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律合规工作手册(第四卷)》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法律合规部编写的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汇集了保险相关的所有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保监会等部门发布的各种决定等,可谓史上最全保险法律法规汇编。
本书是深圳破产法庭法官总结多年审判经验,全面搜集、分类整理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指导性文件,此次再版对相关规定进行了再次收集甄别,新增 批复、部委规范性文件等内容。全书辑录 和各地破产法律和其他制度性、政策性文件等共计180余件,在保持 版 篇、地方篇、破产相关法律篇和破产文书篇的基础上,对 篇部分按照法律、 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个案批复、部委规范性文件等四个层次,对 会、 和 部委颁布的破产法律、司法解释及其他制度性、政策性文件进行重新归类,努力做到主次分明、一目了然。努力做到一书在手、应有尽有。
本书作者在多年的学习、研究和法律实践中,对保险法学基础理论及保险法律实践问题有了较为深刻地理解和把握,形成了系统的学术思想和理论体系。本书系保险法的解释学,深入系统地阐述了保险法的基础范畴、保险合同法、保险组织法和保险监管法的基本原理,力求建立恰当的保险法学体系并及时把保险法研究的新成果转化为教学及职业训练内容。本书不仅立足于法学教育的职业性,也兼顾了学术反思性,以适应我国为职业发展需要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计划。本书因应了《保险法》2015年第四次修改、《公司法》2018年第五次修改及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等法律变动,也参考了其他 或地区的保险法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 集中反应了总结我国保险法司法实践经验的《保险法解释(一)》《保险法解释(二)》《保险法解释(三)》《保险法解释(四)》等规范
本书是深圳破产法庭法官总结多年审判经验,全面搜集、分类整理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指导性文件,此次再版对相关规定进行了再次收集甄别,新增 批复、部委规范性文件等内容。全书辑录 和各地破产法律和其他制度性、政策性文件等共计180余件,在保持 版 篇、地方篇、破产相关法律篇和破产文书篇的基础上,对 篇部分按照法律、 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个案批复、部委规范性文件等四个层次,对 会、 和 部委颁布的破产法律、司法解释及其他制度性、政策性文件进行重新归类,努力做到主次分明、一目了然。努力做到一书在手、应有尽有。
本书作者在多年的学习、研究和法律实践中,对保险法学基础理论及保险法律实践问题有了较为深刻地理解和把握,形成了系统的学术思想和理论体系。本书系保险法的解释学,深入系统地阐述了保险法的基础范畴、保险合同法、保险组织法和保险监管法的基本原理,力求建立恰当的保险法学体系并及时把保险法研究的新成果转化为教学及职业训练内容。本书不仅立足于法学教育的职业性,也兼顾了学术反思性,以适应我国为职业发展需要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计划。本书因应了《保险法》2015年第四次修改、《公司法》2018年第五次修改及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等法律变动,也参考了其他 或地区的保险法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 集中反应了总结我国保险法司法实践经验的《保险法解释(一)》《保险法解释(二)》《保险法解释(三)》《保险法解释(四)》等规范
本书作者在多年的学习、研究和法律实践中,对保险法学基础理论及保险法律实践问题有了较为深刻地理解和把握,形成了系统的学术思想和理论体系。本书系保险法的解释学,深入系统地阐述了保险法的基础范畴、保险合同法、保险组织法和保险监管法的基本原理,力求建立恰当的保险法学体系并及时把保险法研究的新成果转化为教学及职业训练内容。本书不仅立足于法学教育的职业性,也兼顾了学术反思性,以适应我国为职业发展需要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计划。本书因应了《保险法》2015年第四次修改、《公司法》2018年第五次修改及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等法律变动,也参考了其他 或地区的保险法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 集中反应了总结我国保险法司法实践经验的《保险法解释(一)》《保险法解释(二)》《保险法解释(三)》《保险法解释(四)》等规范
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农业保险之间是否存在概念、构成及功能的差异?我国是否有必要就政策性农业保险单独立法?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应当考虑哪些要素?各要素之间又以什么样的逻辑关系影响着制度的绩效?本书认为,避免静止、孤立的研究,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置于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和农业灾害救济系统的大范畴中,主要运用法经济学方法论来论证制度构建的系列问题,可使论证 具科学性、逻辑 为严密、结论 具说服力。本书依据法律成本收益理论、法律市场理论、法律供求理论、法律均衡理论等原理,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概念界定,解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比较不同经营模式的优劣以及不同形态农业保险补贴的效能,并尝试以法律供给应满足市场需求为基调,在总结归纳境内外已有相关实践经验和学术研究成果基础上,从社会、经济需求出发
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农业保险之间是否存在概念、构成及功能的差异?我国是否有必要就政策性农业保险单独立法?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应当考虑哪些要素?各要素之间又以什么样的逻辑关系影响着制度的绩效?本书认为,避免静止、孤立的研究,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置于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和农业灾害救济系统的大范畴中,主要运用法经济学方法论来论证制度构建的系列问题,可使论证 具科学性、逻辑 为严密、结论 具说服力。本书依据法律成本收益理论、法律市场理论、法律供求理论、法律均衡理论等原理,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概念界定,解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比较不同经营模式的优劣以及不同形态农业保险补贴的效能,并尝试以法律供给应满足市场需求为基调,在总结归纳境内外已有相关实践经验和学术研究成果基础上,从社会、经济需求出发
