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探险者案是美国法理学家富勒于1949年发表的假想公案:五名探险者受困洞穴,为生存“不得不”分食其中一人,被抽签选中的是最初提出该建议、却在实施前反悔的威特莫尔。最终获救的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他们是否犯有谋杀罪?富勒虚构了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的意见,将当时各个法哲学流派的观点纳入其中。1998年,萨伯续写了有关此案的九个新观点,又将20世纪法哲学的新发展引入讨论。富勒的案例设计精巧,为论证的多向发展提供了可能,因此得以成为各种观点交战的场地。案例本身,连同虚构的法官陈词由此成为法学初学者探讨重要法律原则的文本,本书同时也作为激发思辨的优秀通识教育读本而备受推崇。
本书杜撰了一个中国式的“洞穴奇案”,书中以中国古代的“管秋阳食人案”为原型,塑造了一场如电影般精彩的“朝堂辩论”。十四位虚构的古代人物围绕该案应如何判决产生激烈讨论,内容涵盖礼与法、世俗伦理与儒家统治、民间舆论与司法审判等价值冲突。通过对虚构案件的辩论,进而深入探究传统中国法哲学究竟可以如何应对“绝境之下杀死、食用一个人,以保全更多人”的这类司法审判难题,也展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诸多方面。此外,作者大胆地将思想实验这种目前在中国法学界尚很少见的方法运用于对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原创性极强。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主要的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 法律是社会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关系,它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它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因此,我们不能像分析学派那样将法律看成一种孤立的存在,而忽略其与社会的关系。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只有充分了解产生某一种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这些法律的意义和作用。 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现代学术名著》将以二章来讨论家族、婚姻,
本书由有趣的小故事入手,广泛探索生活中与动物相关的法律事件,从古代爱尔兰的“蜜蜂法律”、中世纪对猪和狼的谋杀审判,到16世纪法国酒庄诉请惩罚绿盲蝽、当代使用警犬询证和搜索引起的法律争议,以及最近掀起波澜的动物图像版权争议;时间和地域跨度极广,案例丰富生动,穿插着介绍现代司法系统中侵权行为、刑法、私法、公法、信托法、普通法等相关法律条例的由来,以及具体实施上的困境,由此引出一个耐人寻味的话题:历史上的动物及其法律地位。 本书绝非枯燥无味的法律书籍,虽然偶尔引用几千年来立法机构、法官和律师们的言论(有一些在今天看来荒诞而且妙不可言),但书中所提到的那些令人吃惊甚至悲伤难过的事件,事实上从未远离我们。更重要的一点是:动物法不仅表达了人与动物的关系,也映射出社会对奴隶、儿童、妇女及其他
依法律行政原理是行政法的基本原理之一,适合于在当代中国的人大制度之下调整行政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可以勾勒出中国行政法的基础构造。一方面,法律高于行政,行政不得违反法律;另一方面,行政执行法律,行政的立法、具体行为、组织制度均在一定范围内以法律为根据方可作出。这便构成了依法律行政原理的基本内容。在我国,地方性法规也能在地方上发挥类似于法律的作用,共同维护依法律行政原理的价值。依法律行政原理强调行政要受到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规范,确保行政权在人大制度之下运行,这是一种民主化的他律机制,也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
本书德文原著于2012年由德国贝克出版社推出,是德国当代著名法学家诺伯特·霍斯特在古稀之年为普通大众读者撰写的一部通识小书。作品关注的主题是刑罚的目的,换言之,惩罚的意义是什么?哪些行为应当受到惩罚?对于这些问题,作者检视了与之相关的、最为重要的立场。根据作者的分析,无论是康德和黑格尔的报应主张还是功利主义者的预防论,都无法通过理性的审视。相反,作者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即一种以普通公民的利益为出发点的刑罚威慑理论。全书论述简明清晰,作者以一种普遍可理解的书写方式处理了一个哲学与法学之间颇具争议性与紧张关系的话题。
本共五章,章概论介绍了中医筋伤学的相关概念、发展简史、病因病机与分类、诊断与治疗方法等内容。第二章至第五章分述了上肢、下肢、躯干和其他特殊部位临床常见筋伤的病因病机、诊断要点、治疗和预防与调护等内容。本在吸收既往中医筋伤学经验的基础上,调整了部分教学内容,突出重点,增强了内容的实用性。编写纲目清楚,层次分明,教师好教,学生易学。同时注重保持中医骨伤特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继承和发扬中医学的精华,吸收现代科学和西医学知识。
