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概论》系国家教育委员会在“*”规划期间,组织编写的高等院校法律专业选修课试用教材之一。由中国法学会香港法律研究会理事、武汉大学香港台湾法研究所副所长、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博士生导师张学仁教授任主编。内容包括“一国两制”与香港行政区基本法、法律源流、司法制度、律师制度、公务员制度、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财产法、信托法、知识产权法(商标、版权、专利)、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商业组织法(个人企业、合伙、公司)、金融法、票据法、破产法、劳工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税法、环境保护法、冲突法等。全书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各项规定为依据,对原有的香港法律制度及其1997年后的发展趋势,进行了综合的和系统的阐述。本书既具有一定的理论深
本书是由陈柏峰、尤陈俊、侯猛等人组织的“社科法学连线”的“对话”系列活动的文字结集。活动所邀请到的对话人主要是从事跨学科研究的法律学者,包括苏力、朱晓阳、梁治平等,以及其他人类学者、法理学者和部门法学者等,共计11场对话。通过对话,读者可以了解受访学者各自的学术经历、学科的发展过程和法律社会科学的研究前景,目的是给有学术兴趣的同学提供指引,并为中国法学研究留下历史印迹。
全书以素质教育为纲,着重突出法律职业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基本技能。在章节设计上,设绪论、本体论、发展论、运行论、技术论五个教学模块,全面分析了法律分析的逻辑起点、研究方法、基本原理、具体实践等问题,在教材体系上作了较大的革新,尤其是法律技术内容的设置,更为国内同类教材所首创。通过法律渊源识别技术、判例识别技术、法律注释技术、法律解释技术、利益衡量技术、漏洞填充技术、法律推理技术、法律说理技术等八大类技术的叙述与概括,全面展示了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相关技术使用的必要性、范围及其限度,有利于真正突出理论法学学科学以致用的特色。 全书的主要特色在于:①突出了法律职业教育对 素质 与 能力 的重视,并以此作为全书的指导思想,在教材体系设计以及相关内容的组合、提炼方面颇见功底;④
本书于1999年修订出版第二版以来已达六年。在这六年中,我国遵循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一步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健全了社会主义法制,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各项工作中,取得了长足进步。在法学理论研究方面,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许多新观点和新理论。为了适应教学的需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为全书的指导思想,根据*修订的法律、法规特此对第二版《法学概论》作进一步修改。
卡尔·拉伦茨著范雪飞、吴训祥译的《法律行为解释之方法——兼论意思表示理论(当代德国法学名著)》之重点,更多的不是对现行法律状况进行阐释,也较少对具体情形进行决疑论分析,而毋宁是阐释指导性原则的变迁和对相关问题进行概念性把握。本书在考察时,着眼的是现行德国私法,考察的结果也欲仅仅直接适用于德国私法,但是它必然会超越德国私法的范围,因为接下来所要探究的问题,如意思与表示的关系、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的关系等,是“永恒使命”(ewiger Aufgaben)意义上的永恒法学问题,此类问题不限定于某种单个的实证法,也几乎不可能被人们所穷尽地解决——本著作也没有把它穷尽的解决。
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一门重要的法学专业基础理论课程。本书是高等政法院校规划课程教材(司法部系列),由长期从事西方法律思想史教学和研究的学者共同撰写,是各位老师在总结教学经验和整理课堂讲义的基础上。借鉴和吸收了国内外相关研究和教材的重要成果而形成。该教材按照西方法律思想史目前通行的体例设计,力求将西方法学文明中积淀下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深具意义的典型人物、经典著述、观点、学说、理论及流派囊括其中,为研究者和学习者提供一个相关知识的全景。
权利来自哪里?这个问题的答案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权利的来源决定了,权利的地位和内容。美国当代的人权律师艾伦·德肖维茨,在《你的权利从哪里来》一书中提出了一个石破天惊的理论——权利来自于恶行。人类对于何为正义也许永远无法达成共识,但绝大多数人都不愿看到诸如犹太人大屠杀、卢旺达种族灭绝、奴隶制、私刑、宗教裁判所之类恶行再次重演。权利正是来自于人类对过去经历的暴行磨难的反思,为了避免重蹈覆辙,人类创立和积累起权利体系来抵抗恶行的侵袭。因为人类不断犯错也不断反思,所以权利是动态发展的过程。权利是人类得享安全的惟一保障,为了实现这一点,权利也需要人类倍加珍视和维护。为权利而斗争,权利才能永存!
