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裁判百例精析》由于弃权、禁止反言和近因原则等一些保险法重要原则的缺失,新《保险法》施行后或许还会面临诸多新问题,加之新《保险法》一些规定尚无审判经验可循,无疑给司法审判带来了挑战,也为研究、完善保险法理论提供了机遇。
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全社会的热情支持和广泛参与。慈善就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提供慈善服务、进行慈善捐赠、充当慈善志愿者;依法组成慈善组织,给予慈善受益者自愿的、无偿的、物质、资金、服务及其他方面的帮助和支援。
《新企业破产法实务丛书(1):新企业破产法条文释义》以新企业破产法的条文为序,采取条文及其意旨、新旧法条对比、关键词解释、条文释义等新颖而独特的体例,结合我国有关现行有效的破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的相应具体条文规定,联系破产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逐章逐节逐条对该法进行了全面系统和比较深入的释解,力求真实反映该法立法成果和司法实践,客观体现该法及其相关规范的立法原意和法律实务中的具体运用。
《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报告·当代中国学术史系列:国际金融法学的新发展》以中国国际金融法学的新发展为主题,对新世纪以来中国国际金融法学的重要著作和文献进行回顾和总结,对理论界和学术界的重要主张和观点加以评析,并对某些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讨论。主要内容包括国际金融法的基本理论、金融全球化与国际金融法的新发展、金融服务贸易与国际金融法的新发展、国际货币法研究的新发展、国际金融交易法研究的新发展、国际金融监管法研究的新发展、国际金融组织法研究的新发展、国际金融法研究的新角度与新方法、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反思与探索等。
本书结合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环境科学等多学科知识,系统阐述了绿色可持续金融的缘起及其法律政策体系,分析研究了欧盟、卢森堡和我国香港地区实施绿色可持续金融的目标方向、路径举措等内容,检视了我国内地绿色可持续金融的发展现状以及法律政策存在的问题,对我国绿色可持续金融法律政策提出了完善构建的建议。本书成果有助于进一步深化绿色可持续金融法律政策的基础理论,完善绿色可持续金融法律政策的制定修改,以及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实施实践。
杨仕晓主编的《税法》是根据本科院校培养应用 型人才为目标,将税法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 ,设置大量相应的图表说明、疑难问题的思考和重要 信息的小贴士,尽可能将枯燥的税收法条具体化,将 过于零散的知识点综合化,使学生学习税法时不拘泥 于某一章节内容,而是理解各章节间的联系和差别, 做到融会贯通,真正将自己培养成这样一种能力,就 是学会“确定某项经济业务涉及交什么税、谁负责交 税、交多少税和怎样交税”。 本书根据国家税制改革内容进行编写,展现 税法的内容,具体包括税法总论、增值税法、消 费税法、关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其 他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另外,在充分考虑学生 参加有关税法考试的需要,内容上紧扣会计职称考试 大纲和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中对税法知识考核的要求 ,在每章开头都设
本书是一部围绕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创新与法治建设,从理论上进行探讨并将实践中的做法进行总结的专著。本书将研究农村集体经济放在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总体框架,从理论、实践和法律三个层面,主要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区为例,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特征和发展现状、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资产股权权能、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规范和立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供了国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蕞新研究和部分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典型案例。
本书从理论、规则与实践三个层面,对合同法、公司法、金融法、外贸法等中国经济法律制度做较为深入的阐述,着重解析合同法(涉及经济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变更、转让、解释、违约责任以及买卖合同等十余种常见合同的相关规定与实务案件)、公司法(涉及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义务等规定)、金融法(涉及商业银行的设立、组织、经营规范,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法定职责与具体监管规范等)、外贸法(涉及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的交易法律制度与监管规则)等经济法律的相关法律条文。
在公司法中,国家强制与私法自治的界限到底该划在哪里?这是公司法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这个问题又可以进一步化约为一个更为明确的问题,即公司法中国家强制的标准是什么以及如何进行国家强制,这就是本文旨在回答的核心问题。公司法中的国家强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目的在公司法领域所施加的强制,它是一个动态的、体系性的概念,涉及公司法立法、行政、司法等环节,因此,它比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概念外延要大得多。国家在公司法中施加强制的目的与公司法视野下的自由观直接相关,有不同的自由观就会有不同的国家强制的目的。本文认为,公司法视野下的自由观是在不侵害利益相关者权益的前提下的股东本位的自由,而股东自由又是股东个人免受他人专断意志的强制的自由,而非股东的集体自由,亦非股东力量或能力意义上的自由,在这种古典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