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 新时代法学教育丛书 之一。全书在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商法模式基础上重新整合,在内容上,重视并反映中国商事立法和司法的现有成果并提炼出商法的一般性规则,总论部分展现商法的全貌,分论部分则详尽阐述商事公司、证券交易、商事信托、商业银行、商业票据、商业保险及商业破产等具体制度;相关内容全面吸收了《公司法》《证券法》的全面修改、《外商投资法》的度旧立新以及《破产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立法、司法及学术研究成果。
本书本书基于法商管理理论和方法,从法商架构师的视角对近年来发生的50多个企业经营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法商透视和剖析,这些案例涉及战略、营销、财务、人力资源、知识产权、创新创业等企业经营的相关领域。 本书的核心观点指出企业管理必将从传统的商业管理转向法商管理, 法商架构师 就是能够用法商管理思想及方法从战略高度和操作层面设计并驾驭企业运行过程的高层管理者。法商架构师在新经济形态的转型过程中应运而生。
许中缘*的《商法的独特品格与我国民法典编纂 (上下)(精)》围绕 商法独特品格是否可以融进 民法典 与 民法典如何实现商法的独特品格 而展 开。商事规则虽然有其特殊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 但并不能脱离于民事规则而独立存在。一方面,商事 规则具有差别于民事规则的独特性。另一方面,商事 规则的独特性并不能否定其对民法的依附性。《商事 通则》并没有考虑到**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之后定 位问题,制定《商法典》《商事通则》实现民商分立 都具有不可行性。一国选择何种商法体系的立法模式 是历史的产物。尊重历史选择结果的基础上,建立一 个逻辑清晰、结构科学的民商合一法律体系,因此需 要寻求并选择一种恰当合理的方式将商法规则融入自 身体系之中。本书力图开辟民商合一的第三条道路, 即将商法独特性融入民法典体系之中,并以此为
本书是新世纪法学教材之一种。在*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在内容上作了更新与补充。
林一飞主编的《*商事仲裁与司法实务专题案例(第8卷)》共十三个专题,其中专题一至专题十二介绍仲裁的一般性问题,内容涉及国际及国内仲裁司法审查的相关案例,包括仲裁协议效力的一般问题、仲裁意愿、关于仲裁机构的约定、多份合同和合同转让、仲裁当事人、仲裁员和仲裁庭、仲裁程序、仲裁裁决、法律适用、公共政策和可仲裁性、撤销和承认与执行程序、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等。专题十三则介绍了一些海事、海商仲裁案例。
本书为多年改版的实用版法规专辑丛书的商法分册,收录该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依托立法机关、 等对条文的 解读,以主法条文为主线,对核心条文以及相关核心法规予以专业注释,内容简单明了、通俗易懂,涵盖百姓日常生活以及学生学习过程中经常遇到的焦点与难题。全书具体内容设置上包括主法理解与适用、法律要点提示、相关法规、实用附录等。全书特色在于既帮助读者理解法律文本中的一些概念、术语以及司法适用,又避免繁杂、冗长。
金融全球化和金融企业集团化已成为金融业发展的主要趋势和不可逆转的潮流。如何在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集团中建立起规范和运作高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业发展的关键。孙光焰等*的《金融企业与企业集团公司治理法律结构实证研究/孙光焰公司治理系列/中南民族大学法学文库》综合运用公司治理的传统主流分析框架和制度分析框架对金融企业和企业集团不同于非金融企业和集团的公司治理的特殊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考察。全书分为上下两编。在公司治理一般理论分析的指导之下,着重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金融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公司;台理问题进行分析。上编考察单一制金融企业的公司治理问题。通过一般面板数据和个案分析的有机结合,对我国传统金融机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权投资基金等新兴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的现状进行了
本书以汕头华侨试验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研究样本,分析我国“授权改革”的时代特征,跟进沪粤津闽自贸区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果,总结汕头华侨试验区三年多来的法治建设经验,并对“政府、良法、国际经贸新规则、华侨华人文化、华侨权益保护、多元争议解决机制”进行了实务分析及法理评析。时代是思想之母,理论是实践之源。汕头华侨试验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一个新时代的新命题,需要我们持续关注与深入研究。
《学生常用法规掌中宝》丛书为法学院校学生掌握课程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法学专业能力而精心编撰,共设置13个分册。本丛书设置关键知识点速查表、法条要点提示、关联精选、对比记忆、司考真题、案例索引、学法导航、考研前瞻等特色版块,供读者随身携带、便捷查阅。 ? 1、针对性强,适合学生。选法紧扣 学生常用 要点提示 关联精选 对比记忆 司考真题 考研前瞻 等栏目设置契合学生日常学法用法之所需,便于法科学生全面掌握重点、难点和考点。 2、信息量大,性jia比高。在收录大量法律文件的基础上,为学生提供了常用法律资源网址、核心期刊信息、司考真题、名校历年考研真题等大量辅助学习信息。价位适合学生购买,性jia比高。 3、修订及时,定期更新。根据立法和考试动态及时修订升级,新增2015、2016年司考新题和2016、2017年
法律在规定商事主体的类型、内部治理结构的时候,应该给商人更多选择的自由( 论商事主体法定原则 );政府应当带头讲诚信( 转型期政府诚信的重塑 ), 保险法*诚信原则应该保留 。私法自治在公司法领域表现为公司自治、股东自治,因此,作者在 公司自治与公司法的修改 、 股东权和行使与自力保护 等文章中,提出加强公司自治与股东权的自我保护,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利。作者通过 论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论金融消费才权益的特别立法保护 论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国际保护 等文章,建议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进行特别立法,加强国际合作,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