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卷德语国家的视 角)》以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 为研究对象,重 点分析了欧洲大陆国家,尤其是德语国家(奥地利、 德国、瑞士)的侵权责任法以及一些*新的侵权责任 法草案,依此论证了侵权责任法在整个法律救济体系 中的定位,探讨了 保险替代侵权 模式带来的各种 争议问题,进而深入研究了侵权责任法的各种功能。 在上述原则性思考的基础上,本书讨论了各种具有争 议和新出现的问题,比如侵权与违约的关系、损害赔 偿的基本前提等。书中,作者海尔姆特 库齐奥重点 分析了各种归责要件、归责限制、损害赔偿以及时效 等问题。本书对于我国学者全面了解欧洲大陆侵权责 任法,尤其是奥地利、德国与瑞士侵权责任法的基础 理论、学说争议以及前沿思想具有重要的意义。
该书主要以贸易与人权在国际法上的关系问题为中心,着重对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法的贸易与人权问题的诸多方面进行了认真的比较分析与探讨,无论从选题思路还是从研究的模式上都大大突破了传统的思维。对经济全球化与国际体系的变动,贸易与人权在体制价值上的沟通,贸易与人权法功能性整合,都填补了我国在此方面的空白,为国际上研究上的一本好书。 读者对象:国际社会及法学研究的学者及实践人员。
自然法的五项基本原则相互关联、相互制约,从而构成了一个辩证的体系。五项基本原则可以分为两个层级,层级为价值判断理性,包括存在派生关系的正义、公平、平等三原则;第二层级为实践理性,第二层级原则以层级原则为基础,其中善意原则主要源自正义原则,和谐原则主要源自公平原则。一般来说,对于不同的情势,需要适用不同的基本原则;当数项基本原则共同作用于某种情势的时候,各原则的侧重会有所不同。当五项原则发生冲突之时,前一项原则优于后一项原则。自然法正是从这五项基本原则展开,发展到一般法律原则,再具体化为强行法的。 自然国际法基本原则并非孤立,而是与实在国际法存在着互动关系的。自然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也决定着实在国际法,实在国际法也对自然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起着反作用。 就自然法的基本原则的
海洋是人类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类生存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地球表层大部分被海水所覆盖,海洋面积大概3.6亿平方公里,约占地球表面积的71%,其中南半球有80%以上被大洋覆盖,北半球有60%被大洋所覆盖。海洋以其巨大的水体调节着全球的气候,为众多生物提供了生存的空间,它是地球生命支持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海洋是由作为海洋主体的海水、生活于其中的海洋生物、临近海面的大气、围绕海洋周围的海岸和海洋底土组成的统一整体。生物圈的90%在海洋,地球生命于4亿年前起源于海洋,海洋孕育了地球绝大部分的生命形态。全球生物多样性评价组认为,保守地估计目前地球上的物种可多达175万种,而海洋生物则占有相当的比例;对于海洋生物来说,海洋是它们生活的家园;对于陆地上的生物来说,海洋与其生存息息相关。如果没有海
全球气候变暖导致北冰洋夏季无冰年将在10年内出现。目前,穿过北冰洋,连接大西洋和太平洋的海上航道主要包括北方海航道(Northern Sea Route)、西北航道(the Northwest Passage)和穿越北极点航线。当北冰洋成为全年除冬季外没有海冰或仅在北极点附近区域有较少冰的时候,通过北极航道航行可极大缩短海上航线,提供安全的海上航道,降低我国海上贸易成本,确保我国能源安全。本书主要通过以下六个方面的研究深入剖析我国权益视角下北极航行的法律问题和应对策略:1.我国船舶在北极航行的现状及危机。2.我国船舶北极航行海洋法问题及对策。3.我国船舶北极航行国际海事公法问题及对策。4.我国船舶北极航行国际海事私法问题及对策。5.我国与北极航道沿岸国的合作。6.我国与北极利益攸关国的合作。
