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是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关于法律和政治思想的里程碑式的名著,在历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此为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许明龙的*权威译本。与旧译本相比,该书篇幅有较大增加,新增孟德斯鸠为撰写该书而搜集的资料,孟德斯鸠对于舆论批评的回应文章,达朗贝尔关于孟德斯鸠思想研究的文章等,书中也增加了很多常识性译著,方便非专业人士阅读。
《论法的精神(上、下)》是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倾力二十年,跨时代的经典巨著,被黑格尔誉为 一部美妙的著作 。 该书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反映了当时欧洲大陆各国,特别是法国的封建专制制度和新兴资本主义之间的尖锐矛盾以及行将到来的资产阶级革命的时代要求。阐述了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论述了气候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影响。论述了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论述了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等。
张明楷老师一直坚持精选刑法当中的疑难案例,在周末与学生讨论,通过对案例的讨论,训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本书采用对话体的形式,再现刑法讨论会的精彩内容,阅读本书如同亲临张明楷老师与学生的讨论会,跟着张明楷老师一起学刑法,学习庖丁解牛般地剖析和处理疑难案例。本书所选案例,多数是经常困扰刑事司法领域人士的疑难案例,对于司法实践部门的法律人士和备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也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刑法的私塾》面市以来,受到广大读者特别是法学院学生和公检法等实践部门人士的好评。部收录的是2010-2013年的案例,第二部收录的是2014-2016年底的案例。第三部收录的是2017-2020年的讨论内容,并删除了与部、第二部重合的部分。
《论法的精神(上下卷)》作者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阐述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论述了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约性。论述了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主张兴办工商业,发展贸易,反对横征暴敛,促进国际交往和世界和平。并论述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强调严格区分各种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制定法律应遵循的原则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为法理学领域经典著作,该书中文首版在国内出版之后,受到很高赞誉,自出版后十几年来,在国内法学界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力,对于我国法理学的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是法学研究、特别是法理学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的重要著作,被国内众多院校列为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指定阅读书目。 《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是有关西方法理学的通识性著作,以作者独特的视角反映了西方法理学的发展脉络。作者以现代性的起源、形成和发展为线索,在浩瀚的西方法理学思想宝库中选取材料,并以后现代主义的视角对近代以降的现代主义思想进行评析,在评析过程中画龙点睛之笔随处可见,对于处于不同文化和理论语境中的中国读者来讲颇有启发作用,有利于读者领悟西方法理学的精要之处,也有利于读者理解和把握西方法理
《圆圈正义》一书共收录作者的49篇随笔文章,分为 圆圈正义 何谓榜样 道德谴责的打开方式 身负权力 各自珍重 法律人的理智和多数人的情感 生命的尊严 心怀永恒 活在当下 七大部分,作者在本书中运用特有的坦诚、自省而尖锐的笔调,探讨了法律、正义、道德、权力的理念与现实、分析了如张扣扣案、莫某纵火案等社会热点案件、分享了自身求学经验和对人生的思考。本书不仅启蒙读者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更在于帮助读者理解法律背后更深层次的价值基础。
2012年新的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施行以来,纪检监察公文从格式到内容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们教材就是以近期新的要求为依据进行编写的,同时密切与纪检监察的业务实际相联系,希望有助于学生和广大读者业务能力的提升。教材从公文的基本知识开始,从格式到内容作了一个系统介绍,以便于读者理解掌握。主体部分从纪检监察公文概述、执纪审查公文、案件审理公文、纪检信访举报类公文和纪检监察信息的写作五部分对纪检监察公文及其写作作了详细解读。《纪检监察公文写作》紧贴发展着的纪检监察公文工作实际,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实践性,通过各种公文的格式、样式及附例展示增强了教材自身的可读性,从而使广大学生和实际工作者受到教益。