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经济全球化为时代背景,从国家主权基本范畴的剖析入手,兼用法学与政治学相结合的方法,系统论述国际法上的主权问题及其发展趋势,其中包括:国家主权的理论源流,国家主权的相对性,国家主权的限制,国家主权平等原则,领土主权,自然资源主权,环境保护与国家主权,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国家主权与民族自决和国际干涉以及国际组织的关系,全球化与国家主权,国际秩序与国家主权,以及“保护的责任”与国家主权等。最后针对国际社会出现的国家主权虚无观,作者指出,在可预见的将来,国家主权不会终结;然而国家主权不是神话,它仍然是现代国际法的核心。
由于WTO非违法之诉,这种保护合法预期利益的嗣后程序救济制度的存在,我国国际贸易行政管理机关在制定或实施一项有关涉及国际贸易管理的抽象行政行为或者具体行政行为时要考虑我国在人世文件中对特定产品所作出的关税减让承诺,要综合考虑一项可能并不违反WTO协议的国际贸易管理政策的出台是否会损害WTO其他成员方的合法预期利益,从而“授人以柄”,创造出其他成员方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对我国提出非违法之诉指控的条件,避免针对我国的非违法之诉指控的发生。面临WTO其他成员方启动针对我国的非违法之诉指控时,我国应依据非违法之诉的成立要件和程序规则从容应对,据理力争,有效抗辩。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建设的逐步深化,补贴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以及与对外贸易的关系13益得到重视。在国际贸易领域,补贴的经济功效往往被用来证明其持续存在的合法性。这种通过合理性来证明合法性的思路程度上造成了贸易补贴在法层面上很少受到实质性约束。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贸易补贴的合法性问题应当从国际法和法两个层面来确定。仅从符合WTO协定的角度改进当前贸易补贴中缺乏实质性约束的现状并不能根本解决贸易补贴在法中的定位问题。同样,仅从法的层面构建或完善合法(尤其是符合宪法)的补贴制度也难以保证符合WTO协定的规定。问题在于,如何以加人世贸组织为契机,参照SCM、AOA以及DSU等协定的合理规定改进现有的贸易补贴制度,同时又保留中国市场经济建设的阶段性特色,这是保持贸易稳定发展中所面临和应当研究的重要经济
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14000多个,绝大多数条约是需要在我国适用的,但我国法律对此却没有规定。本书对国际条约在我国适用的原因、前提条件、基本原则、法律位阶、适用方式、条约与法的冲突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目的在于从理论上消除实践中的矛盾与混乱之处,规范我国条约适用的实践。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迄今为止国际社会通过的关于国际货物销售问题最重要的国际公约之一,其规定的内容全面、参与的国家众多,历来是国际经济法重要的研究对象之一,也是国际贸易特别是货物贸易从业者应当熟练掌握的法律知识。本书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作者利用其英国留学生的语言优势,从公约的法律文本、官方评论、学者观点、司法/仲裁判例等角度,深入讨论了自公约通过后的30余年间出现的事关公约准确理解及正确适用的若干重大理论及实践问题,包括公约条款的解释、公约缺漏的填补、公约所蕴含的一般原则及其作用、公约对于货物与合同不符及检验和发出通知规定的不同理解,以及中国的司法、仲裁机构和国际贸易从业者对于公约适用的态度等问题。本书逻辑结构完整,引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