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结构上由六章组成,主要可划分为三部分,其中第一、二章是全面论,是全书的理论基础和政治结构横向架构分析。作者对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适用与发展,美国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等做了理论阐述。第三、四、五章是重点论,沿着国际法立法、执法和司法的运行论纵向路径展开,对美国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展开论述,并以具体案例分析了美国国际法实践的外交策略。最后一章结论表明了美国国际法的 双重标准 ,对其本质加以总结,揭示了其虚伪性。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国际法面临着时代性变革。任何法律的历史演进在某种意义上都是法律主体及其政治地位法律强化的发展史。国际法的历史变迁、现实困境和未来发展趋势,都将从自然法视角的主体多元化和实证法视角的大国外交中得以阐释,大国政治和国际法治构成了全球治理的两大互动要素。现实
本书首次从历史角度综合分析了关于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美国外交政策。作者审视了从美西战争到国际联盟和国际常设法院的创设时期,证明了20世纪初的国际法律框架不仅影响了美国外交政策的进程,而且为国家间关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尽管国际联盟和国际常设法院都被美国参议院否决了,但是它们分别作为联合国和国际法院的前身,引导了后续的规范和减少跨国威胁和使用武力。本书深入研究了美国对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立的最初立场及其对拉丁美洲与加勒比地区的帝国政策等主题,提供了有关条约、法庭和会议的详细资料,并评价了相关政治人物。从法律主义观点出发,作者讨论了习惯国际法的编纂,国际争端的强制仲裁以及解决国际争端新机制的创设。
国际法上的个人责任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法跨越性发展所确立的国际责任形式。法学家们围绕该原则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了颇具深意的论辩。为强化合法性的说理,个人责任继承了传统国际责任的法律主义倾向,通过目标扩张形成了复合式的法理结构,这为现代国际刑事司法提供了理论架构,同时也为管辖、豁免、执行等领域呈现的价值错位或冲突预留了空间。本书是对国际法上的个人责任之衍生法理和历史逻辑的初步探索,书中包含的观点和所建立的理论框架既能够为学界继续推进相关主题的研讨提供导引,也为国际法读者提供了有趣且能够发挥批判性思维的阅读材料。
本书整理了我国学者与中国投资者关注的部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法规,分为六编,分别为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条约法、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劳动保护与劳务移民法律法规选编、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商事和经济法律法规选编、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投资与贸易相关立法、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法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律选编。本书的特色为:首先,在深入研究各项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将各编的立法简要概括,帮助读者直观地了解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相关立法的内容及特点;其次,完整呈现法律文本全文,为参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经贸活动的中方企业、个人提供法律支持,并为研究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学者提供原始资料。
在国内学者所熟知的纯粹法学理论之外,法治国理论可谓是凯尔森法哲学思想的突出体现。凯尔森强调法规范和法治国家的中立性,国家无非是一套规范体系,容不得虚假的言辞矫饰。执政者须时刻担负起证明义务:自己的命令是一种法律命令,而非强盗命令。纵观古今,儒道之争激荡千年,远未终结。弘扬传统优秀文化,需要在传统的法哲学争议中发现新的道路。道家选择了逍遥避世,而儒家的圣人之治过于依赖德性,二者间分明有一条中道:既非德性治理而废除武力,也非消极避世放任武力,而是推行客观的法律治理。凯尔森的法治国思想正是穿越古今中西的思想纷争,为人类开辟出一条客观法治国理政之中道。
本书是在《梁著 组织法(第六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此次修订,仍然奉行第六版的修订原则,主要是补充 新相关的资料,重点涉及“中国与 组织””联合国的组织结构”“联合国的经费问题”“安理会的活动程序”“集体安全制度”等内容,此外,根据梁西先生的遗愿,《梁著 组织法》从第七版开始定名为《梁西 组织法》.本书分为六个方面,即绪论、 组织的法理分析、区域性 组织的法律制度、专门性 组织及其法律制度、人类的组织化趋势等。
本书全面展示了德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对德国的社会保险、社会赔偿和社会促进政策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填补了德国社会保障立法研究的空白。在社会保障立法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过程中,语言障碍成为进一步深入分析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拦路虎”,因此,本书将是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险立法研究的基础。