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是著名法学家苏力的代表作,是法律社会学及中国法治研究领域的经典之作,是改变当代中国法学视野的现象级著作,曾获1978 2014影响中国十大法治图书奖。本书首版于1996年,2002年、2015年两次修订再版,本书为第四版。 全书以 法律多元主义 为进路,通过对转型中国若干个案的理论考察,从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法律本土化、法律专业化、市场与法律的替代以及法学研究方法论等多个方面对中国 法治 赖以推进的 本土资源 进行了生动展开和规范转化,并提炼出 国家法与民间法 的关系这一核心命题,表达了要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非正式资源、有传统习惯的法律制度中吸取中国法治建设的营养的实践关怀和理论立场。 本书在国内较早运用交叉学科的知识与方法,创造性地将法学、经济学、人类学、社会学、阐释学、语言哲学知识和方法引入
本书是一部关于美国著名法官勒尼德 汉德的传记,精湛、感人地讲述了这位杰出法律人的一生。 勒尼德 汉德(Learned Hand,1872 1961),是与约翰 马歇尔、小奥利弗 温德尔 霍姆斯、路易斯 布兰代斯、本杰明 卡多佐齐名的美国著名法官。他出生于纽约一个法律家族,祖父和父亲都是著名律师。汉德以优异成绩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后,先从事了13年律师工作,并在奥尔巴尼法学院任教。汉德于1909年开始担任法官,直至去世,在 52 年的法官生涯中,汉德法官作出了 4000 多份判决,其中具有重大影响的经典判例层出不穷,著名的汉德公式就是他在一起海事案件裁判中提出和创立的,被视为法律经济学的经典代表。汉德也是现代法律解释方法的先驱,他在侵权法、专利法、海事法和反垄断法等专业领域为司法裁判的技术和精确度树立了长远的标准。 汉德的一生,经
《圆圈正义》: 文章一部分来自作者精选的已发表的短文,另一部分为本书首发。目录经过重新编排,目录全文请见共享目录 圆圈正义 做一个勇敢的法律人 17 在自恋中攀登仇恨的高峰 22 圆圈正义 何谓榜样 纪念一只越狱未遂的鹦鹉 20 何谓榜样 28 今天是艰难的,但也是精彩的 35 下跪 42 道德谴责的打开方式 不要轻易向他人抡起道德的杀威棒 50 道德谴责的打开方式 52 律师为什么喜欢为 坏人 做辩护 63 权力为大 各自珍重 州官可以炫权,百姓何以为炫? 67 思想、言论和惩罚的边界 111 法律人的理智和多数人的情感 见死不救、该当何罪? 72 路边的野草你不能采? 76 生命的尊严 生命的尊严:故意杀人三题 121 无论多么伟大 终有一天谢幕 129 人类的观念会崩溃吗? 在虚无中寻找意义 142 今天,你刷存在感了吗? 25 爱要常觉亏欠 客要一味款待 139 心怀永恒 活
《英国法释义》是一部论述迄至18世纪中叶英格兰普通法的法学著作,也是部全面、系统阐述普通法的论著。全书分为四卷:人之权利、物之权利、私犯、公犯,首版于1765 1769年陆续面世。 面对这部著作,任何一位法学教授均会感到渺小,其同时亦是一座永不磨灭的丰碑 (弗雷德里克 梅特兰); 若《英国法释义》未于当时诞生,则美国与其他英语国家是否会如此普遍地接受普通法非常值得怀疑 (威廉 霍尔兹沃思)。 本书为《英国法释义》的卷,分为导论与本论。导论系作者于1758年就任维纳英格兰法教席的就职演说,通过概述英国法的研究、法律的性质、英国国内法与适用的区域而强调研习英国法的重要性。导论中论及政府的一般理论,即为杰里米 边沁1776年匿名著作《政府片论》所批评的对象。本论部分的主题为人之权利。作者将人分为自然人与拟制人两类
《孟德斯鸠文集》卷收录《论法的精神》上册,本书是18世纪上半叶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的主要著作。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本书所倡导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权力分立是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成为此后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特别是为孟氏所次正式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经过法、美资产阶级革命的实践,已经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构建民主制度和政权体制的组织原则。孟氏所集中讨论的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所以,孟氏把法律置于决定地位,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
《刑法学讲义》: 本书是超过800万人关注,引发学法热潮的 法律大V 罗翔教授撰写的一部面对普通读者的刑法普及讲义。 这本书囊括了刑法学所有核心议题,以通俗易懂的文字,从原理性质的刑法演变、犯罪论、刑罚论写起,结合年来社会热点案例科普讲解具体罪名的定罪量刑,为读者构筑了完整化的刑法学体系。 罗翔教授以真实、有趣、接地气的案例与严谨的讲解,告诉读者,刑法与每个人的生活密不可分,阅读这本书不仅可以让我们在实际生活中规避风险、维护权益,更能激发读者以独立、睿智的法学思维去理解各种社会事件和案件背后的法律逻辑,启发读者将同样的思维运用到生活和工作中。
《孟德斯鸠文集》第二卷收录《论法的精神》下册,本书是18世纪上半叶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的主要著作。被称为 是亚里士多德以后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 本书所倡导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权力分立是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成为此后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特别是为孟氏所次正式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经过法、美资产阶级革命的实践,已经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构建民主制度和政权体制的组织原则。孟氏所集中讨论的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所以,孟氏把法律置于决定地位,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
