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兼具来自人类本能欲望的自然性和来自人类理性文明的社会性。婚姻的自然性决定了婚姻自由具有天生的正当性,因为理想婚姻中的亲密关系只有在双方自愿时才能真正得以实现。但作为一种制度性的存在,婚姻从来都是对人类两性关系的制约和规范,婚姻制度正是要使人类在两性关系中的自由天性相容于社会文化,服从于社会秩序,其首要的价值追求就是正义。 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冲突与平衡是婚姻法领域的永恒命题,其贯穿于婚姻法的方方面面,不仅辐射到婚姻关系性质的界定,也影响到离婚法律制度的宽严,并在根本上决定着婚姻法的调整范围和介入方式。本书分上篇婚姻法基础命题、中篇婚姻关系理论分析和下篇婚姻终止制度专论。本书立足于自由与正义的法理之辩,揭示婚姻关系基础理论研究与具体法律制度得失之间的逻辑关联,尝试从
本书对于军婚特别规定这个特色内容,进行全面、深入地阐述,既讲法学理论,又讲司法实践;既诠释法条的字面含义,又揭示隐藏其后、这些法要的法的精神,以彰显其理论性、系统性和复杂性。争取使此内容与同类出版物相比,其论述量、面最广、最有深度,读起来也最“解渴”。对于其他相关内容,只是围绕司法实践进行简要阐释,以突出其可操作性和简约性,从而使读者对相关规定的理解和适用得到较好的兼顾,实现本书内容上的程度的完整性。内容的繁也好,简也好,都特别注意把办理任何案件都离不开的两个基本点凸出来:法律依据和证据。前者讲究内容的完整和出处的清晰,以便于读者直接引用;后者讲究贴近实践和便于操作,以便于读者直接参照。通过这些改进措施,以期既全面反映军婚特别规定的深层次法律问题,又让基层官兵读得懂、愿意读
人害家庭自产生始,暴力就如影随形。尽管有关古代家庭暴力问题缺乏专门的著述,但随手翻阅中国古代诗词歌赋,就能常常看到家庭暴力肆虐的影子。 本书是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和积累的基础上进行的,以马克思主义婚姻家庭观为指导思想,以新《婚姻法》为主干,有针对性对婚姻家庭暴力问题进行研究,在内容上坚持了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既有法理分析,又有实践操作内容。
制定法与习惯法的融合历来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本书的核心价值就在于用手资料,解析了当前婚姻家庭、继承领域中习惯法的发展变化,为婚姻家庭、继承领域中国家制定法与习惯法的互补、相互融合迈出了重要的步,而且到目前为止,作者所做的工作也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