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体系概念的基本特征是秩序和统一性。法秩序的价值一致性和内在统一性是法体系的基础。近代法律史中出现的诸多体系概念,如形式逻辑体系、公理演绎体系、纯粹概念体系、问题关联体系、冲突裁判体系等都无法实现这一目标。从正义理念和平等律中可以推出,法体系是一般法律原则的价值论 目的论秩序。体系具有开放性,客观体系因基础评价的变迁而变迁,科学体系的开放性是科学认识非封闭性的必然结果。体系的动态性不同于体系的开放性。动态体系通过位阶相同的、可相互替代的若干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形成法律效果,可在正义的一般化和个性化倾向之间取得平衡。现行法原则上是非动态体系。基于体系找法是目的性论证的一种形式,故而要对体系论据进行目的性审查。体系构建存在限度。体系断裂源自评价矛盾和原则矛盾,体系陌生的规范产生
国际刑法,博大精深,彰显了人类的理性、文明及正义。 国际刑法的实践,始于二战后成立的纽伦堡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70年前,当反法西斯战争取得胜利时,同盟国决定摒弃人类社会千百年来简单的报复手段,而是成立国际司法机构,次用法律对德国纳粹分子和日本军国主义分子进行审判和惩治,体现了人类的理性、文明和进步。 时至今日,除了上述两个国际军事法庭以外,国际社会还成立了联合国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东帝汶特别法庭、塞拉利昂特别法庭、柬埔寨非常法庭、黎巴嫩问题特别法庭、非洲特别法庭,以及对全世界都具管辖权的常设性质的国际刑事法庭,等等。国际犯罪行为从不追究到被追究,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国际社会在惩治国际罪行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上述这些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审理的是什么样的国际罪行?其刑事责
国际安全是国际政治学科的核心研究领域。它涉及国际安全体系、国际安全机制、国际安全观念等范畴,而国家安全和地区安全作为国际安全的基础,也是其不可分割的要素。本书全面系统地梳理了国际安全、国家安全和地区安全的相关理论与实践,以及国际安全体系、国际安全机制、国际安全观念的历史与现状,并介绍了国际安全中的裁军、军控与防扩散,以及非传统安全议题等。
国际投资仲裁领域频发的 合法性危机 ,使得国际投资仲裁案件裁决一致性的研究迫在眉睫。本书深入研究了国际投资仲裁中裁判法理生成与实现的逻辑:确保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遵照合理裁决原则初步筛选 归纳法律标准 筛取并解释*标准 提炼优良裁决 构建多边法律解释机构以归纳并解释法律标准 确立指导性案例制度以提炼优良裁决 设立上诉机制使优良裁决具有法律效力。本书采用将进程研究方法与动态、静态研究相结合,将进程研究方法与应然、实然研究相结合,将类型化研究方法与宏观、微观研究相结合,以及将类型化研究方法与类比的方法相结合等研究方法,通过对大量仲裁案例的剖析,旨在提高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一致性和可预测性,为参与仲裁的投资者与东道国提供更完善的法律指引,维护国际投资争端机构的公信力,进而为构建统一和谐的国
倪征日奥,新中国**位国际大法官,我国著名的国际法学家、海洋法学家。倪老可以说是与中国二十世纪法制史同行一生的人,用他自己的话说是:“我的一生没有离开过一个‘法’字。”他在92岁高龄撰写了回忆录《淡泊从容莅海牙》一书。本书曾在1999年首次出版,本次再版对内容略有修订,并作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献礼图书推出。本书在新中国外交史及国际法史领域,也占有重要的地位。钱其琛、史久镛、王铁崖、赵理海几位大家为本书撰写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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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是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的宝贵资源。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 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本书重点论述国际文化遗产法中的执法问题,探讨了保护文化遗产的途径,包括国际法保护框架、国内法院执法、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旨在实现文化遗产及其保护规范执行之间的协调与平衡。 本系列立足于世界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适当借鉴各国经验和方法,就构建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体系进行了有益探讨,以期对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所裨益。