随着我国加入WTO,融人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涉外法律服务的重要性和需求越显重要。大量境外投资者进人中国市场,急需了解和适应中国的法律环境;同时越来越多的中国投资者走出国门进人国际市场,也面临国际市场适用的不同法律环境的考验。 本书作者、家由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律师事务所—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正是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脚步建立和成长起来的。他们见证了中国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尤其是中国市场的高度开放和国际化。在这期间,他们按照国际法律服务的标准全身心地投人到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国际化的实践中,成为中国本土律师中能够为中外投资者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法律服务的领先者。本书是段和段律师事务所集二十年涉外法律服务经验,并经悉心提炼和筛选而成的涉外法律服务实务书籍,它既有法理高度,又具实用性,相信它对加
《中国国际法年刊》为学术刊物,由中国国际法学会主办,王铁崖先生任主编。《中国国际法年刊》与1982年创刊,已故的陈体强、李浩培曾先后与王铁崖共同担任主编。《年刊》每年一卷,并出版2卷英文版。《年刊》开辟有论文、评论、特载、学术活动、文件资料等栏目,登载海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和学界动态,代表了中国国际法学的研究水平和学术动向。
《拉丁语法律格言手册》是清华大学长聘教授、清华大学 争端解决研究院院长陈卫佐教授根据其出版于2009年的《拉丁语法律用语和法律格言词典》拆分而成的两部工具书中的一部,是作者1998年至2004年在德国萨尔大学留学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和2004年至今任教于清华大学法学院以来,在研究比较 私法、比较仲裁法和译注德国民法典之余,在参考了大量拉德、拉法、拉英、拉日法律词典和一般性拉丁语辞书的基础上完成的。 本手册收录了近一千条常见的拉丁语法律格言、谚语、名言、警句等,以及一些在西文法律文献里广为人知的《 》格言。 本手册借鉴了一些西方 拉丁语法律词典的做法,在多处加了一些解释性文字,以引导读者参阅一些有较大影响的经籍和法典,如《学说汇纂》、《查士丁尼法典》、奥地利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瑞士债务法典以及
本书所收录的外国 私法立法译文,覆盖范围较广,既有奥地利、爱沙尼亚、阿塞拜疆、波兰、巴拉圭、新西兰等六个 的单行法规式立法,又包括瑞士、斯洛伐克、格鲁吉亚、委内瑞拉、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土耳其、阿尔巴尼亚、捷克共和国、黑山、匈牙利、克罗地亚、摩纳哥、北马其顿等十四个 的法典式立法,还涉及欧盟在合同之债、扶养义务、婚姻财产制、注册伴侣财产效力事项、婚姻事项及父母责任事项等领域制定的统一 私法立法,有助于读者较为深入全面地把握外国 私法立法的发展态势,不仅可以作为 私法教学、理论研究及实务工作的参考资料,而且对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完善和 私法典的起草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都具有专业性高、技术性强等特点,两者的交叉部分具有特殊的研究价值。本书通过介绍相关法规和判例,系统性地研究了欧盟竞争法如何对知识产权相关问题进行规制。本书 章介绍了知识产权与欧盟竞争法交叉关系的基本要素,包括基本原则和一些基本概念;第二章到第四章从欧盟竞争法的视角出发,分别分析了涉及知识产权的限制竞争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经营者集中三种受到竞争法规制的行为;第五章到第七章则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出发,分别介绍了欧盟竞争法在专利、著作权和商标三大知识产权领域如何适用的问题。
《拉丁语法律用语词典》是清华大学长聘教授、清华大学 争端解决研究院院长陈卫佐教授根据出版社的建议将其出版于2009年的《拉丁语法律用语和法律格言词典》拆分而成的两部工具书中的一部,是作者1998年至2004年在德国萨尔大学留学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和2004年至今任教于清华大学法学院以来,在研究比较 私法、比较仲裁法和译注德国民法典之余,在参考了大量拉德、拉法、拉英、拉日法律词典和一般性拉丁语辞书的基础上完成的。 本词典共收入词目五千余条,以常用的拉丁语法律名词、法律专业术语为主,兼收一些在英语、法语、德语等西方语文里常见的拉丁语词句,包括重要的拉丁语缩略语、动词、介词、副词以及熟语等。 本词典借鉴了一些西方 拉丁语法律词典的做法,在多处加了一些解释性文字,以引导读者参阅一些有较大影响的经籍和
本书节选翻译《美国专利审查操作指南(MPEP)》2100章“可专利性”(patentability)部分。该章节内容相对独立,主要是对《美国专利法》101条(专利保护的主题)、102条(新颖性)、103条(非显而易见性)和112条(清楚完整)等 重要的实体法条的解读与适用,不仅与我国的对应法条高度相关,还涵盖了我国专利法中实用性、优先权、单一性、修改超范围、必要技术特征等重要实体条款涉及的内容,因此对于我国专利申请与审查及学术研究均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无论你的课程叫什么名字——商业组织法、商业社团法或公司法,等等——本书都会对你有帮助。本书提供了所有商业组织形式的背景知识,包括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有限责任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等。另外,本书强调了代理法的重要性,介绍了它的一般规则和在公司中的应用。上述课程的中心内容,以及本书的中心内容都是公司法。本书循着企业的生命周期,从企业成立介绍到企业解散。本书虽涵盖企业理论,但重点还是介绍公司法的具体规则,其中两章内容讨论封闭公司和公众公司的特殊问题。本书包含证券法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还介绍了公司融资。书中包含大量案例解释法律规则。
1995年,本书的两位作者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和财务金融学院的其他五位教师编写了 版《 商法》教材。与当时的同种教材相比,该教材以其内容新、实务性和启发性强而在出版后受到广大师生和读者的欢迎。 为了与时俱进,本版《 商法》在资料来源上 加注重 近三年内的中英文论文成果、 规则及惯例和司法判决与仲裁裁决等来源网站的可靠性、国别或地区的多样性。
本书分六章。 章简要介绍了 投资仲裁庭的条约解释权的行使依据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二章对 投资仲裁庭的条约解释权进行溯源,第三章说明了 投资仲裁庭条约解释失范的成因及后果,第四章、第五章则针对现有问题提出了对条约解释规则的完善和解释权的制约措施,第六章探讨了中国在有关问题方面的实践及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