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分为总论和分论,共十四章,主要包括国际法导论、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律关系、国际法律责任、国际争端等总论内容,以及领土、海洋、空间、居民、人权、外交领事关系、国际条约、国际组织战争与武装冲突等国际法分论问题。
本书分九章,从界定军队维护国家海外利益入手,探讨了军队维护国家海外利益法律保障的基本范畴、原则制度、手段方式、内容体系和运行机制,研究了相关国家武装力量在维护海外利益行动及法律保障方面的情况和特点,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军队维护国家海外利益法律保障的对策措施。本书对军队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方式、法律保障的目标和能力需求等问题进行的研究,尤其是提出军队维护国家海外利益法律保障运行机制这一命题,并着力建构科学、合理的法律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法律保障实行与协作机制的做法,具有开创性。在研究过程中,努力运用系统科学方法解决法律保障的多元性、综合性、复杂性难题,为构建适应我军特点和海外利益维护需求的法律保障运行机制提供思路;尝试引入金融、经济领域的工作方法,解决法律风险管理的针对性、程
本书选译了具有代表性或 特色的部分 的语言文字立法文件,这些语言文字立法文件主要包括:法国关于丰富法语或法语使用的法律、法规或规章,韩国关于国语(韩语)的基本法、实施令及实施规则,美国联邦语言服务立法、判例以及部分州的地方立法,日本的文字·活字法,新西兰的毛利语法和手语法,俄罗斯联邦官方语言法和联邦民族语言法,以及关于双语地位与使用的加拿大官方语言法。另外,还附录了有关语言文字权利的 条约与倡议。
田海著的《 惠国条款适用于 投资争端解决程序问题研究》讲述了 惠国条款能否适用于 投资争端解决程序在当前的 投资法领域存在着巨大的争议,这种争议不但导致了 投资仲裁实践的紊乱,也冲击着 惠国条款适用的法理基础。从法律实然的角度来看,由于“同类规则”和“ 优惠待遇”规则的条件不能满足,故 惠国条款不应适用于 投资争端解决程序。从法律应然的角度来看,将 惠国条款适用于 投资争端解决程序的实践对平等理论和 主权理论造成了冲击,也对投资者母国、东道国、 仲裁程序带来了巨大的危害,这严重背离了缔约国的缔约目的,也严重损害了 惠国条款的健康发展。因此,除非得到缔约国的明确认可,否则不应将 惠国条款适用于 投资争端解决程序。
保护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越来越受到 社会的关注。保护文化遗产的 法律文书和政策倡议正在 范围内成倍增加。我们正在经历“遗产热”。本书是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ICH)的机制探讨,着重强调 法。本书主要讲述法律如何运作,以及法律该如何保护社区,因为社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源头,也是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得利益的回归之所。作者针对当前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借鉴各国成功经验,提出了世界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制度构想,提出了法律保护措施,其前瞻性的学术创见和实际经验总结,可以弥补当前文化遗产保护法律规范的不足。
《欧洲法律评论》是由欧盟法研究室创办的一份研究欧洲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学术出版物,计划每年出版一卷。本书为第七卷,收录了权利经济转型视角下的欧洲公司可持续性尽责法研究;欧盟的规则, 的标准?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的“逐顶竞争”;欧盟《数字服务法案》监管新方案及中国因应;论欧盟《外国补贴条例》的协调性与合法性改进; 税改的 税方案对欧盟所得税协调的意义;新一代欧式自贸协定在亚洲的运用及其对中国的启示等文章。
在 人权法律体系下, 和 层面存在 主权的多层人权保护。 与秘鲁 法的合宪进程平行共生的是其 法符合国际条约的发展进程。在该进程中, 面临着 主权让渡与推动人权保护制度发展的问题。同时,在美洲人权委员会和美洲人权法院的推动下,拉美 对人权的保障也面临着 条约的适用及在 法的位阶等挑战。本书探讨了保护人权的司法体系建设问题,提出不存在 且排斥性的结论,在一些辅助性案件和允许保护人权的补充性案件中,保护人权的司法体系实际上是两个体系。
无人机相对于有人机,历史 为悠久。但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无人机才被大规模地使用。从应用领域来分,无人机大致可以分为军用、民用(商用)以及消费级无人机三类。21世纪是海洋经济和海洋技术飞速发展的世纪,因此,无人机应用于海洋所引发的 法新问题开始凸显。全书重点论述:无人机的定义、技术发展与应用,无人机融入空域(含海域)的理论争议、 立法与 实践,我国周边海洋维权执法面临的局势及无人机海洋应用的现状与趋势,我国无人机应用于海洋引发的海洋法、武装冲突法和空域 监管等 法问题,以及我国使用无人机海洋应用所涉 法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田海著的《 惠国条款适用于 投资争端解决程序问题研究》讲述了 惠国条款能否适用于 投资争端解决程序在当前的 投资法领域存在着巨大的争议,这种争议不但导致了 投资仲裁实践的紊乱,也冲击着 惠国条款适用的法理基础。从法律实然的角度来看,由于“同类规则”和“ 优惠待遇”规则的条件不能满足,故 惠国条款不应适用于 投资争端解决程序。从法律应然的角度来看,将 惠国条款适用于 投资争端解决程序的实践对平等理论和 主权理论造成了冲击,也对投资者母国、东道国、 仲裁程序带来了巨大的危害,这严重背离了缔约国的缔约目的,也严重损害了 惠国条款的健康发展。因此,除非得到缔约国的明确认可,否则不应将 惠国条款适用于 投资争端解决程序。
