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法系国家,富有智慧的法官会援引先例确立的法律规则审理案件,对此我们都很熟悉。问题是,解释成文法和宪法时,能用这种普通法思维模式吗?斯卡利亚大法官通过一篇诙谐、犀利的文章,对这个问题给出了否定答案。在探讨成文法解释方法的过程中,斯卡利亚大法官极力主张:法官不应运用立法意图和立法史来解释法律,而应专注于法律文本自身。本书包括戈登 伍德、劳伦斯 却伯、玛丽 安 格兰顿和罗纳德 德沃金四位专家从不同视角作出的评论,而斯卡利亚大法官对这些评论也一一作了回应。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是东京审判对被起诉的日本甲级战犯的*终裁决,由韦伯庭长于1948年 11月4日至11月12日当庭宣读,在庭审记录中占1443 页。全文分三篇;A篇阐述法庭的设立和审理、依据的法,并列举了日本战前签署、事后撕毁的国际条约;B篇揭示日本军国主义的产生和膨胀过程,详述日本对中国、苏联和太平洋地区的侵略,以及日军的种种暴行;C篇是对起诉书中罪状的认定,以及对25名被告的判决。*后附有全书人名索引。
本书通过仔细分析亚伯拉罕.林肯的言行,成功描述了建立于美国内战基础上的新的宪法秩序。这一新的宪法秩序反映了林肯对于一些根本价值的向往,这些价值包括民族国家、平等、民主。同时,本书通过对美国内战前因后果的详细分析,以及对美国1787年宪法和内战后宪法的比较,指出内战和林肯重新定义了美国的民主。本书文笔流畅,论证充分,立意新颖,资料翔实,是本优秀的政治与法律图书。
作为德国破产法学习者的教材,《德国破产法导论(第六版)》将自身定位为入门教科书,为此,它既做到了内容的全面,也实现了化繁为简,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完整地将德国破产法呈现给该法的学习者。在对德国破产法的立法经过做出简单介绍后,本书便按照德国破产程序的一般运行系统的展开,涉及当事人、程序启动、财团、分配、程序结束等,接下来作者对破产计划、重整、余债免除、自行管理、个人破产、特殊财产破产等特殊程序进行了逐一介绍,后对国际破产法和破产刑法也有所涉及。其间,作者以敏锐的眼光,对领域内的各个重要问题做出了全面和准确的剖析。 目前我国尚无对德国破产法教材的译介,本书的翻译出版,必将在很大程度上填补这一空白。对于中国法律学人来说,该书更是快速全面了解德国破产法的*工具。同时,由于作者在
这是一本了解德国债法的基础性读物,是德国畅销民法教科书《德国民法导论》的债法总则和债法分则部分,亦是作者的代表作。书中讲解了债法的规范范围、债务关系的种类、债务关系的终止、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买卖、租赁、承揽等典型合同,以及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等问题,并附有大量案例、图表和学习提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德国债法理论和相关规范,以及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律规定是如何适用的。
本书收录了中文及英文原版美国宪法及宪法修正案,另收录了刘小冰的《美国宪法的综合分析》与张彩凤《一个民族的图腾:美国宪法导读》。如果说,《法国民法典》开近代民法之先,那么,美国宪法就是开近代宪法风气的作品。而且,它凝聚着美国开国元勋们的治国理念与独具匠心的制度设计,成为世界法律文明目前的不朽之作。两百多年来,美国宪法依然是西方宪法目前的经典性蓝本之一。
《美国〈权利法案〉公民指南》逐条详解了美国《权利法案》中11条法案的来龙去脉,深层剖析了美国式自由的根源。 本书的核心观点在于纠正大家长期以来的认识。本书认为人们犯了一个祖先崇拜的错误,总是将美国权利归功于开国元勋们。本书通过对《权利法案》的逐一解读,认为开国元勋们起草《权利法案》的根本目标不是保护人民的权利,而是代表州政府限制联邦政府的权力。开国元勋们虽然很伟大,但他们都是奴隶主,他们起草的《权利法案》沾染了奴隶制原罪的污点。而真正使《权利法案》发挥保护人民权利作用的,是后来的以宾汉姆为代表的人,通过第十四修正案,限制各州的权力,使得各州不得侵犯个人的各项权利。自此,美国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才真正有了保障,拉开了新的序幕。
在德国,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从*学期就开始学习解析案例的方法。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紧密相连。 本案例集*早可回溯到1993年,从2010年开始以三卷案例集(新生卷、进阶卷、司法考试备考卷)的形式在德国出版。书中详尽收录了在德国法学教育中富有讨论价值的刑法案例,展现了案例解析的结构,并为学生提供了练习的机会。这三卷案例集,可使读者独立掌握在法治国框架内解析刑法案例的方法。 作者希望可以通过这三卷案例集的翻译和出版,为中国的刑法发展贡献一份绵薄之力。希望读者开卷有益!
