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 环境污染犯罪的刑事法治理 为主线,重点研讨了环境犯罪的保护法益、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解释、环境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治理中的行刑衔接以及环境监管失职等在理论与实践中颇具争议的若干疑难问题。在环境哲学中倡导去中心化,以实现对人与环境共同体利益的保护;对污染环境罪的主客观方面要件以本罪的保护客体为指引进行了深入诠释;就环境污染治理中的行刑衔接问题分别从行为裁量、事实审查与机制构建等层面加以探讨;以监督过失的基础理论为依归对环境监管失职罪的规范构造与适用逻辑作了相应解读。
1979年刑法取消了流氓罪,也摘掉了刑法典中“口袋罪”的名称。但近年来,寻衅滋事罪又逐渐形成一个新的""口袋罪"",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抵挡不住地方个别司法实务部门扩大解释、滥用罪名的趋势,从而引起学术界、实务界更大范围的争论,也成为当下社会热议的司法话题。
本书立足司法实践,以解诀妨害证据犯罪的司法疑难问题作为主要目标,对妨害证据犯罪进行了尽可能全面、深入、细致的研究:既对现行刑法增设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与妨害等犯罪的构成要件、司法认定及刑罚适作用了较为细致的注释性分析,又对伪证罪、窝藏罪、包庇罪等传统妨害证据类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了理论上的探讨,还对《刑法修正案(六)》新修改的掩饰、隐瞒赃物、赃物收益罪的理解与认定作了力所能及的研讨。此外,本书还注重选取司法实践中的新出现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个案研究,使本书的研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践价值。总之,本书的内容力争涵盖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妨害证据犯罪的所有疑难问题,期望本书能为刑事司法官应对妨害证据犯罪助一臂之力。
教学是一种艺术,民法教学尤然,重在如何把民法学上一点一滴的抽象概念解说给法律学习人,又要如何把抽象的法律概念,借诸法条之法理,把写实的人类生活串联起来,并系统化教学,那更是困难。笔者才疏学浅,努力以此构想,在前辈尤其要感谢王泽鉴大法官的鼓励及同学的催促下,得贤棣吴至格君不辞劳苦的帮忙,以电脑将过去上课准备之民法总则讲义整编,于1992年3月先行付梓,名为民法总则编讲义,以供同学上课之便,不敢言贡献。1993年利用空间再将该讲义充实增修,名为民法总则编讲义(上下册),1998年暑假期间又将上册再予增修以表示对学生负责。目的仅在求教学之方便,但把个人民总教学方法完全表征于书中,错误不正之处难免,仰请前辈专家不吝赐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