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农业保险之间是否存在概念、构成及功能的差异?我国是否有必要就政策性农业保险单独立法?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应当考虑哪些要素?各要素之间又以什么样的逻辑关系影响着制度的绩效?本书认为,避免静止、孤立的研究,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置于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和农业灾害救济系统的大范畴中,主要运用法经济学方法论来论证制度构建的系列问题,可使论证 具科学性、逻辑 为严密、结论 具说服力。本书依据法律成本收益理论、法律市场理论、法律供求理论、法律均衡理论等原理,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概念界定,解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比较不同经营模式的优劣以及不同形态农业保险补贴的效能,并尝试以法律供给应满足市场需求为基调,在总结归纳境内外已有相关实践经验和学术研究成果基础上,从社会、经济需求出发
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农业保险之间是否存在概念、构成及功能的差异?我国是否有必要就政策性农业保险单独立法?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应当考虑哪些要素?各要素之间又以什么样的逻辑关系影响着制度的绩效?本书认为,避免静止、孤立的研究,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置于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和农业灾害救济系统的大范畴中,主要运用法经济学方法论来论证制度构建的系列问题,可使论证 具科学性、逻辑 为严密、结论 具说服力。本书依据法律成本收益理论、法律市场理论、法律供求理论、法律均衡理论等原理,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概念界定,解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比较不同经营模式的优劣以及不同形态农业保险补贴的效能,并尝试以法律供给应满足市场需求为基调,在总结归纳境内外已有相关实践经验和学术研究成果基础上,从社会、经济需求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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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背景,从三个方面展开保险监管的研究:第一,保险宏观审慎监管,旨在分析如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第二,保险行为监管,旨在探讨如何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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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作者在多年的学习、研究和法律实践中,对保险法学基础理论及保险法律实践问题有了较为深刻地理解和把握,形成了系统的学术思想和理论体系。本书系保险法的解释学,深入系统地阐述了保险法的基础范畴、保险合同法、保险组织法和保险监管法的基本原理,力求建立恰当的保险法学体系并及时把保险法研究的新成果转化为教学及职业训练内容。本书不仅立足于法学教育的职业性,也兼顾了学术反思性,以适应我国为职业发展需要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计划。本书因应了《保险法》2015年第四次修改、《公司法》2018年第五次修改及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等法律变动,也参考了其他 或地区的保险法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 集中反应了总结我国保险法司法实践经验的《保险法解释(一)》《保险法解释(二)》《保险法解释(三)》《保险法解释(四)》等规范
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农业保险之间是否存在概念、构成及功能的差异?我国是否有必要就政策性农业保险单独立法?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应当考虑哪些要素?各要素之间又以什么样的逻辑关系影响着制度的绩效?本书认为,避免静止、孤立的研究,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置于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和农业灾害救济系统的大范畴中,主要运用法经济学方法论来论证制度构建的系列问题,可使论证 具科学性、逻辑 为严密、结论 具说服力。本书依据法律成本收益理论、法律市场理论、法律供求理论、法律均衡理论等原理,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概念界定,解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比较不同经营模式的优劣以及不同形态农业保险补贴的效能,并尝试以法律供给应满足市场需求为基调,在总结归纳境内外已有相关实践经验和学术研究成果基础上,从社会、经济需求出发
本书作者在多年的学习、研究和法律实践中,对保险法学基础理论及保险法律实践问题有了较为深刻地理解和把握,形成了系统的学术思想和理论体系。本书系保险法的解释学,深入系统地阐述了保险法的基础范畴、保险合同法、保险组织法和保险监管法的基本原理,力求建立恰当的保险法学体系并及时把保险法研究的新成果转化为教学及职业训练内容。本书不仅立足于法学教育的职业性,也兼顾了学术反思性,以适应我国为职业发展需要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计划。本书因应了《保险法》2015年第四次修改、《公司法》2018年第五次修改及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等法律变动,也参考了其他 或地区的保险法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 集中反应了总结我国保险法司法实践经验的《保险法解释(一)》《保险法解释(二)》《保险法解释(三)》《保险法解释(四)》等规范
本书作者在多年的学习、研究和法律实践中,对保险法学基础理论及保险法律实践问题有了较为深刻地理解和把握,形成了系统的学术思想和理论体系。本书系保险法的解释学,深入系统地阐述了保险法的基础范畴、保险合同法、保险组织法和保险监管法的基本原理,力求建立恰当的保险法学体系并及时把保险法研究的新成果转化为教学及职业训练内容。本书不仅立足于法学教育的职业性,也兼顾了学术反思性,以适应我国为职业发展需要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计划。本书因应了《保险法》2015年第四次修改、《公司法》2018年第五次修改及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等法律变动,也参考了其他 或地区的保险法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 集中反应了总结我国保险法司法实践经验的《保险法解释(一)》《保险法解释(二)》《保险法解释(三)》《保险法解释(四)》等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