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配套辅导用书。本书在编写过程中搜集了大量的案例,走访了许多相关的经济管理与法律部门,使案例具有真实性和典型性。本书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能够使学生对所学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信托业在几经整顿之后取得了长足进步,与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一样成为我国金融领域的支柱之一。近年来,我国与信托法相关的学术著作日渐增多,信托运用和服务的领域在不断被拓宽,信托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在金融业全面开放的大环境下,其业务创新有着非凡的意义和价值,尤其是在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互动中,国有资产信托凭借其独特的作用机制,在有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有效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方面,开始受到各级国资委、众多国有企业以及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关系到 “ ”倡议的实现, 关系到 北部边疆的安全稳定。 本书以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直接相关的出入境管理、外商投资、旅游等法律制度为基础,探讨了三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共性与特色,并在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三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与此同时,本书详细阐述了《俄罗斯边境合作基本法》的制度构架及对中俄合作的影响,阐述了中蒙俄三国边境地区司法合作、警务合作的现状与问题,探讨了服务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从长远看,中蒙俄三国应加强软法合作,以夯实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民意基础。
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关系到 “ ”倡议的实现, 关系到 北部边疆的安全稳定。 本书以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直接相关的出入境管理、外商投资、旅游等法律制度为基础,探讨了三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共性与特色,并在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三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与此同时,本书详细阐述了《俄罗斯边境合作基本法》的制度构架及对中俄合作的影响,阐述了中蒙俄三国边境地区司法合作、警务合作的现状与问题,探讨了服务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从长远看,中蒙俄三国应加强软法合作,以夯实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民意基础。
无论是在学术研究还是在法律实践中,如何规制公用企业的运行都既是一个热点问题,又是一个难点问题。本书是一部勇于挑战这一问题并提出了颇有见地的学术见解的专著全书共分六章,作者针对网络型公用企业的特质,循序渐进地对反垄断法规制的特殊性予以分析,最后对有关具体制度进行了构建。 基于公用企业地位和功用的特殊性,对其如何规制在理论和实践上始终为一大难题,留下了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笔者选取了公用企业作为研究对象,中心线索为如何用法律促进、保护仍然处于自然垄断环节的公用企业竞争。本书以我国网络型公用企业及规制现状为立足点,在借鉴国外立法与规制实践的基础上,试图探索和构建充分确保竞争、适合中国国情的网络型公用企业规制制度。除前言与结论以外,全书由部分组成:部分(章)主要对网络型公用
本书的前三篇为融资租赁交易规则的内容,第四篇为融资租赁税务筹划、第五篇为融资租赁会计制度、第六篇为融资租赁监管的内容。本书围绕影响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这“支柱”,结合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司法解释,参照相关国际立法以及没有生效的相关草案,从实务的角度翔实地做了讲解。本书称得上:企业家了解融资租赁的课堂、融资租赁经理人的案头手册、融资租赁从业人员的培训教材、监管层及法律执业者的重要参考。
新《破产法》作为我国部市场经济的《破产法》,既立足于中国国情,又遵循现代企业制度和国际惯例,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部标志性法律。专家评价,新《破产法》的出台表明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进入到一个新阶段,将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新《破产法》在理念与制度方面有诸多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创新和突破,特别是对国企转制破产有重要的意义。新修订的《破产法》符合国际破产法的立法潮流,比我国原有的破产法律规范有了很大的突破,涉及面广、操作性强,为我国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推动制度创新提供了有利的制度保障。早在二十年前,为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我国就已经颁布了《破产法》,该法对于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我国法律体系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然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
本书是国内第一本专门研究商标显著性的专著,作者在大量收集国内外相关文献,尤其是欧盟和美国的相关理论和实务的基础上,以商标显著性为基点,从商标显著性的一般原理、商标显著性与商标注册、商标显著性与商标保护三个方面分进行论述,明确提出 (1)我国《商标法》立法宗旨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应当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将条修改为“为保护消费者和商标权人的利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2)重构我国商标权取得模式,完善我国商标注册申请实质条件。(3)我国应当采纳商标混淆理论,规定商标反淡化条款。
不列颠法律袖珍读本(英汉对照)系列丛书之原本是英国卡文迪什出版有限公司推出的,我们采用英汉对照的形式出版,以利于读者研习法律及法律专业英语之用。该读本系列包括了对不列颠法律的广泛介绍,其中每一本都是研习一个专业科目的完整的袖珍指南。其精致的文本、原版的法律专业英语、规范的专业汉译以及简明的格式、友好的界面使得该读本系列成为读者研习各个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成果,尤其是学习纯正的法律英语的理想帮手。
本书选择了断代史性质的专题研究,而且集中在汉唐。本书着眼点在汉唐经济法制与盛世的关系,但随着历史真相的展开,作者发现汉唐社会不只是盛世,还有由盛转衰的历史,而且在这种转变中,经济法制也与此有关。面对新的问题,着眼点从与盛世的关系延伸到了与由盛转衰的关联,这就有了《盛与衰——汉唐经济法制与经济社会调控研究》的书名。这首先是为了尊重历史事实;同时,也是为了从经验与教训两方面来研究中华法系的复兴与和谐社会构建问题。
本书是国内第一本专门研究商标显著性的专著,作者在大量收集国内外相关文献,尤其是欧盟和美国的相关理论和实务的基础上,以商标显著性为基点,从商标显著性的一般原理、商标显著性与商标注册、商标显著性与商标保护三个方面分进行论述,明确提出 (1)我国《商标法》立法宗旨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应当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将条修改为“为保护消费者和商标权人的利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2)重构我国商标权取得模式,完善我国商标注册申请实质条件。(3)我国应当采纳商标混淆理论,规定商标反淡化条款。
新《破产法》作为我国部市场经济的《破产法》,既立足于中国国情,又遵循现代企业制度和国际惯例,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部标志性法律。专家评价,新《破产法》的出台表明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进入到一个新阶段,将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新《破产法》在理念与制度方面有诸多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创新和突破,特别是对国企转制破产有重要的意义。新修订的《破产法》符合国际破产法的立法潮流,比我国原有的破产法律规范有了很大的突破,涉及面广、操作性强,为我国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推动制度创新提供了有利的制度保障。早在二十年前,为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我国就已经颁布了《破产法》,该法对于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我国法律体系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然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
本书从五千年来那些的犹太商人的成功事例中得到启示,又结合犹太人的智慧经典《》,以及本套系列丛书的另一本《的犹太商经》中的内容做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分类和挖掘,更从犹太民族生存的历史文化环境出发,从犹太人种族的性格和天性出发,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对犹太商法做了系统的总结,由此才有了这本《的犹太商法》的问世。 让我们打开本书,与您共享这些犹太商人们引以自豪的竞争法则吧!这里有强调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丛林法则,这里有信守承诺、绝不违约的守约法则,这里有揭示神奇成功规律的78/22法则,这里有讲究实效、无声胜似有声的哑巴法则,还有阐述投资分配原理的鸡蛋法则,除此之外还有强调强强联合、互利互惠的1 1法则,专做食品生意以求发展的嘴巴法则,重视女性消费需求的女人法则,现金为王、概不赊欠的现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