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法作为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但理论内容丰富,而且极具实用性。目前,社会交往的日益频繁,动态的财产关系逐渐增多且日趋复杂,相应的债权法研究内容也日趋丰富、深入和细致。在我国实现依法治国宏伟目标的过程中,债权法受到越来越广泛的认同。债权法不但保护了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而且为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是由于债权法涉及多领域的问题,学术界对它的讨论仍然很激烈,观点亦纷多复杂。随着立法的开展和理论研究的深入,债权法领域的一些问题则越加难以全面把握。《债权法重述》立足于现有的债权法基础理论,从债法总论、合同债权、侵权债权及其他债权等方面对债权法进行探索和研究,以期对我国债权法的理论发展与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各个国家不同时期对待专利的不同态度,对专利产品销售抗辩制度的选择产生了的影响。目前,对于专利产品销售抗辩而言,德国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采用强行性的制度模式,英美法系国家则选择任意性的制度模式,两大法系不同制度选择的深层次原因在于两者对不同伦理哲学流派的认同。近来,英美法系似乎表现出逐步抛弃任意性专利产品销售抗辩,转而选择强行性专利产品销售抗辩的态势。此外,任意性制度模式也具有自身的弊端。因此,对于专利产品销售抗辩制度的选择而言,我国应当以公平的道义论作为伦理哲学基础,并适当考虑效益因素。同时,由于我国的国情,我国不应当过分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综上,我国应当选择强行性专利产品销售抗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