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高我国金融政策沟通效果,本书从理论和现实背景出发,系统梳理了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政策沟通和预期管理前沿理论及其政策效果的相关研究。进一步地,建立政策沟通理论最新研究的基础上,本书结合当前广泛应用的大数据、机器学习、文本分析等前沿技术方法,实证研究我国金融政策沟通在降低金融市场风险、系统性风险和宏观经济波动的重要作用,分析金融政策沟通实现经济和金融稳定的传导机制。本书尝试通过提供理论和经验证据为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创新和完善我国货币金融政策工具,优化金融政策沟通渠道,更好地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为经济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本书以具有代表性的地方性立法为研究内容,综合运用立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法解释学等学科的理论及研究方法,并辅之以典型案例,以期为地方性立法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提供理论支持和实务指南。本辑重点对地方立法主体、地方立法程序、地方立法事项等内容进行重点探讨。
世纪之交,国际投资法正在发生着重大的结构性变革,正处在一个十字路口。国际投资条约、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以及国际仲裁庭都面临着何去何从的重大抉择。本书作者秉持学术研究的国际问题意识与中国问题意识,立足于中国国情,放眼世界,广泛收集和深入钻研手法律文件,合理借鉴国际学术界的研究成果,从国际投资条约的新发展、国际投资仲裁的新发展以及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的新实践这三个角度,对体现这些重大抉择的主要前沿问题,进行了细致的研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对新出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逐条分析 2007年2月6日,特许经营体系最多的国家中国发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年5月1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本书立足于特许经营法律实务,对该条例进行深度解析。 本书篇“《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适用指南”,是对《条例》具体条款的逐条解释,并对涉及备案和信息披露的内容,依照《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说明;第二篇“特许经营商务法律解决方案”,是在阐述创立、运营特许连锁方法论的基础上。对如何创立特许连锁、如何制作特许经营合同文件和商务文件,以示例、点评、提纲示意等方式进行说明。
随着经济大规模、高速度的发展,中国的资源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中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着*加严峻的考验,承受着空前庞大的人口压力和前所未有的资源环境约束。在未来一段时间里,中国需要*多的能源作为经济加速发展的保障。从生态环境境况来看,全国“三废”排放量居高不下,甚至逐年增加,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从资源耗用角度来看,中国经济快速增长与资源约束的矛盾冲突不断增大,存在资源利用率较低、浪费严重的问题,呈现出“高投入、高能耗、低产出”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 可见,中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拮抗日益突出,而在强调和谐社会、科学发展、生态文明的以及未来,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显得极其重要。 《都市圈经济-资源:环境系统的耦联机理》主要也是围绕这个课题来阐述。
本书作者汪泽,曾任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起草小组成员,在《中华商标》、《知识产权》、《电子知识产权》、《中国专利与商标》、《智慧财产权月刊》等杂志发表论文六十余篇。作者从事商标工作的二十年,见证这二十年来,中国商标法律在理论、制度和实践等方面的不断创新和逐步现代化。 本书收录作者近十年来对这些问题思考形成的部分文字,阐述了商标的含义、起源、分类、功能以及商标法的历史、作用、原则等基础性理论问题;围绕我国商标法,从商标权与商标专用权辨析,类似商品的判定,商标在先使用抗辩等方面深入阐述商标法律制度体系;结合实践,探讨商标法律制度发展中面临的新挑战和新问题。
证券监管立法大致可分为类型:一是崇尚自律监管的英国法;二是坚持集中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美国法;三是充分发挥银行的证券监管作用的大陆法(其代表性国家是德国)。这三种类型的证券监管立法,各有其独到之处,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实施5周年,本书由文物出版社出版发行。较为全面地汇集了国内外现今适用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和文件,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本书收录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共计41部,涵盖了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各个方面。
本文有八个专题,内容相互有关联,也有渗透,很难用单一的标准进行范畴划分,不过,依据各自的中心内容,可将它们总结为三个范畴:物权客体、物权法定和物权公示。在我看来,这三个范畴塑造了最基本的物权规则,也是物权法中最基础的理论,更是实务中最容易出问题的 领域。 简略地说,专题壹至专题叁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讨论了物权客体。专题壹以人与物的关系为视角,对物进行了稍具抽象性的观察,看人对物在民法中的定位又如何影响了人在民法中利益,这是一种函数论和整体论的套路,其中反思了人的主体价值和物的客体地位,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损害赔偿等民法规则。专题贰超出德国民法传统中物权客体之物的界定,分析了无体物、集合物和违法物的价值,对前两种物的探讨,基本上否定了物权与债权的截然二分,当然也否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