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刑事法律适用研究》以张家山汉简《奏谳书》及岳麓书院藏秦简《为狱等状四种》为主要材料,对秦及汉初时期刑事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收录了真实司法案例的材料为考察秦汉法制的实施状况提供了可能,通过对这些案例进行深入、细致地分析及对相关法律规范进行解读,探讨了哪些主体具有适用法律权限、对象在法律适用中有何意义、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疑难、适用法律活动体现了哪些特征、数罪并罚的原则与加罪一等减罪一等的原理等问题。
本卷是为了两方面的需要而设计的。其一,收纳一个集册来庆祝一个独特机构的百年华诞;其二,首次集成一个标准的有关少年法院及少年司法的参考著作,以其中现代发达国家少年法院遇到的丰富多样的话题及视角,用之于教育培养有关的市民、法学学者,以及法律专业人员。我们怀着宏大雄心:力图集合一批该领域内的专家,激励他们清晰易懂地描绘少年司法的目标以及其中重大问题的应对,并通过对少年法院个世纪实践的阐明来照亮其第二个世纪实践的前程。集合这样一部卷册是否可行? 在约翰.D.和凯瑟琳.T.麦克阿瑟基金会的支持下,以及一批的少年司法专家的参与下,此冒险于1998年启动。这本集册便是其成果,它不仅是个人才智的典范之作,还是一大群学者的协作之功,为广大读者制作了一部浅显易懂的艺术级的精要之作。
本书在次全面系统地研究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渊源、在我国刑法中应有的地位,并且进一步研究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与未完成犯罪形态的刑事责任问题、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共同犯罪形态中的指导作用、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对量刑的指导作用、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与行刑制度的关系,进而得出结论,认为主客观相统一能够体现刑法指导思想、性质和基本精神,对整个刑法立法、司法和解释都具有全局性的指导作用,这就使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理论研究得以在更大的范围展开,使刑法理论界对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认识进行了刑法立法领域和解释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