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中叶开始,跨国并购逐渐成为国际经济活动中的一个重要方面。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国际直接投资规模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国际生产体系日渐形成。近十余年来波澜壮阔的全球性并购浪潮,极大地推动了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并购模式已日渐取代新建模式而成为国际投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与此同时,迅猛发展的跨国并购活动也带来许多社会、经济和法律上的问题,已经引起各国和国际社会的重视。如何运用法律手段对并购投资者加以引导和规制,如何在促进国际投资进一步发展的同时,又妥善地避免跨国并购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当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跨国并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十分广泛,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是一项难度较高的系统性工程。本文专就跨国并购法律规制中的三个主要方面加以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口产品频繁遭遇国外反倾销调查,妨碍了中国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1997年以来,中国也开始对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目前已经成为反倾销措施的重要使用国家。作为世界贸易中首要反倾销目标国家的特殊处境,以及伴随复关和入世进程不断扩大的对外开放,使中国反倾销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表现出一些贸易保护和贸易报复倾向。在上述背景下,中国需要反思反倾销措施的真正意义所在,并据此重新定位本国的反倾销政策。 作者以美国和欧盟(欧共体)反倾销法规与实践为重点,对反倾销制度、规则、实施过程与效果进行分析,说明反倾销已经背离维护公平竞争的初衷,实际成为进口国向国内进口竞争产业提供不合理保护的手段,是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滥用反倾销措施,不仅损害本国下游厂商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损害出口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