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2017年7月2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6号予以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08年8月17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同时废止。新修订的规定分十二章,包括总则、管辖、报警和受案、自行协商、简易程序、调查、认定与复核、处罚执行、损害赔偿调解、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附则。本次修订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的总体要求,调整了伤人事故调查、鉴定意见审核等程序,严密了事故现场处置要求,细化了复核受理方式,修订了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和定责规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2017年7月2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6号予以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08年8月17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同时废止。新修订的规定分十二章,包括总则、管辖、报警和受案、自行协商、简易程序、调查、认定与复核、处罚执行、损害赔偿调解、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附则。本次修订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的总体要求,调整了伤人事故调查、鉴定意见审核等程序,严密了事故现场处置要求,细化了复核受理方式,修订了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和定责规则。
本书共分五章内容:章主要介绍了道路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厘清了道路交通事故和非交通事故的关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比较分析了外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分析了现有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第76条提出了修改建议;第二章主要介绍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第三章主要介绍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对每一具体项目的概念、分类、赔偿的理论依据、确定的标准、赔偿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用理论、数据和案例作了非常详细和完整的分析;第四章主要介绍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则;第五章主要介绍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机动车保险浮动费率问题,对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保险责
本书通过问题导引,结合选取生效判决典型案例予以解析,将交通事故损害可能产生的情况通过不同场景、不同主体,以问答方式予以展现。本书分为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等篇章,