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零零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零零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1—90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和专题研讨,总结了我国各地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 导原则,参考了有关国内外相关规范,并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及其分项工程施工技术、质量、施工安全方面规定;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内容和程序。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土石方与地基处理、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不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沉管和桥管施工主体结构、管道附属构筑物、管道功能性试验及附录。 本规范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公告 32号批准、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原《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97和《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3-90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