本书对德国强制执行法进行了简明而全面的讲述,包括强制执行的基本概念,程序要件和执行要件,基于金钱债权对动产、不动产、其他财产权的强制执行,基于物或行为的强制执行,权利保护和法律救济,假扣押和假处分等。书中将知识讲解与法律条文结合,且附有思考问题和基础案例,有利于更好地理解德国的强制执行规范。 丛书介绍:欧洲法与比较法前沿译丛 本丛书精选了欧洲各国近三五年来出版的影响力较大、业界评价较高的学术著作进行译介,较为集中地反应了欧洲主要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状况、法律研究的前沿成果。涵盖领域广泛,既有基础理论研究领域如国家法、民法、商法、刑事法、刑事诉讼法、法学方法论等,也包括具体制度实操层面且我国现在较为关注的合同法、强制法、食品法、医事法、反歧视法、知识产权法、竞争法
nbsp nbsp《中德私法研究(20):情势变更》为《中德私法研究》第20卷,本卷主题为:情势变更。 《民法典》第533条将情事变更原则纳入法典,且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相比,在规范内容上也发生了变化:首先,明确了情事变更所涉及合同的 基础条件 。其次,不可抗力与情事变更不再是法定的互斥事由。再次,增设了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之重新协商权。后,明确了裁量机构系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同时,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引发的民商事争议也多与情事变更原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中德私法研究(20):情势变更》即以情事变更为主题,安排主题报告、专题论文、专题译文与案例分析,从制度史、比较法、法官法等维度呈现情事变更制度的各个面向。
本文是作者于10年前提交给德国第62届法律人大会的鉴定意见。在文中,提出了大规模侵权民事诉讼程序的合并,以此来提高司法效率的各种可行模式,就作者个人而言,并不赞同借鉴美国法中集团诉讼(“class actions”)的做法。除此之外,在此鉴定意见中作者也提出了自己对责任法实体法改革和现代化的建议,旨在借助强制责任保险对受害人的损失更快更有效地做出赔付。在实体法部分本意见着重探讨了如何就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进行赔偿的问题。在德国,车流量密集的高速公路上,殃及大量机动车的大规模交通事故屡有发生。在作者看来,在这种类型的案件中,只有通过事故中的车辆责任保险公司对损害后果按比例进行分摊,才有可能对受害人进行有效的损害赔偿。产品责任和环境侵权领域大规模侵权的悲剧频发,除了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因涉外因素牵扯到国际
《德国税法教科书(第十三版)》总共分为四个章节,先后介绍了税收基础理论、税收法律关系、税收程序关系和“收入和收益的税”和“对消费以及法律事务往来”有关的税,体例不同于一般的教科书,不仅涵盖了征税的原则、依据、程序等基础理论,还涉及所得税、增值税、土地购置税、遗产赠与税等各税体系和欧洲税法与国际税收竞争的相关内容。
王室法庭首席法官约翰·福蒂斯丘爵士(约1395~约1477年)无疑是15世纪英格兰为卓越的政治学家。这个小书首次把他的两部重要著作——《英格兰法礼赞》和《论英格兰的政制》——的*版本合并一处,并添加了导论、注释和参考书目,充满了智慧警句。 《英格兰法礼赞》和《论英格兰的政制》——英格兰政治思想*早的作品——乃是出自一个战争与政治动荡年代、一位富于清醒的自我剖析意识并深谙世故沧桑的法律人和政府官员的笔下。两部著作彼此呼应,主张正义,反对专制暴政,对中世纪后期英格兰的法律和政制尤其有独到的见地。谢利·洛克伍德在《导论》中对福蒂斯丘爵士的作品做了清晰的评价,并勾勒出了这两部著作的历史与知识语境,是认识这位开创性的政治理论家的一个便利门径。本书对于我们理解西方政治思想(尤其是中世纪宪政主义)和法律制
