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实务指引》以破产法理论为指导,结合作者担任上百家破产企业管理人的实践经验,阐述了企业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流程和破产管理实务中常见的疑难问题,为法律专业人士承担企业破产管理工作提供了详尽的指引。 《破产管理人实务指引》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系破产管理人实务工作指引,内容涵盖破产清算、破产重整(预重整)、破产和解三大程序构建而成的完整破产体系。本部分对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履职工作进行了全场景、全流程的刻画,从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组建工作团队,到接管债务人、并开展资产调查与债权审核工作,再到资产变价处置、债权清偿分配,直至最终破产程序终结;并附有实践经验中总结而成的文书模板。同时,就与破产程序、公司自行清算程序均紧密相关的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破产管理人实务指引》亦作出了相关的实
本书关注的是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和在破产程序中的特殊保护问题,研究内容以我国现行破产劳动债权保护机制是否合理以及如何优化为核心。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将破产劳动债权安排在破产财产分配的首位,这一规定体现了对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的保护和对劳动者利益的充分关注,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干预私法领域并对相关群体进行的倾斜性保护。然而,这一规定在债权平等的基本原则下,不免让人们产生疑问,其与债权平等原则是否相悖?这涉及到法律的利益平衡和对债权的价值判断。更令学界所争议的是,如何处理破产劳动债权与担保物权的关系,二者的顺位如何?破产法作为调整市场秩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法律,应当优先选择维护市场安全、稳定市场秩序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还是应当优先保护具有稳
本书为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武汉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承办,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协办的论坛论文集。关注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破产法的过去和未来,以期探索我国破产法实施过程中的痛点,为破产法实施中的难点问题献计献策。
本书为“民国比较法文丛”之一,主要是针对破产法这个领域,对民国时期中外各国的相关立法做一梳理、介绍与比较。
本书由浙江律协组织编写,将纳入浙江律师协会的律师业务指导丛书,有的性和指导性。本书以浙江省重大的破产案例作为写作素材,充分分析了破产案例的破产原因、申请和受理、管理人与债权人会议、债务人的财产、破产费用等。
本书是在现今世界各国改革和修订破产法,以及在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企业破产法》的背景下,系统研究破产欺诈法律规制有关问题的学术专著。本书基于我国破产法理论、立法和司法的现状,参照联合国《破产法立法指南草案》,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破产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试图建立起系统化的反破产欺诈法律机制。在此主题之下,书中研究了两个论题:一是破产欺诈行为理论和立法体系;二是设置科学、系统、完善的反破产欺诈法律制度。书中对破产欺诈行为的特定含义和构成要件、破产欺诈行为的类型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并在综合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不同立法例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对破产欺诈行为应当建立概括性条款加类型化的立法模式。同时,在采用系统、实用、比较等研究方法的基础上,根据各项有关法律制度的功能和价值,从对
2006年8月27日,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新破产法在理念与制度方面有诸多的突破,如重视债权人自治、引入破产管理人制度和重整制度、强化破产责任等。新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必然将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也会给我国企业的发展提出新的机遇和挑战。本书结合现实案例,从破产程序的启动,到破产程序的终结,从企业破产的原因到破产法律责任的承担,都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分析,指出了破产程序中可能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书有助于相关专业法律人员深入了解破产清算中的法律风险,同时也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了解破产法,提升自身法律意识,有效防范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破产法是私法,破产原因制度是破产法的关键,债务人财产的保值增值是破产法的核心问题。破产法的宗旨在于债权人整体权益最大化,兼顾债务人救济,同时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前二者是破产法的直接调整作用,后者为间接调整作用。现行破产法建立了市场驱动模式、引入了破产管理人制度、债务人财产概念、共益债务制度和破产重整制度等现代化破产法律机制,推动我国破产立法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然而债务人财产的法律定位、破产管理人的行为标准、破产免责制度如何建设、待履行合同处分规则等问题仍亟待解决。破产法为市场经济提供法制化的退出机制,同时其功能发挥依赖于市场机制的发达程度,完善我国市场经济建设是实现破产案件“去行政化”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破产法条文较少、破产法原则尚在学界讨论中、司法解释不足,影响着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