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本书以问答的形式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进行了详细释义和解读,并收录了与工会劳动法律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内容全面、专业,是各级工会干部做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权威指导读物。
本书是青年学者田峰为法学院学生精心打造的一本法哲学入门普及著作。“学者提出的学说”和“提出学说的学者”构成了本书的主要内容。这本书里没有晦涩难懂的理论、主义、观念、范式等等,作者用风趣幽默的语言,轻松活泼的方式梳理了法哲学近2700年的发展史,将艰深的法哲学理论化解为浅显易懂的知识要点,全面盘点了法哲学的主要人物和流派,如古希腊哲学、经院哲学、理性主义、功利主义、经验主义、实证主义等。众多法理大师的故事跃然纸上,让读者们轻松掌握不同的法哲学理论和立场,同时对法哲学的发展脉络有更为清晰的了解。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研究司理规范,对于丰富完善法治的内涵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本书共七章,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由第一、二、三章,通过对司理基本概念、体系、价值及渊源和流变的梳理和比较研究,根据当前司法实践,努力构建我国司理架构体系。第二部分由第四、五、六章组成,这一部分在第一部分的基础上,根据其职业及目标的不同,分别就法官、检察官、律师之司理的内涵、制度保障及个体修养进行了探索性讨论,是比较接地气和有针对性的。第三部分由第七章组成,这一部分讨论了法学学者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和应遵守的司理,更重要的是,这一部分试图通过提取优选公约数的方式,归纳出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学者这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司理共识,继而在这种共识的谨慎感召下,放下自己的职业偏执,回归现实
坊间有关中国法律思想史的教材已不下几十种,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再续写一本?这种困惑和自醒一直伴随着本教材编写的全过程。在现代学科分化愈发细致,在西方法学话语系统和学科标准早已成为“普世”性工具的大背景下,如何借助这种话语系统和按照这种标准尽可能准确、简捷地描绘出属于我们民族自己的原汁原味的法律思想,这是笔者从教以来一直思考和追求的。本教材就是这种思考和追求的近期结果。存高远之理想,做现实可能做之事,这是笔者的一贯原则。由于学力所不逮和其他种种原因,本教材与理想和追求之间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所以我们还需努力。 作为一个已经存在了近百年的学科,中国法律思想史的教材体例早已有了相对固定的模式,因而,我们深知任何一点突破都可能承担着极大的风险。好在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狂飙奋进的转折
本书主要适用于在读法律硕士研究生,亦可适用于拟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拟强化本科案例教学的师生以及司法实务界法律自修者。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包括本科生用书、法学研究生用书、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和司法考试用书。这套火型法学系列教材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组织编写,由曾宪义教授、王利明教授担任总主编。 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依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规定课程设置安排科目,包括必修课教材、选修课教材和案例分析课程教材。
本书从一位从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家暴受害人法律援助工作二十年专业律师成长视角,用公开典型案例讲述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法律问题。作者从个人经历、难忘案件、办案感受,对女性困境的思考以及对女性权益社会现状法律的思考并创建援助中心,希望让大家通过一种尊重和支持的团体氛围,让女性树立生活信心。通过故事的讲述引导面临困境的读者们创造出全新的、坚实的情感联结,亦明白自己并不是一座孤岛。如作者说:“一晃近20年过去了,这是我此生最丰沛的一段生命历程,奋斗的岁月最终以一组组数字呈现,显得简单、具象,只有我自己知道那背后的艰难、繁杂,怎样的厚重,深远呢!那是她们的故事,也是我的。
《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基于以下因素的思考编撰而成,职务犯罪调查是惩腐防腐体系的重要环节,我们要根据社会经济领域的深刻变化和反腐斗争的新形势,不断研究职务犯罪调查工作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经验,增强调查效率和办案效果,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新局面服务。书中还结合了当今监察法背景,针对当前法学界提出的以及职务犯罪调查实践中遇到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在此背景下,职务犯罪监察调查应如何应对,如何规范,如何更好的理解、把握监察调查的各项原则、各项措施等,该书立足实践,全面梳理和整合现行法律、法规,为职务犯罪调查提供切实的指导和参考。
