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公约》,全称是《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于1973年5月18日在日本京都签署。内容囊括了各项海关业务制度,被公认为国际海关领域的基础性公约,作为世界海关组织支柱性公约之一。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是从国际货物交易的实务出发,结合介绍有关的法律和惯例规则,并吸取国际货物交易中的经验教训,以及对司法与仲裁案例的评析,指明在具体业务中需注意的一系列问题,力求使《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理论上具有系统性,在业务上具有实用性,在结构和内容上具有的创新。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撰写过程中,参考了不少中外作者的著作(主要著作详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后附参考书目),在此对他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为了方便读者,《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最后还附录了一些法律文件和示范合同(英文本),对它们的发布机构或编纂组织也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本书是对美洲人权机制进行系统研究的部专门性论著。全书以“国际法的本质体现为相关规范对国家的拘束力”,在功能上表现为“承载国际社会基本结构和制度”,“将国际社会共同利益注入各国行为”,“建构和谐世界未来”这一基本结论为前提,在国际人权理论嬗变背景下,详细论述美国人权机制萌芽、发展的历程,介绍美洲人权委员会、美洲人权法院等机构的具体职能和程序、实践,并与欧洲、非洲机制以及联合国人权机制的实践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对美洲人权机制运行的特点,特别是“双轨制”特性进行了归纳。在此基础上,对美洲人权机制在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得失,及其未来发展走向进行了探讨;分析了美洲人权机制理论和实践对当代国际法基本理论以及国际条约法、国际组织法、国际人权法等部门的影响,并结合美洲人权机制对于亚洲人权机制建设
本书不仅对《纽约公约》的适用问题进行了研究,而且涉及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地与仲裁进行地点的问题、《纽约公约》在仲裁裁决国籍的确立标准方面与我国法的不同、仲裁地法对仲裁程序的作用、国际法上的公共政策与内国公共政策等仲裁理论问题,同时还对内地法院在判断仲裁条款效力问题方面的态度及历史发展脉络、仲裁正当程序的判断标准等仲裁实务进行了关注。以《纽约公约》为代表的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不仅使私法庭的裁决能够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行到承认和执行,而且,由《纽约公约》及其之后的一系列有关国际立法所建构的国际商事仲裁法律体系也成功地促成了世界范围内主要贸易国家立法的变革与协调。本书主要着眼于中地法院在适用《纽约公约》实践中的经验与不足,为研究者提供一条从理论到实践并从实践反推理论的路径。
《私法中的人》作者星野英一,人虽是肉体的存在,但其与其他动物的不同之处在于其是具备理性和意思的,可谓是伦理的存在。人作为肉体的存在,虽然为了生存首先不得不从事严酷的劳作,但是人的生活并非至此为止。人类在寻求日常食物的劳作之中,只要能有些许余裕,便会再去寻求余裕,去追求美,这样,艺术的世界终于诞生了。而且,人类要寻求人生的意义,此时就要追求世间有形物质之永恒,触及到宗教的世界。无论怎样,对人而言,生之价值不可或缺,从此意义上而言,精神世界是具有价值的。
《国际法本体论(第二版)》内容简介:国际法本体是关于国际法本质的抽象存在,由国际法的概念、性质、分类、效力依据、渊源、运作模式等最为本质的抽象范畴构成。国际法本体论是研究国际法本体的理论,是国际法哲学的最基本组成部分。在本体论的语境下,可将关于国际法本体的研究,归结为问题,即“国际法是什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架构如何”以及“国际法如何作用于国际关系”。《国际法本体论(第二版)》在第1章扼要地界定国际法的本体、描述格老秀斯时代以来国际关系演变与国际法的关系以及当代国际法面临的挑战与研究视角之后,第2至第4章的探讨,重点围绕这问题展开。
在国际治理领域一个最重要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国际法的不同分支和规则如何相互作用,在发生冲突的时候怎么处理。在没有单独的“国际立法机关”及众多国家、国际组织与法庭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情况下,国际法律体系处于分散状态。这种状态导致了国际法规则,即从国际习惯法与一般法律原则,到有关贸易、环境、人权、海洋法等领域的双边与多边条约间的极大差异。鲍威林为这些不同规则如何相互作用提供了一个框架,并集中于WTO法与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关系上。他还就WTO条约内各种规则之间的等级进行了探讨,他反复研究的主题是如何将贸易和非贸易规则,或经济与非绎济目标在国际法的层面上结合起来。
海上货物运输是海商法规则制定的核心内容,各国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靠前法多以靠前公约为蓝本,而相关靠前公约及靠前惯例又存在多种不同版本,导致靠前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的复杂化和多样化。 《海上货物运输法》从海上货物运输的重要性入手,详细介绍了海上货物运输惯例和一些主要的靠前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并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发展、种类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地分析和研究。 《海上货物运输法》可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及法律适用提供参考,可以做为相关专业的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海上货物运输活动的相关人员参考。
《中国参与全球互联网治理研究:基于国际法理的视角/人民日报学术文库》从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的视角出发,运用多学科方法,对全球互联网治理活动进行研究。通过梳理全球互联网治理领域的历史事实和理论成果,分析外、域内外互联网治理的典型案例,探讨中国在参与这一进程时的国家行为与法理依据,并结合实践需求,提出符合中国国情和国家利益的策略性制度选择方案。
国际投资仲裁起源于国际商事仲裁,因此其在程序和规则上也以国际商事仲裁为范本,然而事实上,国际投资仲裁和国际商事仲裁在本质上有诸多不同之处,这就导致了国际投资仲裁制度上的一些缺陷。由于国际投资仲裁中存在的制度缺陷引发公众对此机制的不信任,导致了投资仲裁的正当性危机。为此,国际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应对投资仲裁的正当性危机。其中之一就是透明度改革。本书以国际投资仲裁透明度为选题,通过对这一问题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趋势进行完整的阐述,总结出透明度改革对中国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