际典型案例的分析中探求司法适用的标准。《刑法分则课》既是对刑法条文、罪名的梳理,又是对整个刑法体系的考量和思辨,不只重在使法科学生、司法工作者理解刑法罪名实质,更在于培养他们面对刑事问题的说理与解释能力,提升刑事司法适用的思维能力。
本书以刑法教义学的研究方法,结合阶层犯罪论的逻辑和理念,精选100个典型刑事判例,并对判例中的疑难问题进行深入说理,对不同的学说进行梳理论证,注重建立刑法学说与案件处理之间的紧密关联。 本书致力于缩小理论与实务之间的距离,注重客观性思考、体系性思考和功能性思考的同步推进,通过对我国司法机关实际处理的大量案件进行分析和评价,熔前沿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于一炉,为刑法研究者按照刑法学理论体系研究相关问题指引研究方向。同时,为司法实务人员提供更严谨的分析思路,得出妥当判决结论,以改变判决依赖司法解释的现象,使司法实务人员树立罪刑法定、刑法谦抑、人权保障等基本理念,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权利。
本书以专题为经线,以问题为纬线,较好地将案例分析和理论叙述相结合,完整地呈现刑法总论的基本原理。可以说,《案例刑法研究(总论)》一书是刑法案例类著作的升级版,对于直观和生动地掌握刑法基本理论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本次修订,针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进行了调整,并增加了指导案例。
一、内容全面增新扩充?本书含《刑法修正案(十二)》内容,增补了第十六版出版以来至今发布的司法解释?? 全面收录包括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在内的案例内容,扩容20多万字。 ???精准细化梳理、层次分明展现:「刑法修订」「相关法规」「立法解释」「立案标准」「司法解释」「会议纪要」「指导案例」「 公报案例」「 典型案例」「量刑指导」二、全新升级软精装版本为充分关照读者频繁翻阅使用的需求,本版全新升级软精装版本,精巧美观耐用。 三、5重索引便捷查阅 类型化标注梳理文件强大的检索查阅功能:本书支持5重检索方式:「目录检索」、「词条检索」、「页边检索」、「页眉检索」、「名录检索」各类文件 加层次分明:本书在每一法条下依次类型化标注:「刑法修订」「相关法规」「立法解释」「立案标准」「司法解
松泽伸教授的《机能主义刑法学理论 丹麦刑法学思想》尝试参考丹麦的机能主义、经验主义刑法学,思考日本的刑法学,构建新机能主义刑法学方法论。主要内容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以 丹麦刑法及其机能主义 为题,概观丹麦法学的基础,介绍丹麦刑法学的情况。具体内容如下:首先,概括论述研究的目的和构成,机能主义与经验主义的概念以及迄今为止丹麦刑法学的研究状况。其次,介绍丹麦刑法与刑事司法的发展。最后,论述丹麦刑法的解释论与法政策,明确丹麦刑法学的基本构造与特色以及刑法学政策的特点。第二部分以 新机能主义刑法学的构想 为题,借鉴丹麦相关内容的基础上,与日本机能主义刑法学进行比较的同时,探讨丹麦机能主义方法论适用于日本的可能性。具体内容如下:首先,回顾一直以来日本机能主义刑法学的发展,指出其中存在的问
原著作者佐伯教授基于其对犯罪论体系性构架的理解,依次选取构架此体系的每一个节点上*为核心也即刑法解释中*有争议的课题展开讨论。采用初学者也能够理解的方式,对错综复杂的观点及其表达出来的思维方式进行了条分缕析的总结和剖析,在日本刑法学文献中堪称 真佛只说家常话 的典范。并且,在讨论过程中,佐伯教授以当今日本有判例支持、有学者坚持采用的观点为讨论对象,在论述中不断地展现出不同观点和思维方式之间的对抗和碰撞,如绝顶高手华山论剑。琳琅满目的招式加之十足的对抗性也增加刑法学习和思考的乐趣。
《刑法学(第六版)》在尽量吸收刑法学界新研究成果及新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从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实践性和应用性等角度,围绕着刑法规定的具体内容以及刑法前沿问题,阐述了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规定以及基本原理。全书上下两册,分为绪论、犯罪论、刑罚概论、罪刑各论四编。
本书共分为以下5大部分:入罪之前、“不等于不”、“寻衅滋事”、罗生门之判、你的权利。共收录罗翔教授的40余篇随笔文章,罗老师在书中通过盘点一系列社会热点案件,探讨了刑法义理及其适用,盘点了丰富的法治知识与人文理念。作者笔调自省而尖锐,洋溢着责任感与人文情怀。本书不仅启蒙读者的法律思维与维权观念,更可以帮助理解刑法背后更深层次的哲学基础。
规范刑法学(第五版)(上下册)(刑法学文丛)
本书围绕刑事诉讼中行政执法证据运用问题展开研究,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结项成果(结项成绩:良好),对刑事诉讼中行政执法证据运用的正当基础、比较考察、类型区分、实践状况、完善方向等方面作了系统、全面研究,是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的法学二级学科交叉之作。全书共分为七章。第一章刑事诉讼中行政执法证据运用的基本理论,分析了两种证据的差异以及衔接的正当性;第二章刑事诉讼中行政执法证据运用的比较考察,关注了两种证据衔接的不同立法例;第三章刑事诉讼中行政执法言词证据的有限使用,论证了行政执法言词证据一般不应当直接作为刑事证据运用;第四章刑事诉讼中行政执法实物证据运用的类型区分,对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的行政执法实物证据又作了类型化探讨;第五章执法主体双重职权下证据运用的特殊问题,以公安
不作为:母亲和女朋友同时掉进河里,应该先救谁?有一道千古难题,不知道你的女朋友或者男朋友有没有问过你,那就是“我和你妈同时掉进水里,你先救谁?”你可能会问,难道这个问题也和刑法有关吗?没错,还真和刑法有关。这涉及的是刑法中不作为犯的内容。 我们通常看到或者接触到的犯罪大多是作为犯,也就是因为实施了某种《刑法》禁止的行为而构成犯罪。但事实上,不作为也可能成立犯罪。这一节就来讲一下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基于保证人地位的作为义务不要以为不作为就是什么都没有做,什么都没有做怎么可能构成犯罪呢?其实,不作为也是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刑法上指的是没有做该做的事情,也就是说行为人能够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没有履行。那么,不作为犯有什么特别的成立条件吗?想解决这个问题,要先了解两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