在我国,破产法理论还比较薄弱,尚未引起相应的重视。在自然人破产、金融机构破产、债务人自我管理、破产程序的统一化等方面还亟需理论的支持和外国法的经验。在这一背景下,译介德国破产法的意义重大。本书对《德国破产法》进行了清晰而详尽地论述。首先,本书涉及程序进程、立法改革和国际破产法等各个方面。其次包含了基本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银行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领域。本书的特点在于资料详实、内容新颖,附有大量的案例和图表以帮助理解。通过本译著,读者可以全面了解德国的破产法和新的立法改革,从而对我国的破产法研究有所增益。
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是20世纪德国著名的法学家,也是20世纪颇有争议、极富激发性的政治思想家。刘小枫教授在选编《施米特与政治的现代性》之后,重新增订《施米特与政治法学》文集,以集中体现施米特法学的历史和神学品格。 本文集围绕施米特的政治法学的思想线索,精选了从各种视角对其政治法学思想进行解读的论文,突显出施米特政治法学的历史意义和当代价值,尤其是对深入理解施米特思想、把握其文本的思想脉络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有朝一日,当机器人终于成为人类社会主宰的时候。当克隆人终于代替人类自然繁衍的时候,当人类无限制的开发终于毁灭了地球表面生态平衡的时候,当人类无休止的建造终于打破了地壳运转平衡的时候,或者当无限膨胀的物欲终于吞噬了人类善良本性的时候,人类就悔之晚矣。
《复活》120周年纪念版 内容推荐:托尔斯泰的朋友——法官柯尼,讲给他听一件真实的事:有个上流社会的年轻人,在充当法庭陪审员时,认出一个被控犯盗窃罪的 就是他亲戚家的养女。他曾诱奸这个姑娘,使她怀了孕。收养她的女主人知道这事后,把她赶出家门。姑娘生下孩子后把他送给育婴堂,她从此逐渐堕落, 落入下等妓院,当了 。于是这个年轻的陪审员找到法官柯尼,告诉他自己想同这个 结婚以赎罪。柯尼 同情这个年轻人,但劝他不要走这一步。年轻人很固执,不肯放弃自己的主意。没想到婚礼前不久,那 竞得伤寒症死了。 这故事像一颗种子落入托尔斯泰肥沃的心田里,经过若干年的酝酿,开始萌芽、长大,终于成为一株参天大树。这就是《复活》产生的渊源。
《浮士德》第二部主体作于1825至1831年间。第二部是歌德76至82岁间的创作,浓缩了其毕生实践和思考。第二部上演“大世界”,即公共领域事物,涉及广泛,政体形式、经济金融、学院学术、历史 迭、军事作战、围海造陆、海外劫掠等,被悉数搬上舞台,囊括歌德时代乃至整个近代 ,德国和欧洲的重要事件。且人类社会景象,又与其时自然科学类比映照,如以火成说、地震、地质地貌学原理比照革命;以炼金术古法杂糅无机化学,制造人造人;以气象学关于云的分类,映衬层层向天界飞升。歌德时代繁荣的人文科学话语、科技手段、对古希腊的考古发现,亦无不蕴于其中。译文注释以知识性解说为主,分为边注与脚注;每场幕前置简要“说明”,是为题解,及对成文史、情节、诗歌戏剧形式的简要说明;大多场幕后置“简评”摘要该场幕所涉问题,追加评述。
