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金香、韩敏*的这本《环境权与循环经济法的 法理研究》认为,环境权是基本人权,是人类权,是 可持续发展权,反映了人类对于自身与自然关系的重 新审视及保护自然的法理诉求。循环经济的实质是绿 色增长,循环经济法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法律诉 求。环境权与循环经济法天然存在联系。以生态整体 主义视角观察,环境权是循环经济法的基本立足点, 循环经济法是环境权实现的有效保障。循环经济法对 传统法律体系的冲击是全面而深刻的,以环境权的实 现为立场,循环经济法将带来经济法制、科技法制及 教育法制等方面的全面变革。
《海南湿地生态立法保护研究》一书,是作者樊清华对国际、中国和海南现行法律框架下湿地保护机制的研究。 《海南湿地生态立法保护研究》重点针对建设国际旅游岛之下的海南地方湿地生态保护立法现状,借鉴国际、国内经验,阐述了海南地方湿地生态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立法宗旨和原则,提出强化组织协调职能、完善湿地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湿地生态保护利用等法律制度设想与强化湿地宣传教育等建议,为加快海南地方的湿地生态立法提供了科学依据。
翟新丽*的《我国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的因果关系理论--以借鉴日本经验为中心》首先分析并明确了我国环境污染侵权诉讼因果关系理论中所存在的问题,即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由于其判断结构的缺陷而无法发挥作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的证明依然困难。其次,从降低证明度和改变证明方法这两个视角对日本公害诉讼中的因果关系理论进行了总结。*后,以所总结的日本理论为参考,探讨了如何解决我国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的因果关系证明困难这一课题。
本书收录了发达国家和地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相关法规,包括三个部分。部分欧美篇,主要收录欧盟、英国、德国、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法规;第二部分亚洲篇,主要收录日本.新加坡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法规;第三部分港澳台地区篇,主要收录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法规。本书收录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法规范围广、规范性好,其篇目整齐,条分缕析,十分方便读者查阅,具有很好的使用价值。 本书是参考和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排水与污水处理的法律、法规范本,能够帮助我国广大从事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的政府官员、科技工作者、工程设计与运行管理者和企业管理者了解国际上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的先进做法,对关注我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问题的各界人士大有裨益。
环境法制以案说法系列读本是面向广大人民群众、企业事业单位和环境保护执法人员所撰写的一套具体案例丛书。本书为该系列读本中的执法人员读本,目标读者群为环境保护机关执法人员。环境法的实施,环境执法人员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环境执法人员遵守环境法律、执行环境法律并且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对于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着重要的意义。本书的目的在于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案例分析,让读者了解到环境执法人员所享有的环境法律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相应环境法律义务。以便促进从事环境行政执法的人员更深入地了解环境法律知识,遵守环境法律法规,更好地在执法中开展环境保护活动。
《2014年版*经济管理政策法规汇编丛书(辑):中国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汇编》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政策法规汇编,较为系统地梳理、收录了我国自2000年以来,中央及地方出台的有关环境保护领域的政策及法规(包括修正的以及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的政策法规)。在编辑过程中,我们对一些已经失去时效或相关部门明确表示作废、终止的政策法规进行了筛选和删除。 《2014年版*经济管理政策法规汇编丛书(辑):中国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汇编》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领域政策法规的制定、出台及更新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照版)》分为《环境保护法》原文和修改前后对照表两部分。修改前后对照表用阴影、黑体、删除线来表示新法与旧法相比,替换、增加、删去的内容。
本书以21世纪以来国际能源关系的发展为背景,论述了美国、英国、法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新能源法律与政策,阐释了气候变化对人权国际保护的影响,论证了碳排放权是一种新的发展权,探讨了中美能源与气候变化合作问题,剖析了中国新能源法律与政策的缺陷及其完善,提出了构建中国能源战略体系的核心目标等。
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用版2014*版)》收录常用法律文件,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密切、直接的条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用版2014*版)》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用版2014*版)》提炼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修正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供稿,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