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僵尸企业强制清算实践经验总结为基础,注重将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与实务操作相结合,将纷繁复杂的强制清算程序的每个环节一一阐述,对僵尸企业强制出清各阶段依据、操作方式、管理人职责、文书样式等进行梳理,对重点难点问题探讨研究,以期为进一步完善破产制度、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改善营商环境、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提供参考性的实务操作指引。此外,鉴于强制清算法律法规依据较少,本书精心汇编强制清算相关的各地市政策性文件,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本书适合从事破产法律实务的律师、审计评估及相关工作人员,研究破产法及相关政策的学者、高校学生、政府工作人员、企业法务人员等阅读,既可作为操作指引,也可作为研究、学习资料。
本书分为原理编和法律实务编两部分内容。其中,原理编基于现代化管理理论系统地阐述了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法律手续管理的基本原理,主要涉及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法律手续管理的行业背景、管理原理、流程管理、组织管理、工具管理和环境管理。法律实务编探讨了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法律手续管理实务构成与法律风险,根据项目开发建设的进度特点,分阶段阐述了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过程所涉及的各项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相关法律手续的办理流程、工作内容及其法律依据和应该注意的法律风险。
著作分为新能源项目用地法律制度基础理论,建设用地报批及其程序,新能源项目用地的取得、法律手续与风险防控等三部分内容。其中,新能源项目用地法律制度基础理论部分主要介绍土地法律制度的基础理论,突出以土地物权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所形成二维结构为核心的土地法律制度基本内容,简要介绍其他土地法律制度,树立主线思维,阐述针对土地法律问题的分析方法和解决办法。建设用地报批及其程序部分主要介绍建设用地报批及其程序相关土地利用法律实务内容,涉及对建设用地报批的法律性质进行定性,阐述以集体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这一典型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具体过程和相关内容,在有关章节也比较分析了其他所有权性质和用途的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与集体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程序的不同之处。新能源项目用地的取得、法律手续
本单行本收录了《企业年金办法》和《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范本)。 对比2004年的《试行办法》,本次《企业年金办法》主要有八个方面的变化: (1)弱化了企业年金的自愿性质,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2)下调了筹资规模上限。企业缴费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8%(《试行办法》为8.33%),企业和职工缴费之和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12%(《试行办法》为16.67%)。 (3)对企业缴费分配差距作出限制。企业当期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 (4)增加了企业年金方案变更、终止,以及中止和恢复缴费的内容。 (5)明确了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的归属规则。 (6)适当放宽了待遇领取条件。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7)完善了待遇领取方式。职工达
法经济学是运用有关经济学的理论、方法研究法学理论和分析各种法律现象的学说,它以 个人理性 及个人主义方法论为研究方法基础,以经济学意义上的 效率 为核心衡量标准,以 成本 效益 及*化方法为基本分析工具。本书在回顾侵权法经济学分析历史的基础上,基于法经济学中有关经济人、效用*化和稀缺性三个基本假设,在波斯纳定理、帕累托*标准、卡尔多 希克斯效率标准和理性选择理论的指导下,运用个人主义方法论、实证分析、规范分析、激励分析、均衡分析和博弈论等法经济学分析工具,对侵权法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分析和研究,研究内容主要包含与侵权法密切相关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归责原则、损害赔偿和法律适用等问题。通过经济学分析和解释,作者得出了一些有关侵权法方面的认识和结论,并在此基础上,分别对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
亮点一: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条例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这是法律法规首次明确相关单位应当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亮点二:维护调查对象合法权益。条例规定,统计资料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不得组织实施调查。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统计需要的,不得组织实施全面调查。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矛盾。 亮点三:提升统计工作效能。条例把推进统计制度方法公开、统计生产方式透明、统计调查成果共享、统计数据为全社会所用作为规范的重点。
