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电商行业已经发展到了一个相对成熟的阶段。但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大量的中小型电商企业在财税合规方面还有不少 历史欠账 。税务完全合规的成本有多高?中小型电商企业能够承受吗?无法从供应商取得进项发票和成本发票,如何才能做到合规?多年前形成的历史风险如何规避?如何确保电商直播业务全程合规? 本书将为读者解答这些电商行业从业者非常关心的问题。 本书由浅入深,首先介绍电商企业财税合规的主要风险及其应对方式、涉及的法律及公司治理问题、各大电商平台规则等内容;然后介绍电商会计基础知识、电商企业财税合规实操、主播和直播带货合规、电商财务管理及其价值体现等内容;最后介绍电商税务合规的主体选择、电商企业纳税筹划思路及方法、电商企业纳税筹划解决方案等内容。另外,书中穿插了大量的案例
《破产管理人实务指引》以破产法理论为指导,结合作者担任上百家破产企业管理人的实践经验,阐述了企业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流程和破产管理实务中常见的疑难问题,为法律专业人士承担企业破产管理工作提供了详尽的指引。 《破产管理人实务指引》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系破产管理人实务工作指引,内容涵盖破产清算、破产重整(预重整)、破产和解三大程序构建而成的完整破产体系。本部分对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履职工作进行了全场景、全流程的刻画,从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组建工作团队,到接管债务人、并开展资产调查与债权审核工作,再到资产变价处置、债权清偿分配,直至最终破产程序终结;并附有实践经验中总结而成的文书模板。同时,就与破产程序、公司自行清算程序均紧密相关的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破产管理人实务指引》亦作出了相关的实
本书是关于公司法的专题研究。具体包括:第一编 概论:第一章 公司概要,论述了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历史发展与性质、社会责任;第二章 公司类型,论述了公司的法理分类:公司的法定类型;第三章 公司法概要,公司法概说,立法模式、法律渊源与规范分类,公司人格制度。第二编 公司的设立:第一章 公司设立概述论述了公司设立的概念、性质、准入政策;第二章 公司设立的方式、条件、程序;第三章 设立登记,论述了设立登记的效力、法律效果、程序与登记事项;第四章 设立不能与设立瑕疵;第六章 公司章程。第三编 公司资本、债与财会,第一章 公司资本,论述了资本原则、资本形成制度;第二章 股东出资与股份发行;第三章 公司债券,论述了债券发行与流转、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债权人保护;第四章 财务会计。第四编 股东与股权
本书是为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针对公司上市与并购项目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提供操作性指南的实务用书。本书侧重公司上市和并购项目,针对公司设立存续、业务资质、经营合规、不动产权属、租赁物业、重大合同、税务合规、劳动合规、诉讼仲裁处罚、交易授权等常见问题,给出了详细的操作流程和法律意见,解读不同项目的法律意见措辞,汇总不同尽调信息来源,并提供程序性具体操作指引。 并附有大量图表,对律师、公司法务等解决相关事务有非常现实的指导意义。
本书是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 东盟民商法研究创新团队 的阶段性成果。作者对东盟国家现行的民商事法律规范进行较为全面的整理,填补了当前国内东盟民商事法律规范研究的空白。 全书分为上下两编。上编 东盟各国民事法律 部分,从个人法、财产法、婚姻家庭法等角度对东盟十国现行民事法律规定进行介绍。下编 东盟各国商事法律 部分,对东盟各国公司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商事法律规定进行梳理。本书通过对东盟国家民商事法律进行国别研究,旨在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 RCEP)生效后涉东盟民商事贸易往来提供法律规范指引。 本书可作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的教材,也可供从事东盟法律研究的政府工作人员、研究机构人员阅读参考
待履行合同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破产程序启动之时合同的履约状态尚未终确定,而作为终局性债务清理程序的破产程序却不得不对此予以回应。合同状态的终确定无非继续履行与不再继续履行两个维度。对于前者,本书认为在规则构建时需着重加强对非破产一方的利益保护,与此同时,其履行抗辩权应得到必要限制。此外,为更好地适应经济活动的多元化需求,应允许管理人选择继续履行后将该待履行合同转让,即使当事人间存在禁止合同转让的事先约定。后者,本书认为实则是一个破产财产的抛弃问题。即破产债务人于合同中享有的权利能否被纳入到破产财团中。待履行合同的特殊之处仅在于破产债务人享有权利以其履行自身债务为前提,且此种履行受破产法之比例清偿定位的限制。该问题的解决,无需借道 解除权 。
本书主要是作者结合自身的商事审判实践,以法官的视角,讨论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商事审判思维是怎样的,以及这种思维是如何具体在个案中通过某些法律方法或者审判方式来呈现。全书以“商事裁判思维”为核心,以各种法律方法和裁判方法为线索,以一些具体的问题与作者实际承办的司法案例为载体,串联起全书内容。