但凡经典名著,大多短小精悍。海塞林克教授的杰出之处,就在于依托短小的篇幅,透过纷繁复杂的文化现象,系统提炼出以欧陆为代表的大陆法系法文化在全球化、欧洲化以及社会福利化的联合冲击之下所表现出来的崭新样态、特征以及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如果说亨利 梅利曼所著的《大陆法系》是对战前两百年欧陆法文化典型特征的精致呈现,那么马丁 海塞林克此书则意在系统勾勒战后至今欧陆法文化变迁与演进的整体图景。两部著作交相辉映,共同为我们提供了一幅可堪涵括大陆法系过去与现在的相对完整之拼图。 此书主要从两个层面对欧洲法律文化的整体样态做出了阐释:其一,一种新的欧洲法律文化正在形成;其二,较之欧洲当前存在的诸内国法律文化,新的欧洲法律文化明显不那么形式主义,而愈加朝向一种注重实质效果以及实用主义的样
本书选取了廉洁程度排世界前列的德国,通过对该国的廉政制度与文化进行分析研究,以经典理论为依托和框架,作者团队依托自身较强的外语能力,搜集、翻译、整理大量各国的立法例、司法裁判案例等一手文献,力求在现有条件下做到资料完整。在写作安排和分册内容设计上,以 全面 深入 点面结合 为思路,既有对该国廉政制度的框架式介绍,也有对具体案例的深入剖析,全面展现德国廉政制度和文化,可为各级政府和中央反腐倡廉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本书为 十二五 规划项目 中外廉政制度与文化比较研究系列 德国分册。
涉外民商事合同,是涉外民商事交流的主要形式。而涉外民商事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则是国际私法在规范涉外民商事关系中的重要问题。伴随国际民商事交流的发展,涉外合同种类的多样性以及各国在合同法律制度上的差异性,使得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成为国际私法中复杂的领域之一。 在合同法律制度尤其是合同冲突法制度的发展上,欧洲在世界上一直扮演着“领头羊” 角色。为了统一合同法律适用规则,欧盟各成员国进行了不懈努力。作为欧盟合同法律适用制度统一化的成果,《罗马条例Ⅰ》自2009年12月17日起直接适用于除丹麦以外的所有欧盟成员国。无论在立法内容上,还是在立法技术上,《罗马条例Ⅰ》都可以堪称国际私法统一史上一座重要里程碑,也一定程度上预示着合同冲突法立法与司法实践的走向。因而,对他国国际私法的立法与实
补贴是世界贸易体系规则中*复杂的问题之一。对政策制定者来说,补贴本身就非常棘手。一方面,补贴可以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手段,通过有效的措施施惠于民,为社会带来实质利益;而另一方面,一些 补贴 可能产生重大损害后果,进而对市场体系产生 扭曲 效应。针对如何平衡补贴带来的利益与损害,学界存在不同观点,并常常引发激烈争论。 本书通过比较欧共体和世贸组织法律体系中国家援助和补贴的概念,集中解决以下三个问题:对补贴/国家援助进行定义的目的是什么?补贴/国家援助规则规制的范围和目的是什么?上述规制所处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的总体目标是什么?通过追根溯源的方式对有关补贴的条约文本和政策导向进行探索,本书认为这两个系统可以互相借鉴经验,以实现法律适用的连贯性和针对补贴进行监管的有效性。
研习民法总则案例是深入学习的基础。本书是德国深受好评的案例指导书,以基本知识梳理 典型案例解析的方式,讲解法律规范的实际适用,有助于培养分析复杂案例的能力与法律逻辑思维。书中精选三十三个典型案例,涵盖意思表示的生效、一般交易条款、行为能力、意思瑕疵与合意瑕疵、法律行为的无效、代理制度以及同意等基础知识,还涉及民事诉讼法、商法、继承法、公证法等。第十版纳入了新的司法判例、文献以及相关立法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