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研究应该实现语言论转向,刑法解释本来采取着并且应该采取客观解释的立场。对刑法的客观解释是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的结合,是语义解释和语用解释的结合。语义解释划定了刑法文本意义的大致范围,是客观解释的基础;语用解释补充、完善了刑法文本对当下案件的具体意义并使其明确化,保证了客观解释的实现。语义解释应遵循语篇原则,解释者须往返穿梭于刑法文本的部分和整体之间,在字、词、句、段、篇之间循环,以求得法律概念、法律规范和法律精神的基本意义;语用解释是在特定语境中确定刑法文本的具体意义,解释者须在认知图式和刑法文本、法律规范和案件事实、判决结论和大众期待之间进行语篇外循环,使刑法文本的具体意义得以产生。
《刑法》(作者赵德刚)分为刑法总论和刑法分论两编,以现行刑法及其颁布后通过的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以及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为基本依据,在总论部分系统阐述了刑法的基本知识,在分论部分,按照刑法分则条文的顺序根据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需要,对445种犯罪进行了详略不同的论述。在全书的结构安排上,每章开篇都有学习目的与要求,结尾部分则有近年司法考武热点,以方便学习者明确每章的学习重点和考试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