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作为纠纷解决方式(ADR)在 法律的荫影下 运作着,与诉讼的现实机能密切联系,是促进法治与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不可回避的问题。美国独立后,ADR有了两条不同的发展路径,其一是在商业纠纷中的发展,其二在劳资纠纷的矛盾不断激化中逐渐显现。随着美国国家法律体系的不断发展,传统ADR在经历了早期的制度化准备后,开始向新型ADR转变。伴随着不同阶段国家与社会对纠纷解决实际需要的不同,美国联邦新型ADR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初建、发展、变革、完善四个阶段。美国联邦ADR的历史发展中存在着规范对ADR的影响从 隐性化 到 显性化 的转变,和法院对ADR从 竞争 到 合作 的态度变化,ADR的历史发展是对规则从 逃离 到 回归 的过程。本书阐述了美国联邦ADR的历史发展图景,阐明在ADR和诉讼趋异的价值追求与趋同的社会现实之间,ADR面临着与规则
在普通法系 ,富有智慧的法官会援引先例确立的法律规则审理案件,对此我们都很熟悉。问题是,解释成文法和宪法时,能用这种普通法思维模式吗?斯卡利亚大法官通过一篇诙谐、犀利的文章,对这个问题给出了否定答案。在探讨成文法解释方法的过程中,斯卡利亚大法官极力主张:法官不应运用立法意图和立法史来解释法律,而应专注于法律文本自身。安东宁·斯卡利亚著蒋惠岭、黄斌译的《联邦法院如何解释法律》包括戈登·伍德、劳伦斯·却伯、玛丽·安·格兰顿和罗纳德·德沃金四位专家从不同视角作出的评论,而斯卡利亚大法官对这些评论也一一作了回应。
为了广泛了解和借鉴外国在文物进出境管理中的先进立法经验和成果,本书特别选取十个 和地区的文物进出境法律文件中的核心内容进行摘编和评价,这对于借鉴和完善文物进出境法律法规,加强文物进出境管理,增进与 社会紧密合作,维护 文物安全,保证文物合法流通,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物保护法律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广泛了解和借鉴外国在文物进出境管理中的先进立法经验和成果,本书特别选取十个 和地区的文物进出境法律文件中的核心内容进行摘编和评价,这对于借鉴和完善文物进出境法律法规,加强文物进出境管理,增进与 社会紧密合作,维护 文物安全,保证文物合法流通,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物保护法律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本书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项下各仲裁法庭的程序规则及其相关实践,既涉及仲裁程序规则本身的制定问题,又涵盖了案件审理进程中的各种程序问题。研究中参考了 法委员会(ILC)的《仲裁程序示范规则》、常设仲裁法院(PCA)的仲裁规则及其管理的 间仲裁实践、 法院(ICJ)和 海洋法法庭(ITLOS)的实践,以及《公约》附件五项下强制调解委员会的实践。
《元照英美法词典》共计460万余字,收入及注释5万余词条,包含词、词组的一般法律用法,并附图表30幅、历史文献8件。 词典的旨义:\\\\\\\"本词典的编撰旨在为中国提供一部以英美法律词书为集萃的新编中文版,其收词自古洎今,尤注意英美法的发展与词典的现代化。\\\\\\\" \\\\\\\"本词典以自19世纪以来的英美法词典、百科全书、判例集、法律汇编、各部门法学专著等作为基础资源,并旁及加、澳、新等国法律词书及其法律集与法学专著,综合编纂。\\\\\\\"(词典总审订潘汉典教授语)《元照英美法词典》乃天赐粮源,流幻时代的良心述作, 集萃英美法shu语全备的中文版词典。词典\\\\\\\"缩印版\\\\\\\"荣获中国出版协会 合作出版委员会等颁发的\\\\\\\"2013年度引进版社科类 图书奖\\\\\\\",入选法治 报社、凤凰网等评 \\\\\\\"1978-2014影响中国法治图书\\\\\\\"前30名。
英美法系的司法方法有偏重经验的鲜明特点,各种司法方法都带有浓厚的经验色彩。李培锋著的《英美司法方法释义》以英美法系司法方法的历史脉络为基础,结合逻辑与主体分类,构建了一套经验性的司法方法分类体系。本书从比较视角角度探讨了英美法系的特色司法方法,如遵循先例、类比推理、法律拟制,从历史视角揭示了英美法系司法方法与大陆法系差异的历史由来,并对每一种司法方法都尽可能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本书对深入了解英美法系的司法传统, 好地推进我国的司法文明建设不乏参鉴之用。本书作为 部研究英美法系司法方法的著述,主要面向法学院校、科研机构与公检法实务部门,尤其是对司法传统、法学方法论感兴趣的相关人员。
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是20世纪德国 的法学家,也是20世纪颇有争议、极富激发性的政治思想家。刘小枫教授在选编《施米特与政治的现代性》之后,重新增订《施米特与政治法学》文集,以集中体现施米特法学的历史和神学品格。 本文集围绕施米特的政治法学的思想线索,精选了从各种视角对其政治法学思想进行解读的论文,突显出施米特政治法学的历史意义和当代价值,尤其是对深入理解施米特思想、把握其文本的思想脉络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书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项下各仲裁法庭的程序规则及其相关实践,既涉及仲裁程序规则本身的制定问题,又涵盖了案件审理进程中的各种程序问题。研究中参考了 法委员会(ILC)的《仲裁程序示范规则》、常设仲裁法院(PCA)的仲裁规则及其管理的 间仲裁实践、 法院(ICJ)和 海洋法法庭(ITLOS)的实践,以及《公约》附件五项下强制调解委员会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