包括“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律制度”两大部分。“经济法总论”包括经济法理论的创立、经济法学说、经济法方法论、经济法历史沿革、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本质属性、经济法的机能、经济法的调整、经济法基本原则、经济法机制、经济法秩序、经济法律关系等部分。“经济法律制度”包括经济组织法律地位、经济活动法律制度、经济竞争法律制度、经济调控法律制度、经济管理法律制度、经济监督法律制度、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等部分。对经济法学理论和实践所涉及的主要辞条的基本含义做了比较全面的阐释,融学术性、知识性、应用性于一体,是一部反映当代中外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的新成果、新观点和新经验的大型辞书。
漆多俊主编的《经济法论丛》内容介绍:经济法学有其固有的学术品行和体系,“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是其不可或缺的基本内核,这三块的栏目设计不可不有。除此以外,经济法学界经常会产生一些新的交叉性很强的研究成果,这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和经济法学的强大生命力所在,故本卷还开辟了“信托法”和“公益诉讼”两个栏目。为了拓展读者的知识面,对外国经济法的立法和研究动态给予适度的关注,也是本论丛一以贯之的一大特色。
根据交易特征的不同,本书将共享契约划分为中介型、交易构建型、租赁型和自助型四类交易形式,按不同属性将共享平台界定为共享交易经营者、共享交易辅助经营者、新型社群自助组织者等法律属性,同时在供给端区分职业用户和兼职用户,将需求端用户界定为共享消费者和共享自助人。 本书提出共享契约的一般概念,再依交易环节和交易形式,具体划分为共享组织行为、共享商行为、共享消费行为和共享自助行为。共享契约法律关系研究中,总结共享契约的复合性、结构性、主体多元性和整体独立性等构造特征,剖析不同类别平台与合作用户的新型法律关系,营利与非营利平台与消费用户、自助用户的特殊法律关系,不同用户参与者之间的共享合作关系,共享平台对利益相关方的法定义务,以及共享交易涉及的智能合约服务和数据财产等行为客体。
《经济法——制度·学说·案例》以鲜活的经济法案例为依据,结合学术研究的*成果,用十六章的篇幅对经济法的基本制度和理论作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和研究。本书明晰到位、深入浅出,将成熟稳健的理性思考与新颖开放的学术理路有机融合为一体,是一本经济法研习者不可错过的优秀教科书。本书的亮点有三:一是案例的新颖性。本书所选取的案例大多在近年发生,反映了社会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二是理论的前瞻性。本书汲取了*的学术研究成果,能够揭示出经济法学的发展动态。三是理论体系的完整性。本书从市场规制、国家投资经营和宏观调控三个方面阐释了经济法的制度原理,具有理论上的周延性和逻辑上的自足性。《经济法——制度·学说·案例》由冯果主编。
本书为《经济法论丛》第21卷。本卷设立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和域外法等栏目。本文集是全国性的经济法专业优秀著述的汇辑,是经济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笔耕的园地、争鸣的论坛。《经济法论丛(2011年下卷总第21卷)》由漆多俊主编。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流通产业已成为一个先导产业,一个国家的竞争能力越来越取决于流通能力,流通的综合能力成为衡量国家国力的基本标志之一。 对流通的理解而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流通包括商品流通、货币流通、劳动力流通等人类生产成果及生产要素的流通过程;狭义的流通是指商品流通。学界以商品流通为研究对象有很多视角,既可以从宏观方面研究,也可以从微观方面研究。如:流通经济学从宏观角度研究社会商品流通问题,营销、物流、贸易等管理学从微观视角对商品流通进行研究。本书的内容主要从法的视角对流通产业发展中的一些现象进行研究和探讨。 从流通产业的特质来讲,流通的安全与秩序是关键,流通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一个完善的市场规则体系,需要运用法律政策与手段。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是以社会经济关系
本书是经全国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十二五”国家规划教材,在二版的基础上优化了经济法的学科体系,根据社会发展对经济、管理与会计类专业人员岗位能力的需要,遵循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的教学规律和要求,对全书内容作了一定取合。全书以“创业”为主线,以“启发式自主学习案例”为引导,以“法律风险防范”为基调,针对经济创业活动中为常见的经济法(包括民商法)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编写,体例更加新颖、科学,充分体现了经济法特有的理论性、时效性、实用性。每章均指明了学习目标,配有学习背景资料,并辅之以典型案例讨论和创业实务操作,强化了应用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本书既可作为应用型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教材,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本书比较全面地介绍了与市场营销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营销法规基本理论、营销产品法规实务、营销过程法规实务、营销渠道法规实务、营销争议的解决等内容。 本书可作为高职高专院校市场营销专业的教材,也可作为相关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教材和参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