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多项规定极富针对性: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违法情节严重将被永久禁入;建立土壤污染责任人制度,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修复义务;用途变更为住宅前应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做出重大修订,主要有七大亮点:放低公益诉讼门槛(拟增加环保社会组织等);明确党政同责;建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加强跨界流域监管;加大处罚力度(除了增加罚款,还增加停业关闭等措施);扩大排污*范围(畜禽养殖场等注意了);总环评、检测机构与排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这次修改主要的问题有三个:一是关于河长制;二是关于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三是关于饮用水保护。 1.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将河长制写进法律中,强化党政领导对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的责任。 2.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的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个薄弱环节。这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对农业和农村的污染防治做了规定:首先明确要对农村的污水和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国家要给予支持,地方政府要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和垃圾的集中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第二,关于农药、化肥的施用问题。此次修改明确提出在制定农药、化肥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
*版配套已经出版到第24本,环境保护法*版附配套规定都是选取重要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配套收录实务当中与主法条适用密不可分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本书以环境保护法为主法,同时收录了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环境保护部相关的部委规章。
本书对目前海洋行政执法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研究,为海洋行政执法理论研究做了较为深入的探索尝试。参与本书写作的人员除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以外,还包括专门从事海洋行政执法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本书对我国海洋管理体制、海洋行政规划、海洋行政检查、海洋行政命令、海洋行政许可、海洋行政处罚、海洋行政复议、海洋行政诉讼、海洋行政强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述。因此,本书的特点就是理论联系实际比较充分。本书的编辑出版希望能够填补中国海洋行政执法理论研究中的空白,对海洋行政执法实践产生积极的影响。
由国家海洋局生态环境保护司、国务院法制办农 林城建资源环保法制司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 环境保护法修改解读》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 环境保护法》及具体修改事项的解读,并收录了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污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环境污染防治法》等相 关法规。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1月22日国务院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气候正义是对气候变化法律领域内多元价值冲突的正当性选择和协调。从气候正义的视角观察,目前气候变化法律体系存在的最突出问题在于:形式上将安全价值置于首要地位以避免道义谴责,而实质上各主体仍通过对自由、效率价值的过度推崇以实现自身利益化。气候正义的实现需要真正落实安全价值在正义价值综合体中的首要的、底线性的地位,并据此推动气候变化法律体系的完善:在实体气候正义方面,在分配环节应确立以安全为导向的总量控制目标,再根据人均累积排放、人类发展指数等综合性指标设计对所有主体一致适用的机会均等分配方案;在交换环节应以安全、平等以及自由、效率等价值的平衡为目标,构建交易指标分配、交易市场体系、交易核证和监管等制度;在矫正环节则应改变遵约机制独立性和强制性弱化、责任手段缺乏等现状,建立停止违
本书是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矿业专业律师撰写的矿业权交易法律实务专著,它系统、详尽地介绍了我国现行矿业法律框架下7种矿业权产交易方式及其操作程序。书中提供的18个矿业权交易合同参考文本,将为广大矿业企业及从事矿业权交易实务的律师提供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郭红欣著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研究》是在风险社会背景下对环境风险规制现实困境进行反思,对其未来发展路径的选择进行思考的有益尝试。随着高科技的发展,现代环境风险呈现出不确性定、系统性和制度性的特点,而传统的环境风险规制受限于线性思维的影响,以及对科技的依赖性,呈现出一种行政僵化状态。法律在随时代的进步而发展,受风险社会、法律系统论和协商民主等理论的启发,基于环境法内在的反思理性,环境风险规制应当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为核心,实现有效的环境风险沟通。本书对环境法当下发展进行思考,对于环境法的理论研究以及现实环境问题的认识和解决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