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石文龙编著的《法伦理学》的学科内容定格为现在的样式或者体系,就是围绕法治与人,法治与人性,法治与善恶、法律与道德,法与情、理等相互关系以及良法与法律职业道德等问题,对法律与伦理间的关系问题进行研究。这一样式或者体系无疑拓宽了法伦理学的研究领域,其中心思想就是探讨如何在法治的氛围中重新寻找人的价值,重新思考法治与人以及人性的关系问题,以在目前法治研究似乎出现“瓶颈”现象的时候,打开法治的另一个视角,开辟法治研究的另一片天地。
法学是人文社会科学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笼统地讲,所谓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学问或理论知识体系,是一门关于社会共同生活的规范科学(Nomnwissenschaft)。但正像任何有关法律的活动并不都可以看作是法学研究一样,任何有关法律的知识也并不都能简单地称为法学。作为专门的学问和特有的知识体系,法学区别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甚至区别于那些以法律为对象的片断的思考(不成体系的法律思想和观点)和为法律的操作而对法律所作的实用解释(注释法律)。法学的生成,具有以下标志:①立法的发达,要求对法律问题进行专门的探究,法学家职业阶因此而形成;②一整套法律概念、原则(原理)和规则的构成,法学方法的运用和自成体系的法律理论的创造;③传授法律知识和探讨法律理论的机构(法律学校)的存在;④学科分化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