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改革——公开股份公司法的构想》一书是早稻田大学上村教授的专著,该书严格地批评了日本的企业社会以及公司法学说的现状,并立足于股份公司制度的本质构建了贯穿股份公司法理论的新体系。本书由五个部分组成,部分至第三部分是本论,开头部分是序论、结尾部分是补充。在序论的“日本人能否有效运用股份公司?”中,上村教授指出:股份公司法制度是为了有效运用和“级的证券市场”——包括还未购入证券的各个市民阶层在内的流动性比较高的证券市场而生成的,但迄今为止日本的股份公司,即使是公开公司,也基本上未有效运用证券市场制度;按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是在行政指导的保驾护航下的间接融资,公司作出经营决策也基于通产省的产业政策(从上而下的行政指导);还指出,在股份公司缺乏使用证券市场的标准装置的情况下,
后危机时代西方金融系统去杠杆化过程将会持续,金融监管将会更加严格。在这个时期,金融业不仅需要自我调整,而且还面临着来自外部的多重挑战。2008年的金融危机对全球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创新提出了诸多新问题,其中如何处置问题金融机构就是其中的重点之一。各国处置问题金融机构的法律方法日益多元,但逐渐强调遵循成本化的原则,处理方法的制度框架也应具备相当的弹性,使得权责机关有较多的选择空间。本书正是以此为出发点,重点探讨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如何界定金融机构问题化;二是从事前、事中及事后三角度来探讨如何处置的问题;三是探讨问题金融机构处置中,相应的制度究意是建构的,还是尊重自发规律基础上演进型的。
本书拟针对关联交易公司法实施的新老问题,围绕其中的理论拓展、类型化分析及司法适用展开全面研究。本书总结和借鉴了交易费用、委托代理和不完全契约等相关理论,将企业关联交易视为不断变化的开放性合约结构安排。书中指出,我国公司法所界定的关联关系因固守单一实体法立场而未能进一步区分不同的交易形式,引起司法适用上的种种问题。本书最后提出了完善规制规则的若干政策性建议。
《公司法的失败:基础缺陷与进步可能》探究了传统公司法存在的基本缺陷以及进步空间,批判性地回顾了公司法的几个经典假设,并结合美国社会现实问题,解构传统公司法的失败之处。同时,《公司法的失败:基础缺陷与进步可能》在重述公司法几大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的公司法改进之道。
《道路通向远方:民商法诸问题研究》是民商法的热点问题研究书籍,内容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反思与重构、农地“三权分置”的制度构造、农村墓地的物权保护、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删除权、虚拟财产继承制度、生态损害责任保险制度、“凶宅”买卖的合同效力与裁判、高校更名的法律问题研究等内容,作者或立足于反思,或立足于建构,对民商法领域的前沿研究课题从学术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学术性。 《道路通向远方:民商法诸问题研究》作者此前曾在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了《道路在身后延伸——民法诸问题研究》。 《道路通向远方:民商法诸问题研究》可以算作上后续,延续了上本书的风格和节奏,将其名曰“道路通向远方——民商法诸问题研究”,寓意我们作为法学研究的后进仍在向往学术“远方”的路上。
后危机时代西方金融系统去杠杆化过程将会持续,金融监管将会更加严格。在这个时期,金融业不仅需要自我调整,而且还面临着来自外部的多重挑战。2008年的金融危机对全球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创新提出了诸多新问题,其中如何处置问题金融机构就是其中的重点之一。各国处置问题金融机构的法律方法日益多元,但逐渐强调遵循成本化的原则,处理方法的制度框架也应具备相当的弹性,使得权责机关有较多的选择空间。本书正是以此为出发点,重点探讨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如何界定金融机构问题化;二是从事前、事中及事后三角度来探讨如何处置的问题;三是探讨问题金融机构处置中,相应的制度究意是建构的,还是尊重自发规律基础上演进型的。
《信托法原理研究(第2版)》于2005年初次出版,《信托法原理研究(第2版)》融合了外学者的理论研究成果和中国信托法的实践,资料翔实,研究深入,是信托法研究的书目之一。同时,《信托法原理研究(第2版)》也被一些政法院校作为研究生教材及教学参考书。时隔十年,作者何宝玉再次精细地梳理信托法的学术成果,总结了信托法的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对《信托法原理研究(第2版)》进行了系统地修订,相信对信托法理论研究、司法实践和信托法的修改完善都有很强的参考意义。
公司治理是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没有良好的公司治理作为基础和先导,理想的社会治理目标就很难达成。而公司治理作为一个历久弥新的永恒话题,也值得人们持续不断地进行探讨。加之公司治理问题是影响世界发展进程的复杂课题,寻找更加合理、更加科学的公司治理模式是所有国家都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公司治理作为一个横跨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领域的综合性问题,不是任何一个单一学科就能单独解决的问题,而是需要包括法学在内的几乎所有社会科学的共同努力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在这种意义上说,不同学科之间对公司治理不但有较多的共同话语基础,而且有共同的努力目标。 《公司治理的法律设计与制度创新》以公司治理为主题,研究了公司治理与公司的组织形态设计,国有公司、集团公司、特殊目的公司的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
本书解析了实践中常见的公司僵局现象的概念、表现、成因以及本质,分析了现行法律对公司僵局的处理,并论述事前预防和事后破解僵局的各种技巧,同时对改进和完善我国公司僵局处理机制提出了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