本书为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武汉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承办,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协办的论坛论文集。关注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破产法的过去和未来,以期探索我国破产法实施过程中的痛点,为破产法实施中的难点问题献计献策。
法律拟制是基于立法政策或法律价值的衡量,将两个不同的事实,在法律层面予以相同对待,赋予相同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规范设置方法。我国《民法典》已经颁布施行,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受到一种特定的民商合一理论模式的影响,民法典编纂之下,商法可能存在的法律漏洞以及亟需精细化调整的规则缺失问题,却愈发凸显。在此背景下,如何运用各种法技术来填补商法漏洞,发展出更具适应性的规则,已然成为商法学科的重要课题。 本书尝试从法律拟制方法的视角入手,以现有商法拟制性规范为基础,研究法律拟制能否以及如何运用于商法,发挥漏洞填补的核心功能、指示参照的过程功能、规制决断的效果功能,以期在日常性的制度发展框架之下,进一步裨益商法规则的生长。
社会企业代表了一种新的企业形态,致力于追求为股东实现利润,为社会实现福利。《社会企业法》为社会企业募集其发展所需要的资本提供了工具。将合同以及公司治理方面的创新编织进了强有力的保护措施中,以对抗内部人试图牺牲例如环境稳定性等目标而追求短期利润的做法。在经济回报和社会福利之间创设一种稳定的平衡,将使得社会企业家同影响力投资者结为联盟,以共同分享对于双重底线的愿景。德纳·布 曼·雷塞和史蒂文·A.迪恩展示了法律工具的创新性,它们能够使得社会企业触及资本市场,包括那些非传统的来源,例如众筹。通过对于复杂法律领域的直接的洞察力,本书展示了一项社会使命甚至在收购或者破产的动荡中也能够得到保护。本书还展示了,随着可用于测量个人或者团体的社会使命影响力的标准变得越来越精细,这些法律上的创新将
《公司法的经济结构(中译本第二版)》是1978年以来美国法学学术著作统计的引证率较高的50本著作之一。是以经济方法研究公司法方面的著作。作者解释了为什么交易成本的节约是公司法所独有的功能,并且还在公司
从我社已出版《北大讲座》第1到25辑中相关内容精选而成,本辑包含政治学、社会学和传播学领域的精彩讲座文章,着重选择这些领域中关注社会问题、关怀民众生活、聚焦社会进步的讲座文章,读者对象为对社会进步感兴趣的大学生群体。计划以精装形式出版,宜读宜藏。
万建华、陈晓星主编的《商法学同步辅导与习题集》是以普通高等教育“十五” 规划教材、覃有土教授主编的《商法学》(第四版)一书为蓝本,参考其他 教材,如赵旭东主编的《商法学》(第三版)、范健主编的《商法学》(第四版)等,组织专门从事商法学课程教学和研究的教师精心编写的。
商品经济的运行催生商法,商法的实施又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在我国,伴随着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商事法律制度开始建立并逐渐完善,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应运而生,商法学也随之建立和发展起来。《商法》全书共分十一章,依据 商事立法,系统地阐述了商法的基本理论和主要制度。商法总论部分论述了商法的概念和原则,商事主体、商事行为等问题;之后十章介绍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商业银行法、破产法、证券法等内容。本书适合于法学、经贸、工商管理等专业学生学习,也能成为法律、经济贸易、企业管理人员学习商法的参考教材。
万建华、陈晓星主编的《商法学同步辅导与习题集》是以普通高等教育“十五” 规划教材、覃有土教授主编的《商法学》(第四版)一书为蓝本,参考其他 教材,如赵旭东主编的《商法学》(第三版)、范健主编的《商法学》(第四版)等,组织专门从事商法学课程教学和研究的教师精心编写的。
规范性:以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的相关解读和配套法律法规为依据对重点条文进行应用提示;配以 发布的指导案例、公报案例、 案例库入库案例等 案例,进行以案释法。 实用性:按照相关规定与公司法条文的关联程度,设置“对应配套规定”“关联法律法规”板块,突出重点和常用规定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设置了“旧法对应关系”板块,让读者能够结合条文进行比照学习。 丰富性:在多视角对条文应用进行指引外,收录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及相关司法解释、配套规定等电子版全文,并持续 新。电子版资料条理清晰、查询方便。
《企业与公司法/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精品教材》以三种典型企业即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法律制度为主要内容。并以专题形式对企业登记管理制度、企业名称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公司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