本书以国际海事货物索赔管辖权的选择——从适格法院到适当法院为主题展开研究,采取案例研究的方法,通过对中国海事货物索赔管辖权实施状况的观察和剖析,探讨中国海事法院作为受诉法院在什么情形下对海事货物索赔争议行使管辖权具有合理依据且是正当的。同时,本书结合新的运输法公约《2008年鹿特丹规则》第14章管辖权的规定,指出协调国际海事货物索赔管辖权的冲突以及消除择地诉讼的*选择,是实现国际海事货物索赔管辖权的国际统一。
全球气候变暖导致北冰洋夏季无冰年将在10年内出现。目前,穿过北冰洋,连接大西洋和太平洋的海上航道主要包括北方海航道(Northern Sea Route)、西北航道(the Northwest Passage)和穿越北极点航线。当北冰洋成为全年除冬季外没有海冰或仅在北极点附近区域有较少冰的时候,通过北极航道航行可极大缩短海上航线,提供安全的海上航道,降低我国海上贸易成本,确保我国能源安全。本书主要通过以下六个方面的研究深入剖析我国权益视角下北极航行的法律问题和应对策略:1.我国船舶在北极航行的现状及危机。2.我国船舶北极航行海洋法问题及对策。3.我国船舶北极航行国际海事公法问题及对策。4.我国船舶北极航行国际海事私法问题及对策。5.我国与北极航道沿岸国的合作。6.我国与北极利益攸关国的合作。
“国际法学”是*确定的全国高等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这本《国际法学》由何群主编,以*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育委员会审定的《国际法教学基本要求》为依据,由广州大学、广东商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金融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等院校主讲国际法的骨干教师共同编写。全书共14章,系统地阐述了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法律原则与基本法律制度,在体系安排与内容设置方面力求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每章附有引例、思考题及司考真题,适合以法学本科生为主的教学对象,同时对相关专业人员及法律实务工作者有一定参考价值。
本书汇集了法官、学者、律师、官员及学生初接触WTO的情况、研究WTO的情况,以及对WTO的看法。通过个人与WTO关系的叙事,展示了一个又一个鲜活而令人兴致盎然的故事,给读者带来阅读的快乐和对WTO法的了解与追求。
《国际贸易法》主要包括国际商事交易、国际贸易管理和争端解决制度三部分内容,既适合将国际贸易法理解为涵盖私法和公法的广义国际贸易法使用,也适合将国际贸易法理解为私法或公法的狭义国际贸易法使用,可以满足不同课时、不同专题安排的需要。 本书的主要特点是全面、新颖、结构合理、篇幅适中。整个内容既涵盖了国际贸易法的主要知识点,又代表了截至修订时的*发展。合理的编排结构有助于全面理解这一领域的整个内容,合适的篇幅既浓缩精要又适当展开,不显烦琐。 在商事交易方面,突出体现交易内容和过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包括合同、买卖、运输保险、支付和贸易融资;在贸易管理方面,则以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中国“入世”承诺为核心,包括货物贸易管理、服务贸易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在争端解决部分,对应性地提供
《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一书属于 一带一路 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系列丛书四大篇章之 涉外投资贸易篇 ,主要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过程进行了全面的介绍,并揭示了各程序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对策,系统地作了实务指引,内容全面,操作性强,包括外商投资法律制度概述、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管理、外商投资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的其他形式、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外商投资争议解决等,并附有两个附录。
法律教学应当使用WTO案例,因为研读这样的法律分析,学生必定会得到很好的法律训练。此外,对于中国是当事方的案件,裁决涉及中国的贸易法律和政策以及中国的经济利益,因此使用这些案件教学是饶有趣味的。对于中国并非当事方的案件,由于它们涉及国民待遇、惠国待遇和取消数量限制等重要的国际贸易规则,覆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等主要的国际贸易领域,而中国作为一个贸易大国,有短期或长期的利益,因此使用这些案件教学,不会让学生有“事不关己”的“陌生感”。而对于研究者,研究这些案件所涉及的国际规则和中国利益,提出对策建议,对中国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以及“全球治理”的参与,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杨国华编著的《WTO中国案例精选(1)》即精选了这些案例。
