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作者在2018年出版的《写给法科生的信》的再版,比第一版增加了约15%的内容,更换了书名、封面和装帧形式。全书收录了少文老师与年轻法律人的50封往来书信,分为:“法律人的世界观”“法律人的方法论”“法律人的自处之道”“法律人的专业之道”四大部分。 本书同时也是作者在2020年出版的《日知为智——写给年轻法律人的信》一书的重新出版,更换了书名、封面,正文内容只做了个别文字修订,并无增加和大幅修改,仍旧收录了少文老师与年轻法律人的50封往来书信,分为:“法律人的世界观”“法律人的方法论”“法律人的自处之道”“法律人的专业之道”四大部分。 来信读者既有初入法学大门的法科生,也有初入法律职场的新鲜人,还有工作多年处于倦怠期的法律人。他们所提的问题涉及学业、专业、职业、感情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方方
《荆棘丛》成书于1930年,近百年来一直是美国法学院学生初学法律的书之一,是一部畅销不衰的经典之作,在法律学习、法学教育、法律适用等方面指引了无数法科学生和法律人。作者卡尔·卢埃林是美国20世纪著名的法学家,法律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荆棘丛》是他在哥伦比亚大学面向法学院新生的一系列讲座的成果。在本书中,他向学生讲解了一系列极为重要,也极有难度的问题:法律是什么、如何分析判例、法官如何适用法律、法学院能为学生提供哪些指导、法学教育与社会现实存在哪些差异,等等;对美国法律制度、案例教学法、影响案件裁决的因素做了深入浅出的介绍,并对法学教育所存在的诸多不足进行了毫不留情的批判,提出了很多有益的意见。本书也被视为现实主义法学的代表性著作之一。本书还收入了美国合同法权威、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教
本书德文原著于2012年由德国贝克出版社推出,是德国当代著名法学家诺伯特·霍斯特在古稀之年为普通大众读者撰写的一部通识小书。作品关注的主题是刑罚的目的,换言之,惩罚的意义是什么?哪些行为应当受到惩罚?对于这些问题,作者检视了与之相关的、最为重要的立场。根据作者的分析,无论是康德和黑格尔的报应主张还是功利主义者的预防论,都无法通过理性的审视。相反,作者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即一种以普通公民的利益为出发点的刑罚威慑理论。全书论述简明清晰,作者以一种普遍可理解的书写方式处理了一个哲学与法学之间颇具争议性与紧张关系的话题。
本书是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就法学方法论所写的课程讲义及其学生雅各布·格林所做课堂笔记的合编对照本。萨维尼被誉为“近代民法学之父”,也是潘德克顿法学的开创者。从1802年到1842年,他在德国多所大学讲授了三十多次法学方法论课程,吸引了大批学子,这其中便有著名的“格林兄弟”。“格林兄弟”中的哥哥:雅各布·格林,在马堡大学期间认真记录了1802—1803年的法学方法论课程,他的听课笔记成为最完整、最系统的萨维尼法学方法论课程资料。后世研究者阿尔多·马扎卡内,对讲义和笔记作了详尽的整理、汇编和注释。本书根据马扎卡内的汇编本译出,主体内容即是萨维尼讲义、格林笔记以及马扎卡内注释。
本书以差异化表决权为研究对象,以差异化表决权的理论阐释、适用质疑与问题解构、域外演进历程与经验借鉴、在我国立法变迁与本土化过程、法律规制的设计以及国有公司的场景适用为主要内容,围绕差异化表决权理论与实践的基本问题展开论述。本书突出差异化表决权在资本市场中的重要地位,初步构建了我国差异化表决权认知框架与制度体系。本书对约定型差异化表决权进行专门讨论,既将其与法定型差异化表决权的区别进行厘清,又阐述了不宜将约定型差异化表决权系统化纳入公司法调整之原因;丰富了股东民主原则的内涵,强调股东民主原则并不意味着只有一人一票、一股一票的外观呈现;围绕国有公司适用差异化表决权的问题进行探讨,将约定型差异化表决权纳入规制范畴,采取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将自主权交由公司章程享有,应严格限定法定型差异
“法律法规新解读”丛书作为一套实用型法律图书,历经四版,以其专业、实用、易懂的优点,赢得了广大读者的认可。自第四版后,相关法律规定已发生较大变化,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新的法律问题,第五版立足“实用”,以关注民生、服务大众为宗旨,切实提升内容实用性;致力“易懂”,使本丛书真正成为“遇事找法者”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的利器。本丛书选取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领域,将各领域的核心法律作为“主体法”,并且将与主体法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汇编收录。《劳动法解读与应用》为其中一个分册。本书将重难点法条以【条文解读】形式进行阐释,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并根据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纠纷与难题,以【实务应用】形式,提炼归纳出问题点。本书专设【案例指引】板块,选取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公报案例、
《立法价值研究:以精益学理论为视阈》尝试运用精益学原理,把立法价值视为一个有机的开放系统,将其融入社会,通过对比和量化,选择某一相对较好的社会规范对其进行有益的补充,使实现这一价值目标结果的立法活动本身也是有价值的行为过程。由此归纳出现代法治国家的立法精益价值系统的内在结构及有价值的精益立法的行为过程,并提出建立以道德的正当性为主导的社会主义立法精益价值体系,培养人们行为的良好习惯,尊重科学,追求真理。立法价值作为法学范畴,越来越受到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