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正义是一个国家的底线正义,而刑辩律师正是底线正义最有力的维护者, 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 ,亦为刑辩律师之天职。近三十多年以来,我国法治建设事业全面推进,刑事辩护制度和刑辩事业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对于那些刚刚涉足刑事辩护的青年律师、实习律师甚至有志于从事刑事辩护的法科学生而言,他们急需打好刑法和刑诉法的基础,为今后的刑事辩护工作做好准备。相对于辩护技巧的那些 术 来说,刑法与刑诉法基础的这些 道 ,对于初学刑辩者更加重要。但是,目前市面上还没有针对初阶刑辩律师或有志于从事刑辩的法科学生的刑诉法基础图书。 有鉴于此,北京大学法学院与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作,由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对该所全国各地的刑事辩护律师进行问卷调查,从中挑选出他们心目中对于刑事辩护而言最为基础、最为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虽已引起我国理论和实务界的一定关注,但截至目前,尚未在制度层面对其展开予以具体设置,这就直接影响到司法实践的顺利开展。为实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诸项应有价值追求,填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领域的空白,急需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的相关特质进行精准把握,进而借鉴国外可取的证明责任分配相关学说和规定,梳理我国现有的分配规则并缕析其不足之处,以不同诉讼类型、不同起诉主体为出发点,构建详细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并辅之以相应配套制度的完善,从而构筑起完备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体系。
“红日初升,其道大光;河出伏流,一泻汪洋。”希望由胡建淼等编著的《中国大陆行政诉讼——制度立法与案例》能够为我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在行政诉讼制度方面的交流和学习提供必要的基本资料,也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够抛砖引玉,吸引更多学者参与到对行政诉讼制度的探讨和关心中来。本书共三篇七章节,主要内容为行政诉讼经典案例评述,中国大陆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法规,中国大陆行政诉讼制度概况等。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德固政之本,刑亦礼之平。政非德不立,礼非刑无以峻其防。虽然,有难言者。律法虽周,无成案每虞出入;五听具备,而实缓犹待称量。 本书是清代乾嘉时期的成案编集,是中国法制为的驳案集。通过本书,可以对我国清代中期判例运作的历史状况作一些考察,从中可以看到新例的制定过程和立法依据,有助于对制定法与判例法互补作用的认识与借鉴,也有助于加深我们对中国注释律学的历史认识。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德固政之本,刑亦礼之平。政非德不立,礼非刑无以峻其防。虽然,有难言者。律法虽周,无成案每虞出入;五听具备,而实缓犹待称量。 本书是清代乾嘉时期的成案编集,是中国法制为的驳案集。通过本书,可以对我国清代中期判例运作的历史状况作一些考察,从中可以看到新例的制定过程和立法依据,有助于对制定法与判例法互补作用的认识与借鉴,也有助于加深我们对中国注释律学的历史认识。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德固政之本,刑亦礼之平。政非德不立,礼非刑无以峻其防。虽然,有难言者。律法虽周,无成案每虞出入;五听具备,而实缓犹待称量。 本书是清代乾嘉时期的成案编集,是中国法制为的驳案集。通过本书,可以对我国清代中期判例运作的历史状况作一些考察,从中可以看到新例的制定过程和立法依据,有助于对制定法与判例法互补作用的认识与借鉴,也有助于加深我们对中国注释律学的历史认识。
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招标、投标、挂靠、分包、转包等诸多法律规定,并有许多建筑领域的惯例、产业政策和专业技术规范夹杂其中;纠纷规制既有民事法律关系,又有行政管理关系;案件标的大、法律关系复杂、专业要求高、证据材料庞杂、争议内容繁多等,都给此类案件的诉讼和审理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故司法实务中,不少当事人、法律工作者、律师,甚至法官,都觉得此类纠纷存在诉讼主体确定难、证据审核认证难、合同效力认定难、合法转分包与非法转分包区分难等诸多诉讼和审判难点。为帮助广大法官、律师、法律工作者、纠纷当事人积极稳妥地处理和解决自己所面对、接手、代理或承办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或诉讼案件,作者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及借鉴相关法律著述的基础上编著本书,对此类纠纷案件,特别是其中矛盾为突出的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常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德固政之本,刑亦礼之平。政非德不立,礼非刑无以峻其防。虽然,有难言者。律法虽周,无成案每虞出入;五听具备,而实缓犹待称量。 本书是清代乾嘉时期的成案编集,是中国法制为的驳案集。通过本书,可以对我国清代中期判例运作的历史状况作一些考察,从中可以看到新例的制定过程和立法依据,有助于对制定法与判例法互补作用的认识与借鉴,也有助于加深我们对中国注释律学的历史认识。
《窃书为雅罪:中华文化中的知识产权法》是一部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论纲。安守廉从一位西方法学家的角度,洞若观火,对中国的这段历史做了经济、政治、文化上的梳理,正面提出了自己的评论,甚至对某些有违法治的现象旗帜鲜明的提出了批评。
对事实、案件事实、案件事实认定方法等范畴作出界定,并在案件事实认定方法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透过司法实践对案件事实错定的实例提出较为安全、稳定的案件事实认定方法。这些方法主要包括案件事实认定的程序方法、思维方法、主要方法和辅助方法,对各种方法进行了尝试性的探讨,并为案件事实认定提供了妥当、合理的进路。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法院裁判案件的两个最基本方面,案件事实认定是审判程序的核心,也是法官裁判案件的基础。法治发达国家在许多法律程序规则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在案件事实认定的规范上仍相对薄弱,从而折射出案件事实认定规范的艰难及其认定方法探索的艰巨。
内容简介
法学界对程序正义的问题研究的并不少,但主要关注个别领域或个别情况下,是否实现了正义。真正从更普遍的意义上,研究一般的程序正义问题,还是很少的。该书可以说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作者主要关注程序的道德方面。一般来说,在三种语境下使用程序一词:做出集体决定或选举代表的程序,典型的是议会程序;对两造争端进行裁决的程序,典型的是民事诉讼;对相对方做出负担或利益行为的程序,典型的是行政行为和刑事追诉行为。作者主要研究的是最后一种程序。该书对程序理论进行了一次系统的分析,被公认为是这一领域的的一部经典之作。
本书通过研究诉讼标的,以及以诉讼标的为基础概念和底层逻辑的禁止重复起诉制度与既判力制度,将上述制度进行重新阐述和整合,构建起以诉讼标的相对论为基础的诉讼客体体系结构。在诉讼标的论当中,着重介绍了诉讼标的相对论。在禁止重复起诉制度中,清晰界分诉讼系属中的重复起诉及其构成要件。在既判力客观范围制度中,重新阐述其与诉讼标的之间的互动关系。通过上述三个核心板块,构建起民事诉讼的“脊梁”。除此之外,辅之以诉的合并、比较法诉讼客体体系论介绍等,旨在构建一套有结构、能自洽的诉讼客体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