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经济结构》是北京大学出版社策划的法与经济学译丛中的一本,由张建伟和罗培新合作完成。它是美国1978年以来引证率的50本法学学术著作之一。该书对法律经济学理论流派中最引人入胜的部分提供了一个雅俗共赏的导论性介绍。《公司法的经济结构》的特色就在于,它将法学和金融经济学原理近乎地结合了起来,既没有被经济学的“形式主义”所淹没,也没有为正统的概念法学所羁绊。在浩如烟海的公司法著作中,它能将法学、经济学和金融学知识如此有机地缝合在一起,达至水乳交融的境界,其被称为是“已有的公司法著作中最为的作品”实不为过。难怪《耶鲁法学评论》对其作出过这样的评价:“……伊斯特布鲁克法官和费希尔教授已经完成了一部最重要、可读性的公司法著作,我们坚信它将是一部经典之作,它的出版必将对公司法的教学方式、
重点条文注解:对重点条文根据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对条文的释义和解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规定进行精炼、准确的解答,为理解、适用公司法的条文规定提供实用的解读实用问题解答:结合司法实践提炼法律实用问题,并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进行分析解答,为处理公司相关法律事务、解决公司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实用的指引实用工具文本:收录企业名称申报、公司登记(备案)等实用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参考样本等实用工具,为处理公司事务性工作提供实用的参考关联法规收录:收录常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电子版免费阅读使用,并持续 新),为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实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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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作者基于多年服务于大中型房地产企业的经验,站在房地产企业的立场,就土地取得、项目投融资、施工建设、税收筹划、商品房预销售、争议解决等方面多发的法律风险和纠纷从实务角度进行分析,论证防范方案或解决办法。全书以问题为导向,给予短小、精练、通俗、易懂的专业回答,可为广大房地产企业、房地产领域法律人士解决日常和多发的法律问题提供借鉴。
内容简介 公司控制权是理解现代公司制度和市场经济运行的一个核心概念,然而,究竟什么是公司控制权,一直是众说纷纭。本书从企业理论的角度,对公司控制权作了系统深入的考察和分析,提出了一系列独创性学术见解。如认为从本质上说,公司控制权是一种妥素协调权,即对生产要素进行整合和指挥的权力,公司控制权通过对要素进行协调,可以起到推进生产和公司内合同实施的作用;对于大规模的现代公司而言,可以将公司控制权划分为最终控制权和实际控制权,而实际控制权又可进一步划分为间接控制权和直接控制权。 在近现代企业史土,公司控制权发生了两次分离:第一次分离发生于1 9世纪末20世纪初,这是公司控制权中最终控制权与实际控制权的分离;第二次分离发生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这是实际控制 权中间接控制权与直接控制
学术界一般认为,中国近代公司制源于合伙制。明清时期,合伙制在原有的形式上,还萌生了股份合伙。股份合伙可以说是嫁接西方公司因子的 砧木 。公司传入中国后,由于其具有筹资快、竞争优势强、获取经济效益高等优点,很快为国人所效仿。中国人*早创建的公司是 官督商办 ,其次是 绅领商办 式的民营公司。从中国近代公司制发展的历程来看,无论是 官督商办 的腐败还是 绅领商办 的终结,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公司法的匮乏。所以,在中国近代公司制发展的同时,公司立法的呼声始终不断。在时代的呼声下,中国近代*部《公司律》终于出台了。《公司律》的颁布不仅使公司的发展得以规范化及法律化,同时也促进了传统官商关系的改善。本书以制度变迁理论为指导、以本土资源为中心对近代公司制的发展变迁进行了粗略地勾画,同时就《公司律》对公司
本书系统阐述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日常法律事务处理工作的操作指引,包括提供法律咨询;草拟、修改、审查日常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件;对企业日常法律风险进行论证,发表律师意见;向高管与员工进行有关法律培训;处理日常劳动事务;参加一般性会谈;出具律师函等。本书是律师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剔除了于实务无助的纯理论分析,结合法律法规与社会实际状况,力求去伪存真;从分析、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角度,为相关领域人士提供业务操作层面实实在在的“干货”。
尚伦律师事务所长期从事创业投融资业务,本书结合尚伦律所的实务经验,对创业投资的特点、意义、法律障碍及破解从理论、实务、比较法借鉴等多角度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期冀通过本研究能够对我国创业投资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尽一些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