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三版)》秉承严谨性、系统性和完整性,对保险法基础理论、保险合同法、保险业法、保险监管等做了全面而深入的论述,力求建立完整的保险法理论体系。同时,本书以我国《保险法》为主要法律依据,参照全新
陈皓所著的《保险与侵权法--参与限度的研究》对保险参与侵权法的损害赔偿功能的现象展开研究。 随着保险因素的不断介入,无过错保险运动发展的高峰一度产生了所谓侵权法危机。然而危机过后,侵权法仍然保持其独立性,并与保险共同作为现代的混合救济机制的组成部分。本书从保险和侵权法两个方面探寻原因,原因的探寻首先回到两者 初的交汇之处,观察保险对侵权法的作用力如何逐渐加大,又在何处止步,如何产生了危机。
本书以法学领域 为棘手的因果关系问题作为切入点,以德国法学大家的因果关系理论作为理论分析工具,以德国刑法、民法和社会法领域的因果关系认定规则作为分析标准,系统地介绍了德国保险领域因果关系的理论研究现状和司法实践领域因果关系的认定规则,深入阐释了保险领域因果关系的本质与内涵,甄别与认定。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保险领域因果关系认定存在的规则缺失和实践混沌的问题,进而提出了我国保险领域因果关系认定规则的明确、构建和完善的建议。
本书以法学领域 为棘手的因果关系问题作为切入点,以德国法学大家的因果关系理论作为理论分析工具,以德国刑法、民法和社会法领域的因果关系认定规则作为分析标准,系统地介绍了德国保险领域因果关系的理论研究现状和司法实践领域因果关系的认定规则,深入阐释了保险领域因果关系的本质与内涵,甄别与认定。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保险领域因果关系认定存在的规则缺失和实践混沌的问题,进而提出了我国保险领域因果关系认定规则的明确、构建和完善的建议。
保险人的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是否履行、投保人的告知义务的履行、以及对保险人因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时合同解除权的行使,直接关涉到保险人需否承担保险责任这一保险经营中的核心问题。
现代责任保险显示出诸多不同于传统财产保险的特质,但是我国责任保险的规定并未体认其“异质性”特征,致使实务争议不断。研究现代责任保险法的基本理论及其制度构成,对于进一步推动责任保险法之现代化、健全保险法之体系、规范责任保险实务之经营,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价值。本书从责任保险之源流及现代法本质、权义结构、给付义务启动、防御义务履行以及我国责任保险法之审思与前瞻五个方面展开。一是系统阐述责任保险目的及性质之三阶段历史嬗变,责任保险逐渐演变成“诉讼保险”。二是从现代责任保险发展趋势、责任保险缔约目的、损失补偿原则等角度,论证“不利益豁免请求权”理论之正当性,指出现代责任保险的权义结构已从“一元论”演变成“二元论”,保险人的给付义务扩张至防御义务。三是从责任保险事故之特殊性、保险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