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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书共约25万字,除绪论和结语外分为五章,分别为国际法上中西法律文化冲突的历史源起、中国应对中西法律文化冲突的国际法实践、中西法律文化冲突在当代国际法领域中的突出表现、全球化背景下中西法律文化冲突、解决国际法领域中西法律文化的关键。第一章研究国际法上中西法律文化冲突的缘起,分析中国传统国际秩序观与近代国际法价值观的主要冲突;第二章主要对近代国际法时期、现代国际法时期和当代国际法时期这三个不同历史阶段......
新时代背景下,中国为国际法价值体系的重塑提供了方案,它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一,中国的和平崛起将使中国基于身份自觉而逐步完成世界权力的转移,而和谐价值观必将为国际法的价值体系奠定中国底蕴。其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确立了国际法价值观的中国立场,同时也有助于构建和谐共生的国际关系。其三,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推动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中国理念,从实质上体现了国际法价值的主体间性,其新安全观也使得构建以安全为主导的国际法价值体系成为可能。其四, 一带一路 倡议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初步实践,不仅促成了经济融合,也增进了政治互信,在该倡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国际合作也必将创制新的国际法规范,进一步夯实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现实基础。本书对此作了全面梳理和充分阐释,有助于构建中国在重塑国际法
全球化实际上已经型塑了我们的法律制度,也型塑了我们的法律思考模式。无论是对普遍性的宣扬,还是对特殊性的强调,都需要我们对全球化的性质和结果以及中国在全球化中扮演的角色、面临的挑战和未来的命运有透彻的理解和深切的体误。 本书并非关于 政治与法律 的交叉学科刊物。我们关心的不是学科,而是问题。我们一方面希望从政治哲学的整全视角思考法律,从而在技术化的时代恢复对政治问题的严肃讨论,以对在全球化时代下的中国命运进行尝试性解读;另一方面,更希望通过法律与公共政策的视角,激活法学专业内部的互相对话,克服目前部门法中遮蔽政治思考的专业化倾向,把专业化的思考和政治思考结合起来。
本书结构上由六章组成,主要可划分为三部分,其中第一、二章是全面论,是全书的理论基础和政治结构横向架构分析。作者对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适用与发展,美国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等做了理论阐述。第三、四、五章是重点论,沿着国际法立法、执法和司法的运行论纵向路径展开,对美国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展开论述,并以具体案例分析了美国国际法实践的外交策略。最后一章结论表明了美国国际法的 双重标准 ,对其本质加以总结,揭示了其虚伪性。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国际法面临着时代性变革。任何法律的历史演进在某种意义上都是法律主体及其政治地位法律强化的发展史。国际法的历史变迁、现实困境和未来发展趋势,都将从自然法视角的主体多元化和实证法视角的大国外交中得以阐释,大国政治和国际法治构成了全球治理的两大互动要素。现实
由“横平竖直”的直线及各种不可思议的线条构成的非洲 间边界,是非洲区别于世界其他地区的 典型特征之一。欧洲殖民者在瓜分非洲狂潮中人为划分的“势力范围”界线,在蛮横颠覆非洲原有的自然发展演进轨道的同时,也为殖民统治和资本主义入侵下的非洲走向所谓“现代化”“文明化”强行划定了全新的场域,给民族 的非洲发展埋下祸端。在非洲现代民族 建构进程中,脱胎于殖民地边界的非洲主权 间边界,成为前殖民时代的发展惯性与殖民统治遗留下的既有秩序间相互博弈的焦点,见证了非洲人用自己的智慧奋力实现联合自强目标的探索。 从某种意义上看,一部非洲 间边界形成与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完整的非洲近现代历史,本书将对非洲国家间边界的起源、产生方式及意义和影响进行系统梳理,为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系统研究当代非洲 的现代化、
无人机相对于有人机,历史 为悠久。但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无人机才被大规模地使用。从应用领域来分,无人机大致可以分为军用、民用(商用)以及消费级无人机三类。21世纪是海洋经济和海洋技术飞速发展的世纪,因此,无人机应用于海洋所引发的 法新问题开始凸显。全书重点论述:无人机的定义、技术发展与应用,无人机融入空域(含海域)的理论争议、 立法与 实践,我国周边海洋维权执法面临的局势及无人机海洋应用的现状与趋势,我国无人机应用于海洋引发的海洋法、武装冲突法和空域 监管等 法问题,以及我国使用无人机海洋应用所涉 法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本书选译了具有代表性或 特色的部分 的语言文字立法文件,这些语言文字立法文件主要包括:法国关于丰富法语或法语使用的法律、法规或规章,韩国关于国语(韩语)的基本法、实施令及实施规则,美国联邦语言服务立法、判例以及部分州的地方立法,日本的文字·活字法,新西兰的毛利语法和手语法,俄罗斯联邦官方语言法和联邦民族语言法,以及关于双语地位与使用的加拿大官方语言法。另外,还附录了有关语言文字权利的 条约与倡议。
