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WTO建立,国际贸易得以空前扩大,全球贸易自由化程度大大提高,在这样的背景下,反倾销与反补贴作为世界各国贸易政策的重要组成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实业界、法律界的重视。 在国际贸易中,倾销与补贴是出口商扩大海外市场份额争取有利竞争条件的有效手段,但倾销与补贴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导致不公平贸易,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制定了反倾销与反补贴法,对进行倾销和得到补贴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以此对抗倾销与补贴。倾销与补贴对国际贸易秩序及进口国工业存在程度的损害,针对倾销与受补贴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有合理性,对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有积极作用。但应看到,反倾销与反补贴法更大意义上是作为保护工业的手段在应用,因此反倾销与反补贴法和贸易保护主义有着不解之缘。从国际贸
本书涉及知识产权和竞争法问题,为作者多年学术研究的学术成果集合。本书既重理论也重实践,结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的法律适用特点和具体司法实践,围绕知识产权和竞争法适用的基本问题进行探讨,阐释了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的相关概念和体系。其中,对知识产权的属性、形式和实质等做了深入浅出的论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做了总结与展望,对《民法典》与知识产权法的适用做了详细的论述,同时也探讨了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本书首先,细致考辨了行业协会与限制竞争的关系,提出并论证了行业协会易于限制竞争这一具有合理性的观点;其次,考虑到我国《反垄断法》并未界定其规制的行业协会的范围,学界对此亦缺乏有针对性的研究的现实,本书运用目的性扩张解释方法和功能性分析标准,提出了反垄断法规制的行业协会应当包括工业、商业、农业和职业行业协会这一具有新意的见解;再次,重视对竞争法制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关制度的考察,提炼共性,寻求规律,比较异同,择其合理成份予以借鉴,重新界定了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的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类型,理出了适用合理原则来认定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违法性的次序;最后,借用刑法学的单位犯罪理论,按照“双罚制”原理,确定了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主体、法律责任形式以及追究法律责任的方法。
此书作为我经济法理论应用和检验的成果,之所以选择反垄断法为切人点,一方面是因为,反垄断法是最典型的经济法。以至于在经济法研究发达的日本有许多学者认为经济法就是反垄断法;加之,我国《反垄断法》酝酿十多年终于在2007年8月30日出台,反垄断法一时成为法学研究中的热点。另一方面是因为,我承接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一一《反垄断法的观念基础与解释方法》(08ZS37),并承诺最终成果是专著。由于课题有时间限制(2008—2009两年),因而,我不得不放弃先前信马由缰、跟着感觉走的研究风格,而专注于课题的完成。同时,为尽快掌握反垄断法研究动态,以利于完成课题,笔者参加了一些垄断法研讨会,并有幸与一些长期从事反垄断法研究的学者如王晓哗、盛杰民、徐士英、黄勇、王先林、王健、李国海等教授,以及李剑、吴玉岭博士交谈
本书涉及知识产权和竞争法问题,为作者多年学术研究的学术成果集合。本书既重理论也重实践,结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的法律适用特点和具体司法实践,围绕知识产权和竞争法适用的基本问题进行探讨,阐释了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的相关概念和体系。其中,对知识产权的属性、形式和实质等做了深入浅出的论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做了总结与展望,对《民法典》与知识产权法的适用做了详细的论述,同时也探讨了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反垄断法价值是反垄断法学术研究和制度实践中的一个纷繁扰攘的领域。价值争议在美国表现为芝加哥学派与民粹主义者间的学术之争,在欧洲表现为欧共体竞争法应该更侧重于竞争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在中国价值争议内化在笼统的立法条文之中并构成了反垄断法顺利实施的深层障碍。凡此种种,都彰显了价值研究的必要性和急迫性。 《反垄断法价值问题研究》对成熟反垄断法的价值构造和价值目标之间的内在关联作了系统的梳理。反垄断法价值有实体价值和形式价值、工具价值和目的价值之别。其中,自由是基石性价值,是其他价值生成和演化的基础;效率是伴随着经济分析方法的应用而取得了优势地位的价值;在效率价值过分扩张的情况下,公平价值也开始发挥其价值填补功能。实体价值间的矛盾运动,使得反垄断法规则体系在整体上获得了提升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