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中口述自传》系我国著名刑事诉讼法学家陈光中先生深情回顾其九十多年人生经历后完成的口述自传,由陈夏红历经三年采写并整理完成。陈光中1930 年生于浙江永嘉。改革开放之前,他在历史和政治的惊涛骇浪中浮浮沉沉,有时卑微如蝼蚁,有时坚韧似金刚。 改革开放之后,年过半百的陈先生枯木逢春,致力于在学术界立功、 立德、 立言。 机缘凑巧,则执掌学务,为公共学术事业开拓疆土;功成身退,则回到书斋,潜心治学,通过一本本专著、 一篇篇论文,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制的现代化和人权保障事业殚精竭虑。他的成长经历,恰恰与中华民族历史上波诡云谲的一段历史重叠。 作为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泰斗,他乐于看到自己的学术观点转化成改革措施,但不会为了自己的观点被采纳而曲意迎合。 这种风格, 使得他的学术视野具有开放、 前沿的一面,高
本书是著名法官波斯纳的传记。 波斯纳,1959年以生毕业于耶鲁大学英文系,1962年以全年级名毕业于哈佛法学院,并曾担任过《哈佛法学评论》主编。1962年毕业后,他曾在联邦法院担任大法官布冉能法律助手一年,并先后在其他政府机关任职,同时开始接触并自学经济学,形成了他的学术思想。1968年,他加入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成为副教授;1969年,他来到芝加哥大学担任教授;1973年出版著作《法律经济学分析》,给整个法律界带来了一场 革命 (《纽约书评》语);1978年以后成为法学院讲座教授。1981 年,里根总统提名他出任联邦第七上诉法院法官,并在1993年到2000年间因为资深担任首席法官(院长)。2017年,波斯纳法官宣布退休。 任职法官期间,波斯纳一直担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高级讲师;每年至少上两门课。同时,他每年平均撰写80件以上的上诉审判
作者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疑难法律问题成功解决经历,其根据自己与多家上市公司长期法律事务合作过程中积累的商业纠纷案件处理与投融资项目法律实务操作经验,经过多年精心调查研究,总结出上市公司具有共性的常见法律风险,并针对这些法律风险,结合社会热点和亲自办理的案例,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具体内容包括公司控制权、并购重组、信息披露、再融资、独立董事、产品质量、房地产、知识产权、境外投资、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的法律风险防控实务。作者擅长解决上市公司重大、复杂、新型法律问题,书中涉及的诸多案例都具有典型性,极富参考价值。同时,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作者除了精通法律之外,还熟悉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上市公司法律风险防控实务》不仅会有效地帮助上市公司防范法律风险,而且会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快速发展。
《票据法案例精选》作为从事实务的律师,办理客户的大量委托业务之外,来编辑这样的一本大书,实在非我精力所能完成,这中间要特别感谢冯守尊博士和潘洪兴编辑的长期协助和努力,还要感谢我之前工作过的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以及现在效力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的李洪积律师、陈强律师等,还有北京市众一律师事务所常建律师的大力支持,还要感谢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周院生秘书长一贯的支持和关怀,特别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杨逢华书记、法学院副院长王军教授、学生处的王强处长,清华法学院前院长王晨光教授等领导、朋友及同事在过往和现在的大力支持和鼓励。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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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中口述自传》系我国著名刑事诉讼法学家陈光中先生深情回顾其九十多年人生经历后完成的口述自传,由陈夏红历经三年采写并整理完成。陈光中1930 年生于浙江永嘉。改革开放之前,他在历史和政治的惊涛骇浪中浮浮沉沉,有时卑微如蝼蚁,有时坚韧似金刚。 改革开放之后,年过半百的陈先生枯木逢春,致力于在学术界立功、 立德、 立言。 机缘凑巧,则执掌学务,为公共学术事业开拓疆土;功成身退,则回到书斋,潜心治学,通过一本本专著、 一篇篇论文,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制的现代化和人权保障事业殚精竭虑。他的成长经历,恰恰与中华民族历史上波诡云谲的一段历史重叠。 作为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泰斗,他乐于看到自己的学术观点转化成改革措施,但不会为了自己的观点被采纳而曲意迎合。 这种风格, 使得他的学术视野具有开放、 前沿的一面,高
2019年是中山大学法学学科复办40周年暨创建114周年。悠悠百余载筚路蓝缕、弦歌不辍,漫漫四十年矢志不移、砥砺前行。薪火相传,名师荟萃,桃李芬芳,绘就了中山大学法科壮丽的历史画卷。历史不能忘记,传统需要传承,精神需要弘扬。为铭记历史、弘扬传统、展望未来,本书选取了1924—1953年12位中山大学法科名人,通过讲述他们在中山大学任教的故事,展现中大法科人的精神和传统,激励我们传承并弘扬他们的精神,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本书从证据科学的视角对电子证据取证和鉴定进行了系统研究,参照国内外有关质量标准和方法,从主体、技术、程序、工具等影响因素分析,认为电子证据取证和鉴定需要适格的调查主体,遵循法定程序和取证要求,对涉案的电子针具与科学验证的方式予以获取、识别、保存、传输、分析、鉴证,才能最终使所得的电子证据能够为法庭采纳和采信。
清朝是我国一个封建王朝,清代的法律制度可以说是封建法律之集大成者。本书主要对清代立法、审判、司法及刑、民事法律关系方面进行了论述探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