保护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越来越受到 社会的关注。保护文化遗产的 法律文书和政策倡议正在 范围内成倍增加。我们正在经历“遗产热”。本书是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ICH)的机制探讨,着重强调 法。本书主要讲述法律如何运作,以及法律该如何保护社区,因为社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源头,也是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得利益的回归之所。作者针对当前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借鉴各国成功经验,提出了世界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制度构想,提出了法律保护措施,其前瞻性的学术创见和实际经验总结,可以弥补当前文化遗产保护法律规范的不足。
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关系到国家 一带一路 倡议的实现,更关系到国家北部边疆的安全稳定。本书以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直接相关的出入境管理、外商投资、旅游等法律制度为基础,探讨了三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共性与特色,并在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三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与此同时,本书详细阐述了《俄罗斯边境合作基本法》的制度构架及对中俄合作的影响,阐述了中蒙俄三国边境地区司法合作、警务合作的现状与问题,探讨了服务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从长远看,中蒙俄三国应加强软法合作,以夯实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民意基础。
涉海商事推动 贸易的发展,而海上货物运输是促成 贸易的重要环节。通过海上货物运输,大宗货物以相对高效实惠的方式漂洋过海,实现大宗货物的 流通。在长期的海上贸易实践过程中,海运提单作为货物的装船证明、运输合同的证明和收货人的身份证明,成为海上货物运输中的重要运输单据。海运提单的记载内容涉及货物信息、航线信息及涉事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等信息,为货物运输及风险划分提供关键依据。因此,海运提单中记载的内容直接影响涉事各方的权益,是海商货物运输中的重要单据,对促成涉海商事贸易起到重要作用。 涉海商事仲裁的兴起源于 商事仲裁的发展。 商事仲裁规则的发展与完善,使仲裁的专业性、高效性及保密性等优势愈加凸显,成为从事 贸易的商人所青睐的争议解决方式。在涉海商事领域,商人通过援引的方式在海运提单中增加
本书选译了具有代表性或 特色的部分 的语言文字立法文件,这些语言文字立法文件主要包括:法国关于丰富法语或法语使用的法律、法规或规章,韩国关于国语(韩语)的基本法、实施令及实施规则,美国联邦语言服务立法、判例以及部分州的地方立法,日本的文字·活字法,新西兰的毛利语法和手语法,俄罗斯联邦官方语言法和联邦民族语言法,以及关于双语地位与使用的加拿大官方语言法。另外,还附录了有关语言文字权利的 条约与倡议。
田海著的《 惠国条款适用于 投资争端解决程序问题研究》讲述了 惠国条款能否适用于 投资争端解决程序在当前的 投资法领域存在着巨大的争议,这种争议不但导致了 投资仲裁实践的紊乱,也冲击着 惠国条款适用的法理基础。从法律实然的角度来看,由于“同类规则”和“ 优惠待遇”规则的条件不能满足,故 惠国条款不应适用于 投资争端解决程序。从法律应然的角度来看,将 惠国条款适用于 投资争端解决程序的实践对平等理论和 主权理论造成了冲击,也对投资者母国、东道国、 仲裁程序带来了巨大的危害,这严重背离了缔约国的缔约目的,也严重损害了 惠国条款的健康发展。因此,除非得到缔约国的明确认可,否则不应将 惠国条款适用于 投资争端解决程序。
历 ,“自决”的概念 早可以追溯到西方启蒙运动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自决原则通过《联合国宪章》《给予殖民地 和人民独立宣言》《 法原则宣言》等 法律纲领性文件获得了 社会的广泛共识,成为非殖民化运动的法理支柱,取得了在习惯 法上的地位。 法上的自决权发展到 ,已经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非殖民化的语境,尤其是学界关于“内部自决权”的争议,已然对现行的 法体系构成了新的挑战。本书将在综合考量各方因素的前提下,从 法以及 人权法基本理论和实践出发,回顾国际法上自决权的发展轨迹,并重点对 法学人们围绕“后非殖民化时代”自决权的探讨与博弈进行批判性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