《孟德斯鸠文集》第四卷收录《孟德斯鸠论中国》和《随想录(选编)》。孟德斯鸠对中国很有兴趣,他通过与几位传教士的交往,从他们那里获得了很多有关中国的信息,因此在孟氏的著作中,多处可见对于中国的论述。《孟德斯鸠论中国》,收录了散见于《论法的精神》《欧洲游记》《随想录》《地理》《随笔》等著作中有关中国的论述,通过这些论述,今天的读者可以了解到18世纪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对于中国的观感。《随想录》是孟德斯鸠的随笔记录,内容较为零散,涉及戏剧、书信等诸多内容,数量庞大,文集收录了《随想录》选摘。
《孟德斯鸠文集》第三卷收录了《波斯人信札》和《罗马盛衰原因论》。 《波斯人信札》(1721)是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孟德斯鸠的部、也是专享的一部小说。本书一出版便取得巨大的成功:当年就出了四版,印刷十来次,还有若干伪版,并立即被译成欧洲各国文字。孟德斯鸠靠着这部处女作,从一个外省法官,跻身巴黎上流社会,出入有名沙龙,于38岁就摘取了法兰西学士院院士的桂冠,得到了法国知识分子梦寐以求的荣誉,这一切应归功于该书的美学价值和认识价值。 《罗马盛衰原因论》是孟德斯鸠的重要著作之一,在这本中他次概略地阐述了自己的社会理论,按照孟德斯鸠的历史编纂学的观点,古罗马的兴起和衰亡是由它的政治制度的优劣和居民风俗的善恶决定的,孟德斯鸠和所有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一样,他的历史观是唯心主义的。但是他的社会思想对
梁慧星教授致力于民法理论和立法研究,曾参与国家立法,从事教学、培训等工作。《梁慧星学术文集(全六卷)》收集了梁慧星教授所撰写的民法理论研究、立法建议、法典论争、问题解答、判解评论及翻译介绍等文字,汇编成集,分为六卷,卷民法典编纂、民法原理与法学方法;第二卷民法总论;第三卷物权法;第四卷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第五卷民事解答录;第六卷译介、判解、回忆及其他。 《梁慧星学术文集(全六卷)》是对梁慧星教授关于民法学学术文献的编辑整合,具有重要的学术及史料价值,将在中国民法学界产生重要影响。
本书是美国著名人类学家萨丽 摩尔选编的一个读本,精选了36篇有代表性的法律与人类学研究作品,并对每篇文章都撰写了导读。本书选取的这些文章,时间跨度有一百多年,个别篇章甚至更早,从而完整串起法律与人类学研究的缘起、发展过程,以及当代研究的新动向。本书除了导言以外,共分成三大部分:部分收录的文章讨论的是法律与人类学的早期话题,包括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的道德权利、法律、法律与进化论、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等等;第二部分收录的文章讨论的是经典的法律民族志研究,包括法律的田野调查、初民社会的法律与习俗、纠纷解决的过程、正义的观念,等等;第三部分收录的文章讨论的是当代法律与人类学的主题,包括财产、身份认同、正式法律的执行过程、法律多元与法律全球化、法律的未来,等等。
《责任保险通论》是对责任保险基础法理以及我国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的专门研究。责任保险是继海上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人身保险之后产生的类型保险,是年轻、发展曲折但又有前途的一类保险。责任保险有着不同于一般财产保险的基础理论,也承载了更为丰富的制度功能。虽然我国关于责任保险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断出新,但仍难以满足责任保险快速发展和扩张的制度需求。本书除了对责任保险特有法理的体系化梳理和阐释外,还针对新兴的、热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进行专题研究。
该书的主要内容是:1.该书认为警察的讯问工作兼具证据获取以及侦查行动的作用,在法庭上需要受到法律的检验,因此警察的讯问并不应当简单地视为语言或者心理科学的范畴,而应当从语言、社会以及法律等不同的层次予以考虑。因而首次提出从 社会语言学 的范畴去规范警察的讯问工作。2.面对当前跨国犯罪日益增多的趋势,翻译在讯问中所扮演的角色愈发重要,特别是在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的国家或地区之间发生的跨境犯罪,警察在讯问中所提到的问题或者搜集的供词会受到法系的影响,作者以 日英 双语作为考察样本,说明了翻译在跨法系犯罪的讯问中的作用以及法律差异对于讯问的不同要求和产生的影响。
该书阐释了制定法与判例法的适用方法与普通法判例法大体相同,即都采用演绎推理和类比推理两种方法。所不同的是,在运用类比推理判定本案与先例在案件事实方面的异同的重要性时,普通法判例法所依据的,是先例中阐明的原则或普通法中的基本原则,而阐释制定法的判例法的判断标准则要受到该制定法本身的立法标准的限制。
对于许多观察者来说,欧洲法似乎仅仅是历史在其任意生长过程中的一件终端产品。必须承认,两千五百年来,西方的法律体系从未沿着一条不言而喻的清晰轨迹向前发展。塔玛尔 赫尔佐格在《欧洲法律简史》一书中为欧洲法描绘出全新的路线图,她不仅揭示了许多让人意想不到的关联性,并且将欧洲法潜在的发展模式勾勒了出来。她试图告诉人们如何界定欧洲法,在哪里可以捕捉到欧洲法的踪影,谁才是欧洲法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欧洲法又产生了怎样的效果和影响;她把法律规范置于历史情景之中,读者们由此可以感受到法律本身的可塑性和易变性。 赫尔佐格描述了欧洲的法律体系如何从远古时代一步一步地走到以欧盟建立为标志的今天。尽管罗马法几乎在欧洲法的每一种形态之中都发挥着支柱性的作用,然而无论是从一个世纪到下一个世纪,还是从一个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