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二版)本次修订,在*版的基础上,将十九大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01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有关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领域的全新规定及全新颁布的《行政诉讼法解释》等内容融入教材。修订后的教材除绪论外,共23章内容,内容涉及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行为概述、行政立法、授益行政行为、负担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为、行政司法、行政应急、行政程序、监督行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与补偿、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行政诉讼裁判与执行、涉外行政诉讼等。
作者积10余年司法行政经验,汇集政府信息公开、房地产登记、房屋拆迁、违章建筑、交通违章、学籍处分、出入境检验、医疗鉴定、质量安全监督等50 个当今社会生活中常见的行政诉讼案例,就诉讼法律关系、证据作用及诉讼技巧等进行分析,指点迷津。 魏建平编*的《辩论智慧(行政诉讼中的法与理) 》可供法律工作者和关心法律事务的读者参考。
商品描述 *人民法院在全面梳理问题、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针对的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包括十个大的方面:立案登记制、起诉期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限再审以及新旧法衔接等。而*高人民法院2000年公布的《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仍然有效,?为便于读者更好地适用新行政诉讼法和上述两个司法解释,我们编辑了本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编制成对照表,进行逐条对照,方便读者掌握司法解释对新行政诉讼法增设的新制度、新规定进行细化的具体情况,同时能够准确掌握司法解释内容。本书还收录了新旧行政
应松年编著的《行政诉讼法学(第6版高等政法 院校规划教材)》此次修订仍然坚持前几版写作的原 则:在适应教学实践的基础上,尽可能吸纳*立法 动态和理论研究成果,并与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的新 问题、新情况相结合,力求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殷清利,知名法律实务人士,行政诉讼专家型人才,高级职称,主要研究方向为房地产拆迁征收、行政诉讼、建设项目全程法律管理和防范等。十余年来长期从事行政诉讼一线实务操作及理论研究工作,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取得了较高建树。另外还积极投身行政诉讼维权,曾获得中央电视台《新闻周刊》一周上榜人物、绿色中国年度人物(提名)、省首届315年度人物、市首届十大热心肠人物、市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等荣誉。截至目前在法学研究领域出版个人专著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操作流程与实务指引》、《*新房屋、土地征收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实务解析》等四本。
本书是与*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公共管理学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定的法律专业和公共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配套教材。本书结合法律专业和公共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自身的要求,全面系统、深入浅出地阐释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制度和具体运行机制。主要内容分为行政法导论、行政法主体论、行政行为论和救济论四大部分。
全书划分为四编十二章,既概括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制度,又使章节结构更为简 洁紧凑。本教材以行政主体拥有和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为主线展开研究,既介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一般原理和基本知识,又突出研究重点,努力吸收新的研究成果。
2014年11月1日,历经数次常委会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通过。此次修正是对1989年的行政诉讼法所做的全面修正,内容丰富,涉及面大,回应社会关注焦点。 主要修订热点如下: 1.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纳入行政诉讼主体,作为可诉的对象。政府向公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如社会保险、教育、医疗、住房、救助等新型权利,属于可诉的范围。 2. 迫使“民告官”撤诉 严重可追究刑责。针对行政机关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迫使原告撤诉的,法院可追究其责任。 3. 让“民告官”审判打破地方保护。经*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