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 新时代法学教育丛书 之一。全书在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商法模式基础上重新整合,在内容上,重视并反映中国商事立法和司法的现有成果并提炼出商法的一般性规则,总论部分展现商法的全貌,分论部分则详尽阐述商事公司、证券交易、商事信托、商业银行、商业票据、商业保险及商业破产等具体制度;相关内容全面吸收了《公司法》《证券法》的全面修改、《外商投资法》的度旧立新以及《破产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立法、司法及学术研究成果。
《*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新编版)是一部可以通览*人民法院各类司法观点的权wei司法实务指导用书,对于统一各类案件裁判标准,指导司法实务工作,不断提高广大法官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能力,有着积极的参考指导作用。整套丛书以*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指导性案例、答复、通知、裁判文书和《*人民法院公报》刊载的案例等为素材和依据,将散见于各种司法文件中的对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性、参考性的内容进行收集、分类、归纳,从zui具实践价值和理论意义的内容中提炼出*人民法院的司法观点整理编写而成。 整套丛书的特点有三:1.以司法解释为核心。本书编入的司法观点首先注重从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中提炼,突出观点来源的权wei性。2.全面梳理、立体呈现。以司法解释为核心,全面收集*人民法院各种政策文件、指导性案例、裁
本书对英美信托的起源、历史、法律结构以及对所有信托形式普遍适用的规则进行了基础性的介绍,呈现了信托在英美法律实践中的主要功能。从功能主义视角出发,本书在英美信托与德国法上能够取得近似法律效果的法律制度之间进行了系统深入的批判性比较研究,回顾了德国法学界就是否应该继受信托制度曾经展开的激烈争论,并对德国法是否有继受信托的必要性以及具体的法律继受模式,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本书诞生于20世纪早期,现为信托法经典著作。其底稿是梅特兰于剑桥大学讲授英国衡平法与信托法的讲义,分为21讲,具体内容包括衡平法的起源;用益与信托的关系;信托法在19世纪至20世纪的体系化演进;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信托受益权与信托财产的性质;信托的设立;默示信托、归复信托与拟制信托;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违反受托人义务的救济;让与担保;债务清偿与遗赠剥夺;遗产管理;转换;选择;实际履行;强制令。
本书是有关商法学中一些基本问题的研究。内容上不仅涵盖了市民社会与民商法的关系问题;商法的概念、性质与特征问题;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问题;商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等宏观性、基础性的问题,还包括商主体制度、商行为制度、商业名称制度以及商法的实施等具体的制度研究。
商法学在我国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法学领域。说熟悉,是因为我们每天都或多或少、直接或间接地接触到商事法律规范;说陌生,是因为我们未曾真切地触摸到承载着商法特有价值和规范的学科体系。 1999年,《商法学》作为高等教育法学课程中14门核心课程之一已被国家*所确认。翻开商法教科书,商法学者们不厌其烦地解释分析、追根溯源,以寻求商法所承载的社会价值,其目的无非是想论证商法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大作用且具有独立于民法的法域体系,但是这种解释、分析至今尚未成为学者们的共识,甚至一直被众多学者所怀疑和争论。我国民法学者认为商法作为商人职业法是历史的产物,也只能作为历史的遗产;经济法学者主张“商”回归“民”又溢出“民”之后,溢出的部分即为公法化了的商法,应当划入经济法。①商法学者们自己也在进行
本书为作者近30年来研习商法基础理论之心得 营业商法学 系列之二,系从转换论视角对商事主体作全面考察、系统分析和体系建构的原创性论著,全书由本体论(含商事主体的身份定位、商事主体的二重结构、商事主体的资格取得、商事主体的法律人格、商事主体的营业能力)、形态论(含商事主体的功能形态、商事主体的原生形态、商事主体的人格形态、商事主体的职业形态)、立法论(含商事主体的立法模式、商事合伙的立法体例、企业商人的立法路径)等三编12章构成。作者跳出传统民商二元主体理论架构与立法困境,基于事实逻辑,从大私法领域与营业自由视角,认为商事主体并非独立于民事主体的另类存在,而是民事主体进入营业领域后之特定角色、身份、关系、地位、功能的转换形式。通过这一全新的视角和定义,在对商事主体的要素特质、存
本书为多年改版的实用版法规专辑丛书的商法分册,收录该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依托立法机关、 等对条文的 解读,以主法条文为主线,对核心条文以及相关核心法规予以专业注释,内容简单明了、通俗易懂,涵盖百姓日常生活以及学生学习过程中经常遇到的焦点与难题。全书具体内容设置上包括主法理解与适用、法律要点提示、相关法规、实用附录等。全书特色在于既帮助读者理解法律文本中的一些概念、术语以及司法适用,又避免繁杂、冗长。
张圣翠主编的《 商法(第7版高等院校 经济与贸易专业系列教材)》主要介绍了商事组织法、商事代理法、商事合同法、 货物买卖法、 货物运输法、 货物运输保险法、 结算法和 商事仲裁等一般知识,围绕案例中的重要知识点展开分析,使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内容丰富。
本书为作者20年来对商法总论孜孜以求的总结性成果。全书共十五章,在对中国商法概念界定的问题与进路予以厘定的基础上,揭示了商法的特殊性、历史脉络与发展趋势,探讨了商法的价值、理念、原则及其实践应用,梳理了商法渊源,指明我国现行商法体系的缺陷,重构了我国商主体、商行为及商事权利的理论体系,并对商事登记制度、商事代理制度、商事账簿制度、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作了系统性论述。本书立足于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及实践需求,为体现商法理念的商事法律实践中典型问题的解决提供基本思路与方法,将商法理念与原则融于具体法律适用的解释中,从而构建了融贯商法理念与商法思维的商法基础理论体系。
