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李俊晔所著的《不动产财产权利价值论》以价值视角观察不动产财产权利问题,下接地气、上通哲理。 章权利价值论,在物、债二元框架下观察权利属性新范式,即一项具体权利中物权属性与债权属性的兼容模式和价值状态。第二章价值形态论,在经济理性人与资源稀缺性假设前提下,利用马克思劳动经济学原理分析不动产问题。第三章价值转化论,提出权利价值转化过程中价格与效用的双重性。前者是不同主体间的客观等价联系,后者是不同客体间的主观效用选择。第四章价值实现障碍论,根据实践抽象出四类障碍,通过帕累托标准等原理解决。第五章价值冲突论,提出化解冲突的基本范式,以冲突识别为前提,以权利归属为核心,以衡平救济为关键。第六章矛盾调和论,以实践经验为基础,以经济规律为指引,探索居中化解纠纷的科学方法体系。本书透
不动产登记中心著的《土地矿产法律实务操作指南(第8辑)》案例评析篇:精心选取土地矿产争议典型案例,涵盖目前所有土地矿产争议的热点问题,由 法律中心的专家深入分析解决方案,触及现行法律规范盲点,有效补充法律漏洞,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指明方向。实务操作篇:涵盖国土资源部 部门规章的新政解读和实务疑难问题,组织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解答实务操作中面临的困惑,提供切实可行的操作建议,为土地矿产实务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附录:全面收录土地矿产方面 新常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司法解释,为处理个案提供 法律依据。
本书对商标权权利用尽规则的理论依据、制度功能、适用要件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研究,结合商品转售实践中的再销售限制、商品状况发生改变、广告宣传等典型问题,对商标权权利用尽规则的具体适用进行探讨。对商标权权利用尽规则在我国商标立法中的具体构建提出建议。 期待本书能够对从事知识产权法研究和实践工作的学者、法官、律师等人士有所裨益。
\"本书作为《民法总则讲义》的姊妹篇,是梁慧星教授对物权规则制定、修改及理解与适用的深入阐释和经验总结,具有鲜明的个人特色。 本书由物权编的通则、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和担保物权的重点条文构成,通过条文拆分、法条串联、新旧对比、以案释法等方式进行规范解读,意在帮助广大读者短时间内掌握以法律条文为对象的学习方法。 本书的特色在于:其一,体系性,以物权编内容为主,同时结合总则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的关联条款,帮助读者构建起完整的物权法条文体系;其二,实践性,在对条文拆解的过程中,通过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等方法,对该编条文的相关立法意旨进行说明,指导具体条文的解释与适用。\"
本书涵盖民事诉讼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文件260余件。总结各类实用图表,提炼法律流程图,收录相关文书范本,添加应用指引,大大提高理解和适用法律的效率。对重点法条进行权威解读,结合司法实践全新撰写配套注释。收录各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提炼裁判精华,厘清审判思路。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是指因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事实而引起的不动产物权之发生、变 、转移与消灭。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通常并不存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使存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其也并不被法律所考虑和评价, 非影响物权变动的决定性因素。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法律事实本身如同不动产物权交易中的登记一样,同样具有确证权利正当性和保持社会记忆之功能。法律出于尊重社会实情,弥补登记生效要件主义之严苛,规定无须登记即可取得物权。但是这种未经公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造成了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的脱离,因此物权取得人如欲进一步从事物权交易,仍须经由登记始得为之,否则难免对交易安全和秩序造成妨害。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是指因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事实而引起的不动产物权之发生、变 、转移与消灭。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通常并不存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使存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其也并不被法律所考虑和评价, 非影响物权变动的决定性因素。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法律事实本身如同不动产物权交易中的登记一样,同样具有确证权利正当性和保持社会记忆之功能。法律出于尊重社会实情,弥补登记生效要件主义之严苛,规定无须登记即可取得物权。但是这种未经公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造成了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的脱离,因此物权取得人如欲进一步从事物权交易,仍须经由登记始得为之,否则难免对交易安全和秩序造成妨害。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是指因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事实而引起的不动产物权之发生、变 、转移与消灭。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通常并不存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使存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其也并不被法律所考虑和评价, 非影响物权变动的决定性因素。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法律事实本身如同不动产物权交易中的登记一样,同样具有确证权利正当性和保持社会记忆之功能。法律出于尊重社会实情,弥补登记生效要件主义之严苛,规定无须登记即可取得物权。但是这种未经公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造成了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的脱离,因此物权取得人如欲进一步从事物权交易,仍须经由登记始得为之,否则难免对交易安全和秩序造成妨害。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是指因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事实而引起的不动产物权之发生、变 、转移与消灭。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通常并不存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使存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其也并不被法律所考虑和评价, 非影响物权变动的决定性因素。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法律事实本身如同不动产物权交易中的登记一样,同样具有确证权利正当性和保持社会记忆之功能。法律出于尊重社会实情,弥补登记生效要件主义之严苛,规定无须登记即可取得物权。但是这种未经公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造成了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的脱离,因此物权取得人如欲进一步从事物权交易,仍须经由登记始得为之,否则难免对交易安全和秩序造成妨害。