《英美法案例精选丛书:国际金融法(第2版)(英文版)》共选编了59个由国际法院、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际、国外司法机构、行政执法机构裁决的国际金融法令与真实案例。为便于对国际金融法律知识的系统了解与掌握,《国际金融法(第2版)(英文版)》在尽量保持这些案例原貌的同时,结合国际金融法知识体系对部分内容作了必要的删节。《国际金融法(第2版)(英文版)》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篇介绍国际借贷与担保法律知识;第二篇是关于国际银行业务及其监管的内容;第三篇是关于国际证券业务监管。
“中国海洋”丛书是由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专家编著。本套丛书属于“十二五”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内容既有中国海洋基本情况的介绍,又有针对性较强的海洋焦点问题探讨。本套丛书是中国部系统、权威且直接面向海外受众的海洋图书,对中国海洋的真实状况和发展理念进行了解读。 “中国海洋”丛书包含9本分册,分别是:《走向海洋——中国海洋的历史与现状》《经略海洋——中国的海洋经济与海洋科技》《平安海洋——中国的海洋法律与海洋权益》《美丽海洋——中国的海洋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和谐海洋——中国的海洋政策与海洋管理》《钓鱼岛》《中国的大洋事业》《南海及南海诸岛》《〈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中国》,有中文、英文两种版本,有助于国内和海外人士了解中国海洋的基本情况,进而对中国海洋发展的理念产生一定程度的
本书是我国著名国际私法专家李双元教授关于国际民商事诉讼制度的*研究成果 本书采用比较和实证的方法,利用我们已掌握的*材料,在国内次比较系统地阐述了马来西亚、越南、日本、瑞士、瑞典、奥地利、希腊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的现行国际民商事诉讼制度,包括欧盟理事会2000年《关于民商事管辖权及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则》、2000年《关于破产程序的法规》和2003年《关于婚姻案件和亲子责任案件管辖权及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则》以及2005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协议选择法院公约》的主要内容。 本书的出版丰富了我国国内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对于我国理论和实务界研究国际民事诉讼制度提供较丰富的参考资料。
编者在本书的国别报告中也指出刑法如何作为矫正环境污染的一项重要工具。当然,也应该认识到刑法是在其他法律工具,例如责任条款和行政法之外发挥着作用。此外,本书的很多方面也表明,只有在行政机制相对健全的情况下,刑事法律才能发挥其保护作用,这种机制应包括详细的条款和条例规定企业需要遵循的具体规范和标准。在不遵守规范的案件中,刑法可以作为一种随后适用的惩罚机制。 本书中各国的报告表明各国刑法的适用机制有所不同,一些国家采纳了法人的刑事责任规定,然而另一些国家并不认可;并且各国在执行结构和惩罚手段上也有所不同。一些国家更多依赖行政执法,而另一些国家更多运用刑法手段。中国也许可以从这些不同的体制中有所收获并探寻*中国国情的模式。 如果说本书的报告中提及一个共同存在的威胁,毫无疑问,那就是在
WT0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其所确立的宗旨、基本原则、协议内容、成员方的权利与义务,都体现了市场经济体制的精神。加入WT0后,我国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这对我国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在宏观层面主要表现在对经济增长、就业、国际收支等方面的影响上,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增长;在微观层面,国际贸易和外商投资总量将增加,企业竞争日趋激烈。入世以来,企业的生存环境发生了变化,不同企业所处的地位不同,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也各不相同。企业的成本不同、资源禀赋不同、产业分布不同、自有技术状况不同、所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对WT0和市场经济规则的掌握情况不同,面临机遇和应对挑战的结果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