在当今人类社会迈向资本生产工具时代的宏大跨越时期。设立法律整体降低资本价格水准,盈余专用于租买生产工具,普及大众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并且,资本价格水准,决定引诱投资总量和转化为技术装备的效率,*终决定就业总量、收入增长和经济水准,法制作用力成为生产的第四要素。这一进步,十分简易,而困难在于大众依法协力整体抬升社会生产力。 原始资本有野性,必须通过法律管护资本成为大众租买得起的工具。 以西方 资本生产工具 为参照,1984年 拨改贷 为起点,中国迈入生产共同体市场, 租买 成为企业获得生产工具的基本方式。因此, 拨改贷 生产方式,应是经济转型和法制改革的纲领。 该书是《法制经济学》的修订本,增加了经济与法律 科斯四大定律猜想 ,和 拨改贷 之民商法建议900条。在区间内,抽象出 正义
《商事审判指导》(2005年卷)收录了*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的《商事审判指导》2005年第1辑和2005年第2辑,内容包括【民商事审判政策与精神】【审判专论】【庭推精要】【请示与答复】【案例分析】【法官学术交流】【裁判文书选登】等栏目,收录了*人民法院民二庭的主流观点、理论研究等内容,对审判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意义,也是研究我们司法现状及历史的有益素材。
金融全球化和金融企业集团化已成为金融业发展的主要趋势和不可逆转的潮流。如何在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集团中建立起规范和运作高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业发展的关键。孙光焰等*的《金融企业与企业集团公司治理法律结构实证研究/孙光焰公司治理系列/中南民族大学法学文库》综合运用公司治理的传统主流分析框架和制度分析框架对金融企业和企业集团不同于非金融企业和集团的公司治理的特殊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考察。全书分为上下两编。在公司治理一般理论分析的指导之下,着重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金融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公司;台理问题进行分析。上编考察单一制金融企业的公司治理问题。通过一般面板数据和个案分析的有机结合,对我国传统金融机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权投资基金等新兴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的现状进行了
书稿将*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著的《商事审判指导》2008年1-4辑结集出版,具有较高的资料价值。满足读者对较早出版的审判指导丛书购买需求,便于读者查询适用。
“民商法论丛”从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现代化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广泛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经验和*判例学说,研究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重大法律问题,为我国民商事立法的现代化和审判实务的科学化提供科学的法律基础,提升我国民商法理论水准,培养民商法理论人才。
基础理论 【[德]耶林 著 沈建峰 译】 论缔约过失 (合同无效或者没有完成订立时的损害赔偿) 【[美]罗伯特?S.萨默斯 著 陈永强 张志远 薛 楠 译】 一般诚信义务之界定及概念化 【[奥地利]海尔穆特?库齐奥 著 张玉东 译】 传统视角下侵权法的预防功能 专题研究 【李陈婷】 法定未生效合同及其法律责任研究 【赵 毅】 萧规曹随?——台湾民法错误论评析 判解研究 【梁慧星】 中国合同法:是否承认过失相抵规则? 【陈 苇 黎乃忠】 现代婚姻家庭法的立法价值取向研究 ——主要以《婚姻法解释(三)》有关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为对象 体育法 【[荷兰]罗伯特?齐格曼 著 熊瑛子 译】 什么是体育法?——关于内容和术语的重述 非洲法 【[加]Moses N. Kiggundu 著 朱伟东 译】 法律制度在中非商事关系中的作用及其完善 【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南部非洲办公室 著
本书基于企业的视角,从商标申请的意义和目的说起,对商标在企业中的综合运用进行全流程的详细解析,通过大量发生在我们周围的真实案例为企业的商标申请、商标运用、商标管理及商标质押等工作指明方向,具有比较重要的实用价值。
许中缘*的《商法的独特品格与我国民法典编纂 (上下)(精)》围绕 商法独特品格是否可以融进 民法典 与 民法典如何实现商法的独特品格 而展 开。商事规则虽然有其特殊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 但并不能脱离于民事规则而独立存在。一方面,商事 规则具有差别于民事规则的独特性。另一方面,商事 规则的独特性并不能否定其对民法的依附性。《商事 通则》并没有考虑到**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之后定 位问题,制定《商法典》《商事通则》实现民商分立 都具有不可行性。一国选择何种商法体系的立法模式 是历史的产物。尊重历史选择结果的基础上,建立一 个逻辑清晰、结构科学的民商合一法律体系,因此需 要寻求并选择一种恰当合理的方式将商法规则融入自 身体系之中。本书力图开辟民商合一的第三条道路, 即将商法独特性融入民法典体系之中,并以此为
《民商发论丛》宗旨:从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现代化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广泛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经验和*判例学说,研究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重大法律问题,为我国民商事立法的现代化和审判实务的科学化提供科学的法理基础,提升我国民商法理论水准,培养民商法理论人才。 本卷刊载了民商法学领域的前沿研究成果共19篇,其中: 《“证券”的“其他形式”》探讨证券无纸化之后的一系列问题,包括证券账户的设立、功能、法律分析等。 《Ebay网络拍卖合同中买家的权利及义务》系统分析了Ebay网络平台下买卖合同的成立、买方权利和义务等问题。 《设立中公司阶段问题研究》将公司设立阶段分为前设立中阶段和后设立中阶段,分析比较了二者的不同特点,以及责任承担模式和清算规则的差异。 《形在而神移——论〈物权法〉
《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第六辑)》是华东政法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在2016年12月在上海召开的"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学术研讨会的论文集,本论文集收入的论文跨度较广,甲骨、金文、楚简、秦汉简、晋律都有涉及,对出土法律文献研究中的若干重大论题多有反映。丰富了法制史研究的内容,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