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我国的立法进程可以用日新月异来形容,而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英文译本翻译出版工作却一直没有做到紧随其后。法律法规的英文翻译出版工作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而法律的英文译本是世界各国了解中国法律的重要路径之一,是增强中国法律透明度、让想在中国进行投资的外资企业更好地了解中国法律环境的保证.也是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法律英语的范本和涉外律师办理涉外业务的工具。目前,市场上可用的法律英文译本图书不是比较分散,就是比较昂贵的精装本。为了让更多对法律英文有需要的人士有一套使用方便的工具书,我们编辑整理了本套“中国法律法规中英对照系列”丛书。本丛书共分七册出版,分别为《中国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中国民事法律法规》、《中国行政与劳动法律法规》、《中国公司企业法律法规》、
刑法是国家基本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保障性地位,对于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做好刑法的海外宣传介绍工作,将中国刑法介绍给世界,
本书收录了法理、法史、宪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等各个法律学科的词目外,还歉收了与法律密切相关、的许多学科一些条目,内容涉及市场营销、对外贸易、财务、会计、统计、银行、信贷、投资、税收、仓储、运输、证券、保险、海关等。
在全球经济发展进入信息时代,电子商务也在迅猛发展,电子商务立法问题迫在眉睫。为了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使广大读者进一步了解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与发展情况,我们收集了联合国贸法会1996年、2001年分别制定的《电子商业示范法及其颁布指南》和《电子示范法》以及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欧盟、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有关电子商务立法的资料,并将其翻译、整理、汇集成册。相信该书对于已经开展或准备开展电子商务的各类企业有的参考,同时也能够为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立法提供的参考价值。
《商品交易法》(Commodity ExchangeAct,CEA)是美国期货市场最基本的法律规范,是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制定相关规章(CFTCRegulations)的法律基础。CEA规范了期货市场包括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交易设施、结算系统、市场参与者和市场专业人士在内的所有主体的行为,以及相关的投资工具,其目的是通过建立高效的法律体系,威慑和防范市场价格操纵或任何扰乱市场诚信的行为,确保财务完整性并避免系统性风险,保护所有市场参与者免受欺诈或其他不良行为或滥用客户资产行为的影响,促进负责任的创新和交易所之间、其他市场之间和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公平竞争,维护公共利益。
《商品交易法》(CommodityExchangeAct,CEA)是美国期货市场最基本的法律规范,是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制定相关规章(CFTCRegulations)的法律基础。CEA规范了期货市场包括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交易设施、结算系统、市场参与者和市场专业人士在内的所有主体的行为,以及相关的投资工具,其目的是通过建立高效的法律体系,威慑和防范市场价格操纵或任何扰乱市场诚信的行为,确保财务完整性并避免系统性风险,保护所有市场参与者免受欺诈或其他不良行为或滥用客户资产行为的影响,促进负责任的创新和交易所之间、其他市场之间和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公平竞争,维护公共利益。
《个人金融信用征信的法律规制》对个人信用额度进行统筹管理,提出了我国信用征信机构运作模式,即在目前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以政府为主导,以个人金融信用数据库为核心载体、以公司化的信用征信机构为重要主体的运作模式,以此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征信体系与制度。
本书分三部分,部分提供了中外合资法律文件的基本范本,包含《保密协议》、《谅解备忘录》、《股权转让合资意向书》、《可行性报告》、《股权转让协议》、《技术转让协议》、《技术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以及《劳动合同》等,第二部分针对诸多可能涉及的问题提供了若干个备选条款,第三部分包括中英文对照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专利法》、《商标法》和《合同法》的技术合同部分等相关法律。本书对于那些正在准备内资公司的设立、合并、股权转让等法律文件的读者也是一本颇具参考价值的工具书。无论是否需要英文文本的合资合同、投资协议和/或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读者在参与中外合资或内资企业设立的谈判工作前都需要充分了解投资人/股东可能关注的涉及他们与未来公司有关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事项。
本书收录了法理、法史、宪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等各个法律学科的词目外,还歉收了与法律密切相关、的许多学科一些条目,内容涉及市场营销、对外贸易、财务、会计、统计、银行、信贷、投资、税收、仓储、运输、证券、保险、海关等。
这部汇编共收入265个以其典型含义在国内或国际立法文件、著作权或邻拉权转让或许可合同、论文或一般言谈中出现的法律术语或词句。每个术语均附带对其含义作出的简短解释。 全部术语按英语字母顺序排列。每个英语术语及其释义的前面均有一个顺序号,后面则是相应的法语和西班牙语术语及释义。某些术语的后面还提到该术语在下述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文件中首先使用。其中,《伯尔尼公约》(1971年巴黎文本)简写为“伯尔尼”;《世界版权公约》(1971年修订)简写为“世界”;1961年《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简写为“罗马”;1971年《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简写为“录音制品”;1974年《关于分布卫星传送的承载节目信号的公约》简写为“卫星”;1976年《突尼斯示范法》简写为“突尼斯示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