由李俊晔所著的《不动产财产权利价值论》以价值视角观察不动产财产权利问题,下接地气、上通哲理。 章权利价值论,在物、债二元框架下观察权利属性新范式,即一项具体权利中物权属性与债权属性的兼容模式和价值状态。第二章价值形态论,在经济理性人与资源稀缺性假设前提下,利用马克思劳动经济学原理分析不动产问题。第三章价值转化论,提出权利价值转化过程中价格与效用的双重性。前者是不同主体间的客观等价联系,后者是不同客体间的主观效用选择。第四章价值实现障碍论,根据实践抽象出四类障碍,通过帕累托标准等原理解决。第五章价值冲突论,提出化解冲突的基本范式,以冲突识别为前提,以权利归属为核心,以衡平救济为关键。第六章矛盾调和论,以实践经验为基础,以经济规律为指引,探索居中化解纠纷的科学方法体系。本书透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是指因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事实而引起的不动产物权之发生、变 、转移与消灭。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通常并不存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使存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其也并不被法律所考虑和评价, 非影响物权变动的决定性因素。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法律事实本身如同不动产物权交易中的登记一样,同样具有确证权利正当性和保持社会记忆之功能。法律出于尊重社会实情,弥补登记生效要件主义之严苛,规定无须登记即可取得物权。但是这种未经公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造成了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的脱离,因此物权取得人如欲进一步从事物权交易,仍须经由登记始得为之,否则难免对交易安全和秩序造成妨害。
\"本书作为《民法总则讲义》的姊妹篇,是梁慧星教授对物权规则制定、修改及理解与适用的深入阐释和经验总结,具有鲜明的个人特色。本书由物权编的通则、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和担保物权的重点条文构成,通过条文拆分、法条串联、新旧对比、以案释法等方式进行规范解读,意在帮助广大读者短时间内掌握以法律条文为对象的学习方法。本书的特色在于:其一,体系性,以物权编内容为主,同时结合总则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的关联条款,帮助读者构建起完整的物权法条文体系;其二,实践性,在对条文拆解的过程中,通过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等方法,对该编条文的相关立法意旨进行说明,指导具体条文的解释与适用。\"
董学立著的《担保法理论与实践(第4辑担保物权法编纂的理论基础)》根据司法考试已考十年真题,分析归纳已考法条,将相关法条按照大纲知识体系加以整理,构建成法条的知识结构图。通过本书可以直观了解法条的历年考查情况,把握相应法条在整个学科知识体系中的位置,理顺法条之间的脉络关系,从而为复习考试提供指导。除此之外,本书还提供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法律法规汇编电子文件,通过扫码二维码,就可以在手机上便捷查阅所有学科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并随着新法的修订公布及时 新。
本书是董学立老师关于担保法理论与实践方面的论文集,分为理论、结构、规范、草案四个部分。 原理 篇的三篇论文虽皆以 物权变动 为主题,实则探讨了物权理论中深刻、本源的概念 物权;而 物的特定性 又是 物权 的基本内核。 结构 篇是本书的精华所在 董老师创新独特的研究视角、精彩丰富的学理论证和鞭辟入里的问题意识皆囊括于此。 规范 篇则在前述一元化理论的基础上,论述规范层面的具体问题。 草案 篇作为 封顶 之作,是老师十余年来累积的学术成果的精彩 亮相 。
由李俊晔所著的《不动产财产权利价值论》以价值视角观察不动产财产权利问题,下接地气、上通哲理。 章权利价值论,在物、债二元框架下观察权利属性新范式,即一项具体权利中物权属性与债权属性的兼容模式和价值状态。第二章价值形态论,在经济理性人与资源稀缺性假设前提下,利用马克思劳动经济学原理分析不动产问题。第三章价值转化论,提出权利价值转化过程中价格与效用的双重性。前者是不同主体间的客观等价联系,后者是不同客体间的主观效用选择。第四章价值实现障碍论,根据实践抽象出四类障碍,通过帕累托标准等原理解决。第五章价值冲突论,提出化解冲突的基本范式,以冲突识别为前提,以权利归属为核心,以衡平救济为关键。第六章矛盾调和论,以实践经验为基础,以经济规律为指引,探索居中化解纠纷的科学方法体系。本书透
为便于广大读者在较短时间内准确掌握民法典相关不动产与物业管理、建设工程的内容、指导实践,经作者反复调研论证,体例暂定为 设问 解答 类案导读 法条链接 : 1. 设问 与 解答 部分由法律专业人士(民商法领域具有长期经验的执业律师)针对民法典知识点的专业筛选与解答,精准适用民法典条文,确保答案清晰无歧义; 2. 类案导读 部分的编写将依托专业法律法规和案例数据库(主要使用“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和所内专业信息系统),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根据典型案例和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法理、法规内容与案情有机结合并采取问答的形式对需要了解的民法典重点条文进行阐述分析,宛如与专业律师面对面咨询; 本出版物主要强调读者体验,改变目前民法典普法过程中部分出版物在形式上仅仅按照章节进行的机械分割、所需内容大海
由李俊晔所著的《不动产财产权利价值论》以价值视角观察不动产财产权利问题,下接地气、上通哲理。 章权利价值论,在物、债二元框架下观察权利属性新范式,即一项具体权利中物权属性与债权属性的兼容模式和价值状态。第二章价值形态论,在经济理性人与资源稀缺性假设前提下,利用马克思劳动经济学原理分析不动产问题。第三章价值转化论,提出权利价值转化过程中价格与效用的双重性。前者是不同主体间的客观等价联系,后者是不同客体间的主观效用选择。第四章价值实现障碍论,根据实践抽象出四类障碍,通过帕累托标准等原理解决。第五章价值冲突论,提出化解冲突的基本范式,以冲突识别为前提,以权利归属为核心,以衡平救济为关键。第六章矛盾调和论,以实践经验为基础,以经济规律为指引,探索居中化解纠纷的科学方法体系。本书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