“外国学前教育史”是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基础课程之一,学习这门课程不仅有利于学生初步了解外国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历程和思想演进,更有利于学生拓宽视野,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看待学前教育中基本问题的产生和发展。本书共分三篇十章,提纲挈领地将外国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脉络、基本问题、重要思想、基本制度和主要事件以清晰的逻辑简明扼要地呈现出来,让学生能够对外国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基本史实、基本问题有一个清晰、明确的认识;其次,努力使得学生在获得历史知识的同时获得历史见识,培养对历史进行思考和评判的能力;*后,本书在编写过程中立足历史而面向现实,面向学前教育实践中存在的现象和问题。本书在编写过程中特意结合学前教育实践加入了专栏,方便读者,尤其是深入学前教育一线的实践者将史实和现实情境结合起来进行
中国法制史,即中国法律制度史,是关于中国历史上法、法律规范及其制度发生发展演进或消亡的历史。本质上看,同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制度史一样,中国法制史首先是历史,是历史学科或历史知识体系。因此,它不同于现实社会中的法学理论和部门法;虽然它与现实社会的法理及部门法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但它关注或研究以及传授的对象不是法、法制的现实,而是历史。 作为探索和总结法及法律专门史实及其发展规律的知识体系,法制史与哲学和通史也有质的区别。虽然中国法制史存续同其生存的社会环境如哲学思维以及政治经济等密切关联,但却关注和研究以及传授的只是历史上的法、法律规范以及法制演进问题,而不是哲学和其他专门史。 在人类整个知识体系中,法制史是法学与历史学交叉学科。与法学理论和部门法知识体系
古代的文人、画家常常对山林寄托以出离尘嚣缰锁、比邻烟霞仙圣的想象,但现实中的山耕、山居,是另外一部历史。“以山为业”一方面是说人们以山场为生计资源,另一方面也是在说人们围绕着山场资源形成各种权利关系,这些权利关系,在传统中国通常被笼统称为“业”。 唐宋以来,东南山场被加速开发。从最初的“无主”状态,即山场上的所有资源对所有人都开放,到山场被现代测量手段精细测量划界、人们以各种权利证明对山场中的特定资源和各种权利进行确权,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界”的出现,是这个过程中关键性的一步。“界”是山场确权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它也是山区的人们在“以山为业”的实践中,逐渐创制并明确的一套有关山场的知识。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对大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品德教育的主渠道,在引导和帮助大学生确立马克思主义信仰,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当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开设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四门必修课程,都取得了明显成效。2010年8月, 中共中央宣传部和*颁发了《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的意见》,决定在硕士研究生中开设必修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并开设“自然辩证法概论”和“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作为选修课;在博士研究生中开设“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并开设“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作
美国行政法的传统模式集中关注将行政行为在立法指令授权的范围内。斯图尔特教授追溯了该传统模式的发展和解体。他指出,自由主义国家的基本前提是,对私人自由和财产利益的专享合法侵犯是通过立法过程得到同意的;传统模式试图调和行政裁量权与自由主义国家基本前提之间的紧张,但事实证明是失败的。许多批评者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偏向保护组织良好的、受规制的企业利益。为了回应这些批评,美国行政法经历了诸多变革,其中包括联邦法官重构传统模式,以确保受行政决策影响的各种利益都能得到更恰当的代表。斯图尔特教授对这些变革进行了分析和批评,并总结道,正在兴起的行政法利益代表模式,最终仍然无法成为行政行为合法化的普适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