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民国之前,罗马法就已传入我国。清末时期,京师法律学堂就开设了罗马法课程。辛亥革命以后,京师堂改名为北京,其中罗马法被列为法科的主修课之一。当是时也,涌现出一大批潜心研究罗马法的学者,如陈允、应时、金兰荪、黄右昌、陈朝壁、周丹、王去非、丘汉平等人,一大批罗马法著作也相继产生,如黄右昌1913年版的《罗马法与现代》等书,与其他学者研究罗马法的成果相比,丘汉平此书具有体系完整,注释详尽,内容充实,语言流畅等优点。它的出版,奠定了民国时期我国研究罗马法的基础。
本评注对法典条文的处理,主要在于对法典条文做出总体性的、和新兴的和实质性的论述和说明,特别是侧重于规范本身的意旨和目的,原则上不采取逐款、逐句的说明,在一个条文的评注篇幅上,同样不采取统一的原则,其实也不可能采取统一的原则,因为每个法典条文之对于社会生活,并不具有同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10英汉对照)》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组织世界知名合同法专家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而编纂的。它可为立法所参考,为司法、仲裁所适用,是起草合同、谈判的工具,也是合同法教学的参考书。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10英汉对照)》采用英汉对照形式,可供相关读者阅读学习。
本集成编撰的目的是为了收集、整理知识产权领域的多边条约,从而更好地展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历史进程。综合性、知识性、实用性以及工具性是为集成编撰的主要目标,具体而言,本集成主要有以下两大特色:一、覆盖面广、内容齐全。本集成竭尽所能地将有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所有多边条约囊括在内,使之成为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集大成者。一部条约就是一幅历史画卷,通过这部集成,读者可以发现,知识产权国际立法始终因应着社会发展变化之需,一些新问题、新动向、新挑战都能在国际条约中得到及时地反映。二、结构合理、编排科学,本集成在全书的编排设计上依据的是条约缔结的时间先后,并在各条约名称后标注了缔结年份,以求一目了然、结构明晰,也便于读者查询。此种体例,既可以为读者研究知识产权国际立法的“断代史”提供参考,也
激励创新的政策与法律制度的构建,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协同创新的实现,创新人才能够合理分享创新收益,技术创新成为持续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对我们而言都是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如何实现以上目标,对研究者而言,所能做的功课就是寻找他山之石。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本书作者整理了美国的相关激励技术创新和技术转让的法律与政策,对美国有关法律与政策的解读,可以为我国技术创新和转让提供直接的借鉴。
这是黄右昌的一部主要著作。全书由绪论和本论两个部分组成。绪论主要阐述了罗马法上的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罗马法的传承与发展时期,研究罗马法的学派等。本论论述了人法、物法(物权法、继承法和债权法)、诉讼等三个法域。附录包括年表和拉丁文纲。
对于死刑这样一个极富争议的话题,从未在一本书上进行过如此有力度的针尖对麦芒的论辩。在此,著名的保守派欧内斯特·范·登·哈格与受人敬重的自由主义者约翰·P.康拉德,以两人的智识,语词的机锋和论证的力度,以及用亚瑟。金堡的话来说,“以学识,斯文的表达,以及学术的激情 ”,对死刑所固有的全部问题进行了一场论辩。 两位论辩者素以其严谨的学识以及截然不同却同样有说服力的文风而声名遐迩。欧内斯特·范·登·哈格是The Jewish Mystique和Punishing Criminals等著作的作者。约翰·P·康拉德的著作包括Justice and Consequences和inearofEach Other.他们的论辩将引起读者对于赞成或反对死刑的激烈的全新的看法。 除了本书话题的契合时机以外,见证两个伟大的头脑之间极具创造力的交锋所带给人的真正的启迪,则是本书价值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