本书帮助读者打破平权问题上的许多“天经地义”:平权法治的进退利钝,看似万国通法的艰难落地,实则源于不同平等观念的冲突消长;平权规范的异军突起,看似舶来理念的 承认,实则根植于劳动体制改革的本土逻辑;平权运动的变法议程,看似公民社会的民主诉求,实则关涉 政治与法治的矛盾平衡;平权观念的地位上升,看似普世价值的举国体认,实则有赖于“平等”意涵的空洞属性;平权制度的移植受挫,看似后发 的拒斥 ,实则反映了制度存活的复杂条件。总之,以平权导向的法律改革,并非抽象价值的纸面推演,而是立足国情的实践抉择。
吕志奎所著的《区域治理中政府间协作的法律制度--美国州际协议研究》基于协作性公共管理理论视角,研究美国联邦制环境中 重要的州际区域合作机制——州际协议,以及这种区域合作机制对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借鉴。本书的内容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创新性,目前 专门研究美国州际区域合作治理的专著处于空白。本书应用公共管理基础理论,从政府间协作管理视角研究州际区域合作协议,有助于拓展公共管理和政府间关系研究的内容。二是实践性,本书既关注美国联邦制下宏观层面的跨州区域合作问题, 注重分析微观层面的具体区域治理问题,并以跨州流域水资源管理合作协议为案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州际协议的运行过程。三是应用性。结合中美两国区域公共事务治理面临的共同问题,比较分析美国州际合作协议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态,同时分
本书帮助读者打破平权问题上的许多“天经地义”:平权法治的进退利钝,看似万国通法的艰难落地,实则源于不同平等观念的冲突消长;平权规范的异军突起,看似舶来理念的 承认,实则根植于劳动体制改革的本土逻辑;平权运动的变法议程,看似公民社会的民主诉求,实则关涉 政治与法治的矛盾平衡;平权观念的地位上升,看似普世价值的举国体认,实则有赖于“平等”意涵的空洞属性;平权制度的移植受挫,看似后发 的拒斥 ,实则反映了制度存活的复杂条件。总之,以平权导向的法律改革,并非抽象价值的纸面推演,而是立足国情的实践抉择。
《欧洲法律评论》是由欧盟法研究室创办的一份研究欧洲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学术出版物,计划每年出版一卷。本书为第七卷,收录了权利经济转型视角下的欧洲公司可持续性尽责法研究;欧盟的规则, 的标准?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的“逐顶竞争”;欧盟《数字服务法案》监管新方案及中国因应;论欧盟《外国补贴条例》的协调性与合法性改进; 税改的 税方案对欧盟所得税协调的意义;新一代欧式自贸协定在亚洲的运用及其对中国的启示等文章。
新时代背景下,中国为 法价值体系的重塑提供了方案,它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一,中国的和平崛起将使中国基于身份自觉而逐步完成世界权力的转移,而和谐价值观必将为 法的价值体系奠定中国底蕴。 其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确立了 法价值观的中国立场,同时也有助于构建和谐共生的 关系。其三,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推动 法价值体系重塑的中国理念,从实质上体现了 法价值的主体间性,其新安全观也使得构建以安全为主导的 法价值体系成为可能。其四,“ ”倡议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初步实践,不仅促成了经济融合,也增进了政治互信,在该倡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 合作也必将创制新的 法规范,进一步夯实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现实基础。本书对此作了全面梳理和充分阐释,有助于构建中国在重塑 法价值体系的话语权。
在我国法律发展 ,外国法典的中译不仅开启了我国法律制度的现代化转型,而且,自清末法律制度改制以来,外国法典的翻译一直与我国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密切联系在一起,并在实质意义上深刻地影响着我国法律现代化的方向与进程。 本书为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法典译著,法典内容截至2019年 版本,本书内分通则、审前程序、法院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特别程序、诉讼文书表格等十九编。该书可供各大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