这是一本帮助大众分析如何防范财富风险的书。全书共5章,包括企业财富、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财富工具及政策解读。本书借助翔实的司法案例,对资本市场热点问题、与大众密切相关的财富保护及传承问题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并给出规划方案与风险防范措施,以打破大众的法律认知盲区,为大众提供操作指引。同时,作者解读了对大众影响较大的财富领域的相关政策,包括全球征税、居住权、意定监护、遗嘱信托、遗产管理人及房地产税等。
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都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大到结婚买房,小到网上购物。可很多时候,我们都是“知法却不懂法”,不知该如何保护自己。法律早就成了现代社会的通行证,但当我们真的身处这些纠纷时,还是会手忙脚乱,不知道如何快速找到解决问题的线索。对此,“南方周末”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的法学教授,历时一年,共同打磨课程。他们不仅会分享在面对网络暴力、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泄露等日常问题时要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更会说透法律人在面对类似问题时的底层思考模式,助你像法律人一样,用更宏大的视野,直面更复杂的世界。
本书是由陈柏峰、尤陈俊、侯猛等人组织的“社科法学连线”的“对话”系列活动的文字结集。活动所邀请到的对话人主要是从事跨学科研究的法律学者,包括苏力、朱晓阳、梁治平等,以及其他人类学者、法理学者和部门法学者等,共计11场对话。通过对话,读者可以了解受访学者各自的学术经历、学科的发展过程和法律社会科学的研究前景,目的是给有学术兴趣的同学提供指引,并为中国法学研究留下历史印迹。
本书利用出土资料,结合对传世文献的新解读,旨在揭示中国早期民法的面貌和品性,说明秦汉时代出现了具有中国自身文化特色的民法。例如,论证了最晚在汉代,国家对债务、赔偿等经济纠纷的处理明显与刑事案件有别;西汉的司法实践中就明显表现出争财和断狱的不同等。本书观点鲜明且有翔实史料的支撑,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历史作家吴钩通过撰写一系列宋朝司法笔记,从法理、制度、刑事、民事四个方面入手,全面细致地介绍宋代中国在法律文明上取得的成就。 宋朝的司法制度可谓中国传统司法制度的优选峰,但长期以来被埋没和误解:一方面,元明清时期出现了大量包公戏、包公案小说,导致大众对宋代法律制度产生误解;另一方面,清末以来的启蒙知识分子,热衷于为异邦构建优良传统,却忽视了中国本身的历史源流。 本书通过援引大量宋人记录的法律案件,并与宋朝法条相互参证,真实还原了宋代司法制度及其实践;同时也是“以宋朝为方法”,从中国历史深处打捞已有的优良传统,讲好我们自己的“国王与磨坊”故事。这不是为了证明“祖上曾经阔过”,而是希望通过一遍遍地整理、编撰、讲述、阐释,将故事内化为连绵不断的文明传统,成为司法制度良性演进的内在动
本书是关于民法的基础性研究作品,作者在全面检讨和审视了既存的诸多理论与学说的基础上,分析阐述了民法的本源,民法的基础,民法的价值,民法的功能,民法的结构,民法法律关系,以及民事权利、义务、责任,民事立法的创制,民法适用,民事政策,等等,其中不乏自己独到的见解和对民法基本问题的解读,让读者在古老的民法学中找到“发现新的矿脉”的激动,全书富有启迪性。本书对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者具有的参考价值。
《犯罪心理学(第7版)》既研究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又研究与犯罪作斗争的对策心理学部分。既涵盖了传统犯罪,又强调了一些新型犯罪,是一本内容全面的犯罪心理学图书。
在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中,出版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是考试重要内容之一。为了帮助应考人员学习这些内容,我们从2002年起出版《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选编》,作为考试辅导教材配套学习用书。根据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及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要求,本版在2020年版基础上进行修订,更新、增补了近期新的有关出版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删除了与出版工作相关性不强的文件等,确保了书中所收法律法规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以期符合《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的基本要求。
在当前的人工智能时代,无处不在的算法和蓬勃涌现的新技术不仅是法律规制的对象,也被用作规制工具治理和塑造着人类自身。本书通过将技术问题摆在法律思考的突出位置,提出了“法律3.0”的概念——利用技术方案而不是法律规则来实现规制目标。与秉持融贯主义思路的法律1.0和秉持规制工具主义思路的法律2.0相比,采取技术主义思路的法律3.0通过对产品、流程、空间乃至人的设计而完美预防了问题的出现。这在极大提高了监管效率和实效的同时,也对传统法律规则和法律推理方式提出挑战,引发人们对伦理和法治的关切。 本书认为,我们已经进入规则、规制和技术三种思维与对话并存的法律3.0时代,需要重新构想和塑造法律,通过把技术工具纳入法律所在的规制环境以拓宽法律研究的领域,并将技术治理置于法治约束之下,从而维护自由、自主和能动性等