新时代背景下,中国为国际法价值体系的重塑提供了方案,它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一,中国的和平崛起将使中国基于身份自觉而逐步完成世界权力的转移,而和谐价值观必将为国际法的价值体系奠定中国底蕴。其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确立了国际法价值观的中国立场,同时也有助于构建和谐共生的国际关系。其三,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推动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中国理念,从实质上体现了国际法价值的主体间性,其新安全观也使得构建以安全为主导的国际法价值体系成为可能。其四, 一带一路 倡议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初步实践,不仅促成了经济融合,也增进了政治互信,在该倡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国际合作也必将创制新的国际法规范,进一步夯实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现实基础。本书对此作了全面梳理和充分阐释,有助于构建中国在重塑国际法
全球化实际上已经型塑了我们的法律制度,也型塑了我们的法律思考模式。无论是对普遍性的宣扬,还是对特殊性的强调,都需要我们对全球化的性质和结果以及中国在全球化中扮演的角色、面临的挑战和未来的命运有透彻的理解和深切的体误。 本书并非关于 政治与法律 的交叉学科刊物。我们关心的不是学科,而是问题。我们一方面希望从政治哲学的整全视角思考法律,从而在技术化的时代恢复对政治问题的严肃讨论,以对在全球化时代下的中国命运进行尝试性解读;另一方面,更希望通过法律与公共政策的视角,激活法学专业内部的互相对话,克服目前部门法中遮蔽政治思考的专业化倾向,把专业化的思考和政治思考结合起来。
本书结构上由六章组成,主要可划分为三部分,其中第一、二章是全面论,是全书的理论基础和政治结构横向架构分析。作者对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适用与发展,美国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等做了理论阐述。第三、四、五章是重点论,沿着国际法立法、执法和司法的运行论纵向路径展开,对美国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展开论述,并以具体案例分析了美国国际法实践的外交策略。最后一章结论表明了美国国际法的 双重标准 ,对其本质加以总结,揭示了其虚伪性。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国际法面临着时代性变革。任何法律的历史演进在某种意义上都是法律主体及其政治地位法律强化的发展史。国际法的历史变迁、现实困境和未来发展趋势,都将从自然法视角的主体多元化和实证法视角的大国外交中得以阐释,大国政治和国际法治构成了全球治理的两大互动要素。现实
靠前法与产生它的体系背景联系密切。一方面,靠前法是体系背景的时代折射,体系变迁影响靠前法的发展;另一方面,作为人类李形的要求和反映,靠前法对体系发展也具有的价值调整、指引作用,即靠前法是靠前政治、经济、文化、观念等体系内容发展的产物,同事也是构建、规范靠前经济、政治、文化与道德价值的制度性平台。本书稿以体系转型与靠前法律秩序发展为主线,通过历史考察与现实恩熙,揭示了靠前政治、经济、文化、观念等要素变迁对靠前法运行的挑战与影响,进而分析了靠前法的相应回应与发展,很终以中国和平发展与靠前法律秩序发展之间的交互影响为旨归,构建并论证了当代靠前法的时代使命与应有价值。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的部分老师和博士、硕士生相约将他们近期对国际法学法理方面的问题的研究心得结集成本书。本书探讨了期权税收法律、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主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等问题,希望探求真知的学子从中获得启示,在实践中能够运用。
2009年是武汉大学恢复法学教育30周年。在以韩德培、马克昌为代表的老一辈法学家的带领下,法学院广大师生员工辛勤耕耘,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服务社会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绩。《武大国际法评论》也将继续秉承这种兼容并包、博采众长、思想自由、百家争鸣的学术传统,力图向大家展示选题新颖、有独到见解和学术价值的国际法理论优秀成果,为进一步推动中国国际法学界的学术争鸣、提升我国国际法学科饷研究水平贡献一份力量。本卷为第十二卷,设有三个专题,分别探讨了有关文物贸易与文物保护法、侵权法律适用和鹿特丹规则的问题,另有“专论”、“经典译评”、“书评”与“武大国际法学人”四个栏目。
本卷特设“国际民事诉讼专题”专栏,对《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原则(建议稿)》的内容、对国际民事诉讼规则的演进等进行了深入阐释。后设专论、国际投资仲裁专题、案例评析等专栏,分别探讨了国际投资仲裁、多边贸易谈判、再保险合同、有害物质潜在损害的国际救济等国际领域的新问题、新发展。
