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的任务依然艰巨。随着监察实践的不断丰富发展,监察法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对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作出明确部署。及时把在党中央领导下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积累的宝贵经验制度化,将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规定,能够为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长久法治动力,为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提供法制保障。 监察法集组织法、程序法、实体法于一体,对保障各级监察机关正确行使职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次修正对现行监察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反洗钱法增加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明确要求提供反洗钱服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因提供服务获得的数据、信息,应当依法妥善处理,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增加规定在公司内部、集团成员之间共享反洗钱信息,应当符合有关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增加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反洗钱信息的法律责任。
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公司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法律。我国现行公司法于1993年制定,1999年、2004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200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2013年、2018年又对公司资本制度相关问题作了两次重要修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创造了丰富的公司制度实践经验;司法机关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纠纷裁判活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裁判规则;公司法理论研究不断深入,取得丰硕成果,为公司法修改完善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和支撑。设“国家出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专章;完善公司登记制度,进一
内容简介 为加强法治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地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本法的修正明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法律和编纂法典等多种形式,形成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的法律规范体系。体现了完善立法的指导思想,推进立法公开,完善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遵守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适用本法相关规定。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旨在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防止传染病跨境传播、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范和化解公共卫生风险的法律,共八章,包括总则、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应急处置、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新修订的国境卫生检疫法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开放的口岸,海关依照本法规定履行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应急处置等国境卫生检疫职责。海关履行国境卫生检疫职责,应当依法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侵犯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五个相关司法解释全文。其中,《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和转让,公司董事、监事、 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公司账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公司法司法解释(一)》对 在审理相关民事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作了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就 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了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了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对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应当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食物品种丰富多样、品质营养健康的消费需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协同配合,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督
本书以用人单位的权利及权利的实现作为侧重点,主要就就业歧视的界定、工资支付、绩效考核、对劳动者开除和除名、知识产权的保护、规章制度的制定等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并紧密结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务,探讨了人力资源工作者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如就业歧视、绩效管理、劳动派遣、人事代理(外包)、调岗调薪、人事担保、竞聘上岗和末尾淘汰等,本书涉及的法律不仅包括劳动法等基本法律,对较少受到研究者关注但在劳动争议处理实践中被广泛适用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规章,也作了大量的考察、评析。
本书在简要介绍经济法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分三个部分就构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必不可少的经济法律制度进行论述:一是市场主体法,包括国有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和破产法;二是市场规制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倾销法和反补贴法;三是宏观调控法,包括金融法和财税法。 本书体系完整、内容简洁、理论与实务并重,不仅可以作为高等院校经济法课程的教材,也是自学者和各类市场主体(公司等)必要的重要参考书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健全外国国家豁免制度,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对涉及外国国家及其财产民事案件的管辖,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平等,促进对外友好交往,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的外国国家包括:外国主权国家;外国主权国家的国家机关或者组成部分;外国主权国家授权行使主权权力且基于该项授权从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外国国家及其财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享有管辖豁免,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国家通过下列方式之一明示就特定事项或者案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管辖的,对于就该事项或者案件提起的诉讼,该外国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不享有管辖豁免:
为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近日, 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 57号),新《程序规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书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 令( 57号)、 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本书还附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式样)。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五个相关司法解释全文。其中,《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和转让,公司董事、监事、 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公司账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公司法司法解释(一)》对 在审理相关民事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作了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就 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了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了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对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
内容简介 军人职业关系国家安危,军人担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神圣职责,法律地位重要、使命任务光荣,依法保护军人履行职责的行为显得尤为重要。法律着眼营造尊崇军人的良好环境,发挥法律规范的引领、鼓励、倡导作用,对全社会参与支持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作出多方面规定。本书收录了三本涉及军人地位和权益的现行有效法律,从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英雄烈士三个层面全面保障巨人权益和地位,集中解决军人关切的问题。法律文件按照紧密程度排列,而不是文件公布的时间顺序排列,以方便读者集中对某一类问题查找使用,避免疏漏重点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