本书是一部围绕妇女、婚姻、家庭展开的法律社会史著作。书中以清代以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法律地位为视角,对与妇女权利直接相关的法律实践做了细致梳理。通过深挖诉讼档案,作者对清代、民国、1949年至当代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离婚案件进行了细致而深刻的剖析,还原了大量关于妇女离异、典妻、审判诉讼等历史细节,揭示了近世以来相关法律制度与诉讼实践在妇女权利的保护或损害等方面远为复杂的非线性悖论关系。全书吸收了大量中外学者中国法律史研究的权威成果,并尝试与重要的学术观点对话,表现了开阔的学术视野,并融合了法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在中国妇女史、法制史研究的探索上做了有益尝试。
中国传统法律很早就突破了客观归罪原则,展现出对犯罪人主观心态的精细考量。以致人死亡等刑事重罪为例,传统律典构筑起从意外到疏忽大意、再到鲁莽冲动、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的意图谱系。本书以上述意图谱系为核心,并通过大量判例和律注,解析通过概念连接情境来区分不同犯罪意图的方式。此外,本书还对清末法制变革以来试图在刑事法律中构建起故意与过失的二元意图区分予以评述和司法实践层面的考察。本书不涉及1949年以后的内容。
《证据法论 第四版》立足于现行三大诉讼法典中的证据法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于不同时期颁行的关于证据法的司法解释,在大量吸收国内学者的关于证据法近期新成果之基础上,阐释了民、刑证据法基本原理、证据中的基本制度与基本证据规则,缕析了我国证据规范所存在的缺漏并就如何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证据法论》立论平允,其中不少为作者自己所持之见解,在此意义上讲,其实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教科书,毋宁认为乃真正意义上的证据法著作。《证据法论》不仅可作为初学者入门之用,也可作为法学专业研究生进一步研习证据法的高级读本。
银晓丹著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研究》结合经济学,从市场规制法视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分析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本书立足经济法视角,反思与重构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在国外经验的基础上,试图完成中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模式的法律制度设计;试图构建对监管主体加以监管的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责任及其救济制度,以及完整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体系。
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是中国历史上有关法律的理论与学说。在编写过程中,作者力求以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客观历史为依据,论述和评价各个历史时期代表人物的法律思想,目的是总结历史经验,批判地继承我国传统法律文化遗产,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实现依法治国服务。
刑法学的目标是解决各种实务难题、关注苍生疾苦;刑法学者不应当像蜘蛛一样在建构纷繁复杂的“体系之网”中孤芳自赏!本书对我国法院实际处理的大量案件进行反思和评价,熔前沿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于一炉,竭力缩小理论和实务之间的差距。全书各章均开门见山地列出研讨案例,然后进行深度研习。本书的特色是:(1)在解释论上,强调对具体问题的解决必须在刑法学体系性理论中找到位置,平衡好“问题的思考”和“体系的思考”之间的关系,并尽可能展示解释和思考的过程;(2)在刑法基本立场上,主张具有建设性的“行为导向”的刑法观,并积极与结果本位刑法观“对话”,强调发挥刑法的积极一般预防功能;(3)在目标上,追求刑法理论的一贯性与具体案件处理的可接受性之间的相互协调,通过对一个个具体问题的思考来点滴推进刑法学发展,
本书是青年学者田峰为法学院学生精心打造的一本法哲学入门普及著作。“学者提出的学说”和“提出学说的学者”构成了本书的主要内容。这本书里没有晦涩难懂的理论、主义、观念、范式等等,作者用风趣幽默的语言,轻松活泼的方式梳理了法哲学近2700年的发展史,将艰深的法哲学理论化解为浅显易懂的知识要点,全面盘点了法哲学的主要人物和流派,如古希腊哲学、经院哲学、理性主义、功利主义、经验主义、实证主义等。众多法理大师的故事跃然纸上,让读者们轻松掌握不同的法哲学理论和立场,同时对法哲学的发展脉络有更为清晰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