本书选取 网络空间国际软法 这一选题着眼于从实证的角度对网络空间国际软法的形成与发展的现状予以描述,以此为基础,总结出国际软法在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中的作用与局限性,同时运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对网络空间与其他领域的国际软法进行对比。接着,分别从网络空间国际软法未来发展的制约因素和前进动力两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并据此提出网络空间国际软法未来发展的路径和走向,就中国在未来网络空间国际软法制定中的应对提出若干建议。
本书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加快课程体系改革和教材建设步伐的要求,针对应用性法学专业和经贸专业的教学特点及人才培养目标,在借鉴、吸收国际商法现有研究成果和国际经贸实践的基础上编写而成。全书分为四篇:篇为“国际商法导论”,全面系统地阐述国际商法的基本理论;第二篇为“国际商事主体法”,包括商事组织法(商自然人、合伙、法人)及与其密切相关的代理法;第三篇为“国际商事行为法”,其中以国际商事交易法为主、以商事交易中所涉及的商事管理法为补充,包括国际货物买卖法及其所涉及的国际运输法、国际保险法、国际票据法、国际支付法、国际产品责任法等;第四篇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法”,包括国际商事仲裁和诉讼,是国际商法中不可分割的程序法部分。本书对国际商法课程的研究对象与范围进行了科学界定,对其内容及框架体系
《武大国际法评论(第17卷第1期)》分“专论”、“国际投资协定专栏”、“事务专栏”三个部分,收录了国际法方向的研究论文17篇。本书延续了前卷的体例与风格,对国际法诸法律部门的前沿热点问题与学术新领域进行了研究探讨,保持了系列图书一贯的新颖性与权威性。
《国际法学(第2版)》由徐乃斌主编,本书共三编十五章。编总论部分从国际法的历史变迁中阐述了国际法的概念、特征、渊源和基本原则,国际法的编纂与发展,以及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并注意到国家、国际组织和自然人等国际法主体的国际法律责任问题。第二编国际法的主体制度,深入透彻地阐述了国家的含义、类型、构成要素及其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编国际法的客体制度,从界定国家领土的概念、构成、取得、变更方式与领土主权及其限制入手,在区分国际空间法、国际航空法和外层空间法的基础上,多层次、多角度地比较分析了国际海洋法中内水、运河、海湾、海峡、群岛水域、领海与毗邻区、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公海特别是国际海底区域等领域的国际法律制度,并反思了国际法的其他客体诸如人权保护、环境保护、犯罪与刑罚等法律制度。
本教材严格遵循*《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基本要求》和本系列教材的具体写作要求,以国内同类教材为参照,在全面、系统地介绍国际法的基本原理、法律规范和相关教学案例的基础上,结合国际法的*发展动态和国际法领域的*理论研究成果,理论联系实际,使学习者能够融会贯通,形成系统的国际法知识体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作为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法律,国际法对于规范国家行为和调整国际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国际法与我国法的一个重大区别在于国际法的许多重要法律文件和国际法院的判决均由英文起草而成。结合英文国际法律文件学习国际法有助于学生准确理解国际法规则的真实含义和解决国际法领域的问题。 本套教材具有以下特色: 提供专业外语(国际法教材中的英文不是解决公共外语问题,而是解决专业外语问题)。本套教材注重从核心知识、核心理论、核心制度和核心案例等方面安排英文的内容。为确保国际法英文资料的权威性和准确性,英文资料一般来源于国际公约和国际法院案例。 注重结合中国实际。与国外的英文原版教材相比,本套教材注重反映我国的相关立法和实践,这是国外原版教材所无法比拟的。通过学习,学生能够把维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和维护中国的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并且,中英文结合降低了直接学习英文原版教材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